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11月30日前,全省在营城市公交车辆要完成这项防护工作!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加强公交车行驶安全和桥梁防护工作的意见》(安委〔2018〕6号)等相关文件精神要求,日前,我厅下文要求开展完善城市公交车辆驾驶区域防护隔离设施专项行动


同时,2019年3月1日就将正式实施的《城市公共汽电车车辆专用安全设施技术要求》,具体规定了城市公共汽电车驾驶区防护隔离设施的技术要求点击保障公交车司机安全,3月1日起,这项标准正式实行!了解详情)。



专项行动目的


在全省所有城市公交车辆驾驶区域安装安全防护隔离设施,保障驾驶员以及方向盘、制动系统等不受外界干扰,有效避免乘客侵扰攻击驾驶员等行为,大幅度降低人为因素导致的安全事故发生。


专项行动任务


(一)自“专项行动”方案印发日起,新购置的城市公交车辆(含更新和新租赁)必须具有驾驶区域安全防护隔离设施(前装)。


(二)2019年11月30日前,完成在营城市公交车辆(含租赁)驾驶区域安全防护隔离设施安装工作。



专项行动措施


01

制定安装工作方案


充分调查摸底的基础上,以城市为主体制订辖区安装工作具体方案,同时督促城市公交企业制订安装工作计划,落实安装资金,明确安装时间节点、技术要求和保障措施,分步骤、分批次推动城市公交车辆改造安装防护隔离设施。


02

规范设施技术要求


在交通运输部相关标准出台后,结合当地实际研究出台城市公交车辆安全防护隔离设施相关技术要求,规范安装标准、尺寸等要求,确保安装防护隔离装置后,不对驾驶员正常驾驶操作等产生干扰和影响,同时保障驾驶员在行车中不受侵扰,满足驾驶员突遇身体不适等紧急情况的救助需求。


03

加快安装工作进度


督促城市公交企业及生产企业等加快安装改造步伐,确保按时按要求完成任务。


城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会同城市公交企业对现有城市公交线路进行全面排查,对途经临水临崖、急弯陡坡、桥梁隧道路段行驶的城市公交车辆,采取改造安装、调配运力等方式,优先达到具备驾驶区域安全防护隔离的要求。


04

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城市公交企业要在车辆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告知乘客禁止打扰或妨碍驾驶员,以及违法行为所对应的处罚,维护驾驶员安全运营环境。


教育驾驶员正确处置运行过程中的突发事件,特别是明确紧急情况时立即停车、及时报警等操作规程,对发现影响运行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报警。


加强车辆动态运行管控,确保城市公交车内监控摄像设备、驾驶区域安全防护隔离设施等正常使用。



专项行动要求


01

强化组织领导


成立工作组,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和推进实施。要争取城市人民政府支持,加强与财政、公安、应急等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共同推进“专项行动”各项任务的完成。


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定期通报行动开展情况,对“专项行动”不重视、推动缓慢的,及时约谈通报,确保任务目标如期实现。


02

强化资金支持


积极会同公安、应急管理等部门向当地政府汇报,从油补退坡资金中安排专项经费对“专项行动”予以支持引导,加大资金保障力度。


03

强化宣传引导


充分利用电台、电视、网络、报纸等媒介,大力宣传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城市公交运营企业要利用车载媒体播放等方式广泛开展宣传,积极营造全社会群防群治的良好氛围。


保障公交车司机安全,3月1日起,这项标准正式实行!

规定来了!城市轨道交通新线投入运营将这样管理!

返乡人士对通江公路的评价,引《人民日报》关注!

2019—2020年,凉山州将完成这些重点交通任务!


来源:厅运管局、成都公交集团

由四川省交通运输厅整理编辑

转载请注明出处


长按图片☞识别图中二维码关注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