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水上运输事故应急预案(试行)》印发
近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四川省水上运输事故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川办发〔2022〕2号)。
该预案共分总则、组织机构、监测与预警、响应分级与响应行动、响应终止、后期处置、保障措施、监督管理、附则9个部分,包含2个附录。本预案旨在建立健全我省水上运输事故应急反应机制,快速、有序、高效地组织水上运输事故应急反应行动,及时搜寻救助遇险船舶、水上设施和人员等,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
该预案适用于我省通航水域发生的重特大水上运输事故,指导全省水上运输事故应急工作。
水上运输事故是指船舶、设施在水上发生火灾、爆炸、碰撞、搁浅、沉没,油类物质或危险化学品泄漏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水上环境污染的事件。
预案中所指“ 水上” 包括四川省内河通航河流、湖泊及水库库区。预案中有关数量的表述中,“ 以上” 含本数,“ 以下” 不含本数。
该预案明确了事件分级,分为特大险情信息(一级)、重大险情信息(二级)、较大险情信息(三级)、一般险情信息(四级)。
特大险情信息(一级)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的水上运输事故和港口危险品事故;
(2)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的水上运输事故;
(3)客船、化学品船发生严重危及船舶、人员生命或水域环境安全的水上运输事故;
(4)单船10000吨以上民用运输船舶发生碰撞、触礁、火灾等对船舶、水域环境、人员生命安全以及港口设施安全造成严重威胁的水上运输事故;
(5)造成重要港口瘫痪或遭受灾难性损失,长江干线因非管制因素发生断航24小时以上;
(6)其他可能造成特别重大危害、社会影响的水上运输事故。
重大险情信息(二级)
(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的水上运输事故和港口危险品事故;
(2)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的水上运输事故;
(3)3000吨以上、10000吨以下的非客船、非危险化学品船发生碰撞、触礁、火灾等对船舶、水域环境及人员生命安全造成威胁的水上运输事故;
(4)造成重要港口严重损坏,长江干线等重要航道因非管制因素发生断航12小时以上、24小时以内;
(5)其他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社会影响的水上运输事故。
较大险情信息(三级)
(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 的水上运输事故和危险品运输事故;
(2)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的水上运输事故;
(3)500吨以上、3000吨以下的非客船、非危险化学品船发生碰撞、触礁、火灾等对船舶、水域环境及人员生命安全造成威胁的水上运输事故;
(4)其他可能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水上运输事故。
一般险情信息(四级)
(1)造成3人以下死亡( 含失踪) 的水上运输和危险品运输事故;
(2)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的水上运输事故;
(3)500吨以下的非客船、非危险化学品船发生碰撞、触礁、火灾等对船舶、水域环境及人员生命安全造成威胁的水上运输事故;
(4)其他可能造成一般危害后果的水上运输事故。
来源:四川省人民政府网站
由四川省交通运输厅整理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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