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外号外!第18届挑战杯等你来战!!!
还包括
参赛对象
凡在举办竞赛终审决赛的当年 6 月 1 日以前正式注册的全日制非成人教育的各类高等院校在校专科生、本科生、硕士研究生(不含在职研究生)都可申报作品参赛。
作品类别及要求
申报参赛的作品分为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科技发明制作三类。
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作者限本专科生。
哲学社会科学类支持围绕发展成就、文明文化、美丽中国、民生福祉、中国之治等 5 个组别形成社会调查报告。
科技发明制作类分为 A、B 两类:A 类指科技含量较高、制作投入较大的作品;B 类指投入较少,且为生产技术或者社会生活带来便利的小发明、小制作等。
哲学社会科学类参赛指引
总体要求
参赛学生应始终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嘱托,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走进实践深处,观照人民生活,从中国实践中来、到中国实践中去,把论文写在祖国大地上,准确把握中国式现代化的中国特色和本质特征,围绕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目标任务,分为“发展成就”、“文明文化”、“美丽中国”、“民生福祉”、“中国之治”5 个组别,形成有深度、有思考的社会调查报告。参赛作品每篇在 15000 字以内,可自选上述 5 个组别中的一个报送。为党政部门、企事业单位所作的各类发展规划、工作方案和咨询报告,已被采用者亦可申报参赛,同时附上原件和采用单位证明的复印件和鉴定材料等。评审规则
(一)参赛作品分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科技发明制作三类。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的作者限本专科生。哲学社会科学类支持围绕发展成就、文明文化、美丽中国、民生福祉、中国之治 5 个组别形成社会调查报告。(二)评审过程中综合考虑作品的科学性、先进性、现实意义等方面因素。其中,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侧重考核基础学科学术探索的前沿性和学术性,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侧重考核与经济社会发展热点难点问题的结合程度和前瞻意义,科技发明制作侧重考核作品的应用价值和转化前景。(三)全国评审委员会的评审工作分初审、终审两阶段进行。初审要评选出各类报送作品中的 35%左右进入终审决赛,55%左右获得三等奖,10%左右淘汰。终审决赛按照各类报送作品总数约 5%、10%、20%的比例评出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注意激发学生参与基础学科、小众学科的热情,充分考虑本专科生、硕士研究生的能力水平差异,在奖项比例上予以适当平衡。“揭榜挂帅”专项赛
参赛对象 2023年6月1日以前正式注册的全日制非成人教育的各类高等院校在校专科生、本科生、硕士研究生(不含在职研究生)均可申报作品参赛,以个人或团队形式参赛均可,每个团队不超过10人,每件作品可由不超过3名教师指导完成。
活动内容竞赛设置“揭榜挂帅”专项赛道,聚焦科技发展前沿和关键核心技术,聚焦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的重大课题和现实问题,由政府、企业、科研机构等单位发榜命题,学生团队揭榜答题。每个学校选送参加专项赛的作品数不设限制,但同一作品不得同时参加主体赛事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哲学社会科学类调查报告、科技发明制作作品评比。
时间安排
征榜,2022年12月,面向中央部委、地方政府、行业协会、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等广泛征集选题(数量不限)。
发榜,2023年2月,组委会公布竞赛榜单。鼓励学生团队参与揭榜答题。竞榜,2023年6月前,各参赛团队选择榜单中的题目开展科研攻关。各高校“挑战杯”竞赛组织协调机构要积极组织学生参赛,安排有关老师给予指导,为参赛团队提供支持保障。6月15日前,向组委会提交作品。评榜,2023年7月-8月,组委会和出题方共同开展初评和复评。每个选题原则上分别评出特等奖5个,一、二、三等奖若干。获得特等奖的团队晋级最终“擂台赛”。夺榜,2023年8月-10月,每个选题晋级团队完善作品,冲刺攻关准备争夺“擂主”。各出题方安排专门团队提供帮助和指导。在“挑战杯”终审决赛期间,举办“擂台赛”决出最终“擂主”。通过现场展示和答辩,对榜单的每个选题原则上评出1个“擂主”。出题方与“擂主”团队现场签约并给予奖励。“揭榜挂帅”专项赛榜单
作品激励 每个发榜题目分别根据申报数量原则上设5个特等奖,一、二、三等奖若干。原则上每个选题决出1个“擂主”。获奖团队可获得由组委会和出题方提供的相关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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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色专项”活动
参与人员
全日制非成人教育的各类高等院校在校学生。
活动内容 广泛组织发动学生开展理论学习、实践活动、交流分享,鼓励每个团支部完成以下活动:
1、上好一堂红色课。 2、组建一支实践团。 3、形成一件好作品。 4、开展一次交流营。
时间安排1.学校班级组织发动阶段(2023年2月-8月中旬)。各高校“挑战杯”竞赛组织协调机构广泛组织发动学生参与理论学习、实践调研和交流分享。以团队或个人形式形成实践成果。团队学生人数不超过10人,指导教师人数不超过3人。学生实践成果可以是心得体会、调研报告、视频作品或其他丰富形式。8月20日前,每所高校可推荐本校40%的优秀学生实践成果到省级团委“挑战杯”竞赛组织协调委员会,推荐的作品应该是既有短视频、又有调研报告(两者为1件整体作品)的优秀作品。学生参加活动报备及作品提交方式另行告知。2.省级展示推荐阶段(2023年8月下旬-9月上旬)。省级通过优秀作品选拔、协调媒体传播等方式,宣传推广学生们的实践经历和成果作品。9月10日前,各省从省域内高校推荐的作品中,择优推荐40%参加全国交流活动。作品要求:短视频时长5分钟以内,应避免简单性叙述实践过程,着意于对新时代发展成就的理解、实践过程的收获以及对党的情感认同,致力于能使同龄人引起共鸣、共同教育、共同成长,鼓励围绕发展故事、典型人物深度挖掘,形成有温度、易传播的视频(视频格式:MP4,视频分辨率:1280*720、1920*1080);调研报告应既有事实叙述,也有观点论述,符合真实性、思想性、简洁性的特征要求,字数在5000字至10000字之间。3.全国展示交流阶段(2023年9月中旬-10月)。针对各省推荐的作品,组委会将组织专家评审遴选出500件左右红色教育意义强,创新性、学术性、感染力、传播力好的优秀作品,评出其中约50%为三等奖作品,其余约50%进入答辩问询环节。
作品激励
组委会将组织专家评委开展答辩问询,作品负责学生应向评委介绍实践过程和成长体会、展示实践成果。结合答辩情况,选出500件左右优秀作品中的约5%为特等奖作品、约15%为一等奖作品、约30%为二等奖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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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科技”展示活动
参加对象
全日制非成人教育的各类高等院校在校学生均可以个人或团队形式参加。支持跨地区、跨校组队,支持国外高校及港澳台地区高校学生单独或与境内高校学生联合报送作品。团队学生人数不超过10人,指导教师人数不超过3人。
作品要求
只要作品有创新、有技术含量,都可以报名!尤其是针对前沿领域、或具有高精尖色彩、或会改变人们生产生活方式的,对现有科技成果具有一定颠覆性、超越性的,让人感觉出乎意料的,具有前瞻性、创新性、应用性(或应用前景)的实物或者技术(包括但不限于人工智能、生命健康、脑科学、生物育种、新材料、新能源等前沿领域)!同一作品不得同时参加主体赛事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哲学社会科学类调查报告、科技发明制作作品评比,往届报送过的作品不得重复报送。所有未进入到国赛的项目均可参加此活动,无数量限制。时间安排
2月发布“英雄帖”6月开始报作品,可以是视频或者图文。7月、8月进入评审环节。9月份,优秀作品线上展览。10月份,“挑战杯”竞赛终审决赛期间,将在全国赛现场择优展示部分作品,并公布所有优秀作品“级别名号”。作品激励
本次活动将根据作品报送情况,评选出若干优秀作品予以激励。优秀作品中,“星系”级作品10%左右、“恒星”级作品20%左右、“行星”级作品30%左右、“卫星”级作品40%左右(分别参照特、一、二、三等奖次)。
(一)面向学生的激励措施: 1.创新创业卓越奖(100万元/年)。“创新创业实践卓越之星”奖学金(40万元/年),“三进”提升计划优秀生卓越奖(10万元/年),用于奖励在创新创业科研和实践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评选办法按照学校相关文件执行;“三大赛”获奖奖励(50万元/年),用于奖励“三大赛”中表现优秀的个人或团队,奖励标准如下(单位:元/项):
2.对在创新创业实践活动中取得优秀成绩的学生,学校在自主发展计划学分、综合素质测评、同层次成果、毕业条件等方面予以认定;将竞赛获奖和科研成果纳入研究生推免遴选指标体系,具体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3.研究生科技竞赛奖励(50万元/年)。用于奖励在中国研究生创新实践系列大赛国赛中取得优秀成绩的研究生个人或团队,奖励标准如下(单位:元/项):
(二)面向教师的激励措施 1.“创新创业教育卓越贡献”奖教金(40万元/年)。用于奖励在指导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和实践活动方面成效突出的教师或团队,每年评选30名左右优秀教师或团队进行表彰,并给予0.5-2万元的奖励。
2.“三大赛”指导奖励资金(50万元/年)。用于奖励指导学生参加“三大赛”获奖的教师,奖励标准如下(单位:元/项):
3.学科竞赛指导奖励资金(60万元/年)。用于奖励指导本科生学科竞赛获奖的教师个人或团队,奖励范围为已纳入学校核心竞赛名单的学科竞赛,奖励标准根据当年获奖数量和水平适度调整,最高按不超过如下标准执行(单位:元/项):
4.对指导学生竞赛获奖的教师,学校给予相应政策倾斜。教师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三大赛”获省级银奖(一等奖)及以上奖励或获国家级(国际)学科竞赛决赛一等奖及以上奖励的,可作为其正高级职称晋升和岗位聘用业绩可选条件,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三大赛”获省级铜奖(二等奖)及以上奖励或获国家级(国际)学科竞赛决赛二等奖及以上奖励的,可作为其副高级职称晋升和岗位聘用业绩可选条件,具体按照学校相关文件执行;具有博士研究生指导资格的教师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获得“三大赛”国家级金奖(特等奖)的,学校在次年分配博士研究生招生指标时给予一定倾斜。
5.对指导学生创新创业类项目且结题、指导学生竞赛且完赛的教师,由学院根据教师的实际贡献给予一定的工作量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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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 郭洪江 胡明宇
校审 | 张小倩 王恩泽
责任编辑 | 赵延升 王文辉
审核 | 姜士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