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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住,别跑!攀枝花整治"黑车"抓了21人


5月20日,攀枝花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联合大渡口派出所民警对市中心医院大门口非法营运黑车长期占道揽客拉客现象进行了专项整治。



在当天的行动中,执法人员先行联系了攀枝花市中心医院调取监控录像,在掌握了黑车司机的非法营运事实和情况后,于上午10点45分统一收网,现场抓获黑车司机21人


随后,执法人员将21名黑车司机分批带回了大渡口派出所,进行身份和车辆信息录入以及训诫,并将其列入重点监控对象。



下一步,执法部门将继续加强联合执法的力度,对医院周边秩序进行进一步治理,同时对密地桥、竹湖园等黑车泛滥的地点继续加大打击力度,保障客运秩序的稳定。


除此之外,攀枝花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表示,为方便病患及家属出行就诊,相关部门已在攀枝花学院附属医院攀枝花市中心医院设立交通便民服务车




关于非法营运

你应该知道这些


非法营运行为易造成的危害



“黑车”多为报废车

改装或拼装的残破车辆

给乘客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很大的威胁

“黑车”的安全性能得不到保障

在营运中一旦发生交通事故

必导致乘客投诉无门

其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



由于“黑车”没有合法的营运手续

承运人责任险得不到强制办理

一旦发生交通事故,理赔困难

乘客的正当利益得不到保障

  


容易破坏交通营运

市场的秩序

损坏正规营运车辆的合法权益



非法营运车辆驾驶员

没有经过正规的培训

甚至有个别刚拿到驾驶证的

驾驶员就敢从事车辆营运业务

将乘客的权益当儿戏



对非法营运车辆处罚的法律依据


依据《四川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许可从事公共汽车客运或者出租汽车客运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以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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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攀枝花交通

由四川省交通运输厅整理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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