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起!私收废旧电瓶 两人被立案调查
一想到废旧报纸、废旧家电,大家第一反应就是卖给收废品的人;但是,很多人不知道的是,有一种生活中常见的废旧物,如果在没有相关资质的情况下私自回收,那就是违法!
在苏稽镇红阳村三组一户姓杨的村民家里,记者看到了屋外摆放着大大小小150多个废电瓶,当事人杨某就是专门靠收购废电瓶从事经营活动,而这样一种行为是违反了环保相关法律法规的。
近日,区生态环境局的执法人员来到这个废旧电池的储存地点进行查处,发现现场存放的废旧电瓶有摩托车的、有电瓶车的、还有小汽车的。
区生态环境局副局长雷应军告诉记者,杨某此前在自贡市从事废旧电瓶收购,在收购的过程中被自贡市生态环境部门发现,该部门随即与市中区生态环境局对接,市中区生态环境局以此为线索立即赶到现场进行调查。据调查,杨某的废旧铅酸蓄电池的来源主要来自摩托车维修点、电瓶车维修点和销售点等地。
为什么普通废旧家电可以作为废品进行回收,而废旧电瓶就不行呢?
雷应军介绍,废旧电瓶是铅酸蓄电池,含有铅和硫酸,是国家明确规定的危险废物,任何人没有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不得收购储存利用处置。
定点回收工作人员李永刚介绍,铅排放到大自然中,最终被人体吸收后,会给人类带来很多疾病。而且硫酸是强腐蚀性的液体,如果泄露出来还会污染环境,一旦被人体触碰到的话会导致皮肤被腐蚀。
又是铅又是硫酸,一旦发生泄漏确实很危险。顺藤摸瓜,执法人员通过调查发现杨某的下家收购方是水口镇的易某。在易某的收购点,执法人员发现了好几吨废旧铅酸蓄电池。
记者了解到,私自经营危险废旧物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57条:禁止无经营许可证或者不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经营活动。执法人员也对杨某和易某进行了立案调查,下一步将进行依法处置。在走访中,记者也发现,很多村民并不清楚废旧电瓶该如何正确处置。
温馨提示
在此,嘉妹儿提醒广大市民朋友,家里废电瓶以及含有化学物质的危险品,千万不能随便交给废品回收人员,一定要到交给专业的定点机构进行回收、转运,这样才能保证个人的人身安全和环境安全。
市中区废铅酸蓄电池收集网点:
苏稽镇苏稽大道359号,联系电话:18728811119
市中区桃园路397号,联系电话:13540919991
来源:乐山市市中区融媒体中心
总编辑:欧阳洁
责任编辑:黄旭
编辑:周媛丽
记者:潘景云
投稿:1254419267@qq.com
声明:本平台不收取任何费用
速览!2020年5月17日(周日)一分钟新闻眼(5月18日起,中心城区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位网上申请开始)
嘉州古城 | 嘉乐门:安“嘉”于内 乐山乐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