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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道路运输证和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即将取消!
今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取消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道路运输证和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的通知。
通知要求,自2019年1月1日起,对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从业资格证和车辆营运证的管理,暂按以下要求执行:
一、自2019年1月1日起,各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不再为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配发道路运输证。
二、自2019年1月1日起,对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从事普通货物运输活动的,各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不得对该类车辆、驾驶员以“无证经营”和“未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件,驾驶道路客货运输车辆”为由实施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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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交通运输部
由四川省交通运输厅整理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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