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管理人执业责任险破冰 人保财险签发首张保单
中国人保财险河北省分公司与河北省企业破产管理人协会日前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并签出全国首单破产管理人执业责任保险省级统保保单,开创了省级破产管理人协会与保险公司深度战略合作的先河。
破产管理人作为破产企业的临时管理人和负债人,在处置破产财产时面临各种风险,如在保管债务人财产时有可能产生过失、在变价出售破产财产时有可能产生过失,在执行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时存在过失等等。实践中,企业破产案件涉案人员数目众多,法律关系复杂,涉及破产企业及破产企业的债权人、债务人,涉及破产企业的职工、社会保险及税务、工商等国家部门,涉及审计、评估、拍卖、产权登记、过户登记等法律程序,稍有不慎就会产生民事赔偿责任。我国《企业破产法》130条规定:“管理人未依照本法规定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处以罚款;给债权人、债务人或者第三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因此,破产管理人在工作过程中面临多方面风险。破产管理人职业责任保险可转移这种风险,承担破产管理人在处置破产案件中依法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破产管理人职业责任保险的承保对象为:由有关部门、机构的人员组成的清算组,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以及破产清算服务公司等社会中介机构或者个人破产管理人。
据了解,除了推出破产管理人职业责任保险,中国人保财险推进“人民法院+人民保险”模式,助力全省各级法院“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并相继推出一揽子法律保险险种,比如,在源头解决执行难的诉讼保全责任保险、过程解决执行难的执行悬赏责任保险、结果解决执行难的执行救助保险,此外还有司法赔偿责任保险、不动产登记责任保险等等。
河北省企业破产管理人协会成立于2015年8月15日,是全国首家省级破产管理人行业协会,率先把破产管理人制度化、规范化,使河北司法系统在破产管理人的队伍管理及业务建设方面迈入新的阶段,并对解决僵尸企业、建立健全企业退出的市场化长效机制方面发挥了重要积极的作用。(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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