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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高速公路条例(修正草案)》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陈书平作说明


6月7日,四川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听取了《四川省高速公路条例(修正草案)》(以下简称“条例修正草案”)的说明。受省政府委托,厅党组副书记、厅长陈书平作说明。


数据显示,截至目前,四川高速公路建成通车里程8700余公里,居全国第三,在建3200余公里,“4环20射13纵13横”高速公路网逐步完善。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我省高速公路由全面建设阶段逐步转向建设与管理并重阶段,此前的条例已不能满足我省高速公路高质量发展的需要,需要及时进行修正。”陈书平表示。


创新监管方式是条例修正草案的一大亮点。条例修正草案提出,建立以信用为基础的高速公路新型监管机制,依法依规开展信用奖惩;通过将高速公路运营服务质量考评结果与确定车辆通行费清分结算时序、路网运行保障服务费用费率挂钩等方式,引导高速公路经营者提升运营服务质量;借鉴浙江等省经验,在确保高速公路安全的前提下,明确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高速公路底层架空空间可以用于绿化和绿道建设、群众休闲、体育健身等公益用途。



推动绿色低碳发展是修改的一大重点。条例修正草案规定,在高速公路建设用地规划中贯彻切实保护耕地、节约用地的原则,明确推进交通基础设施网与运输服务网、信息网、能源网融合发展,建立高速公路数据共建共享共用机制;明确高速公路可以根据不同路段、时段、车型以及支付方式等情形实行差异化收费,节约通行成本、降低能耗排放,同时提出了结合新能源汽车越来越普及的实际,完善高速公路服务区提供能源补给服务的相关规定。



另外,条例修正草案注重优化营商环境,将无通行卡等情形的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计费规则,调整为按照实际通行路段为依据计算。同时,依据法律法规并结合执法实践,在部分处罚条款中增加“拒不改正的”相关内容,调整部分罚款数额,体现教育与惩戒相结合以及包容审慎监管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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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川观新闻

由四川省交通运输厅整理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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