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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党的制度创新为党内政治生活提供了重要保障

2017-01-24 市委机关刊物 杭州杂志

龚上华杭州师范大学政治与社会学院副教授


十八届六中全会制定《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修订《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恰恰是制度供给的重要注解,是制度供给的重要体现,它们是党的制度创新双向思路的有机结合,为党内政治生活提供了重要的保障。

习近平总书记在对“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重要指示中强调:“要针对新情况新问题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以改革创新精神补齐制度短板,真正使党的组织生活、党员教育管理严起来、实起来。”这为制度治党理论作出了全新的诠释。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制度创新的执政理念,凸显了制度作为保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实现的极端重要性。六中全会专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党,既是经验总结又是全面部署,全会制定的“准则”和修订的“条例”,标志着党从顶层设计上更好地编织监督权力的制度笼子,把从严治党落到实处。

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从严必须依据制度和法规,从严治党必须从党内政治生活严起。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从加强自身主体锻造出发,强调“打铁还需自身硬”,提出全面从严治党战略布局。先后开展了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今年又部署了“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全面从严治党从抓“关键少数”向广大党员延伸,学习教育从集中性教育向经常性教育延伸。但也要看到,党内法规制度中存在的不配套、不适应、不协调、不衔接、不一致等制度短板日益凸显。因此,必须有效强化制度创新,把补齐制度短板作为全面从严治党战略布局的支点。

中央文件明确表述“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加强以党章为核心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因此,要针对新情况新问题新形势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以改革创新精神加强制度创新。

首先,对于已有的制度来说,我们需要梳理、复位和强化相关制度,使之适应新情况新问题。针对制度滞后,我们需要梳理和清理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废除、更新、迭代部分制度,对同实践要求不相适应的党规,应及时修订或宣布失效、废止,始终保持党内法规制度与时代同步、与事实同步。针对制度错位,我们需要及时复位相关制度,厘清制度边界。通过梳理、复位、衔接和解释工作,做到党内法规制度的正确适用和有效实施,注意把某些原则性的规章制度,“分化”“细化”成便于操作的实施细则,并对实施过程中的各个环节做出具体、明确的规定和要求。针对制度弱化,我们需要强化制度的执行力、公信力和权威。加大贯彻落实力度,严肃查处违规行为,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现象,切实维护党内法规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确保各项制度规定成为必须遵守的刚性约束。完善制度实施后评估机制、督查机制、问责机制,加强对制度执行的监督检查;拓宽监督渠道,把党组织监督、党员群众监督、党员干部之间的监督和专职机关的监督结合起来,形成党内完善的监督体系,真正让党内法规制度令行禁止,进一步规范党内政治生活。

其次,对制度缺位,主要采取制度创新的方式来加以解决。制度创新包括制度需求、制度供给、制度实施三个基本阶段。从制度需求阶段来看,我们需要随时研究和掌握新情况新问题新形势的变化,为制度创新提供不竭的动力源泉,此外,需要强化党内制度理论研究,为制度创新提供重要的理论支撑。从制度供给阶段来看,一是需要加强制度创新的顶层设计。2014年8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全面阐述了党的建设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和基本目标,明确了今后几年党的建设制度改革的路线图、时间表,体现了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的顶层设计,为今后补齐党内制度短板指明了方向和强化了力量。二是要进一步梳理党内制度,进行科学分类,形成结构合理、简明易懂的制度体系。建立如规范党员行为类、规范干部选任类、规范党内生活类等制度体系。要对定义宏观、表述笼统的条款进行补充和细化,以便于执行。从制度实施阶段来看,由于制度变迁是一个利益重新分配的过程,来自各方面的压力必然阻碍制度供给的实现,因此,必须下大力气强化制度的实施,充分考虑制度建设的后续措施和配套措施,针对新形势下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和事物发展的客观规律,不断延伸完善规章制度。

十八届六中全会制定《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修订《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恰恰是制度供给的重要注解,是制度供给的重要体现,它们是党的制度创新双向思路的有机结合,为党内政治生活提供了重要的保障。从准则的制定来说,它是中央就新形势下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作出的新决定,提出的新要求,是对1980年制定的《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的继承和创新,它围绕坚定理想信念、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严明党的政治纪律、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发扬党内民主和保障党员权利、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保持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等12个方面进行了全新的制度创新。从条例的修订来看,新条例是对《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的修订和完善。围绕责任设计制度、制度构建体系,强化上级党组织对下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的监督,进一步做到责任清晰、主体明确。党中央决定同时制定准则、修订条例,这是着眼于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相结合的一个重要安排。



编辑:冯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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