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新冠病毒肺炎影响下营业中断险涌入大众视野

袁继伟 历险记 2022-08-05


【营业中断险的高冷现状】

一直以来,国内营业中断险都处于不温不火的状态。一方面,该险种保费成本较高,使诸多企业望而却步,在保费成本和风险自担的选项下,选择了后者;另一方面,该险种对定损的专业性要求较高,被保险人受保险事故影响的时间长短不可控因素太多,在道德风险和专业门槛的两座大山前,保险人承保十分谨慎。
同时,和运营企业的营业中断险相类似的,还有工程延迟完工保险(或工程预期利润损失保险),保费成本的高企以及比营业中断险更复杂的定损要求,使该产品在国内的投保更是屈指可数。
然而,在本次新冠病毒肺炎的影响下,工程停工期间的损失、营业中断损失等相关联的保险却如雨后春笋般陆续出现,受到广大企业、民众以及业内人士的关注。

【新冠病毒肺炎疫情对停工停产损失的影响】

一、运营企业/个体工商户

新冠肺炎疫情对整个中国的制造业、服务业等造成了前所未有的冲击,大部分制造业受整个产业链、交通和劳动力的影响,产能和需求出现短期严重萎缩;服务业的冲击体现得则更与民众直接相关,抗疫宣传及政府调控措施下,需求大量萎缩,餐饮、实体零售、影院、旅游、娱乐等部分服务业更是受到灭顶式的营收下滑。
根据普华永道《疫情对中国宏观经济影响及政策建议》分析,以2019年春节期间旅游收入规模推算,2020年因疫情给旅游业带来的收入损失预计超过5000亿元;2020年春节档排片,有九部电影同时上映,原本被寄予厚望,市场预测票房有望接近70亿元,然而,受疫情影响今年春节档电影票房也将破天荒颗粒无收;估计2020年春节期间受疫情影响,餐饮和零售企业销售额或减少50%至70%,相当于损失额5000亿至7000亿元。

二、在建工程

受疫情影响,上海、江苏、北京、浙江、湖北、重庆、广东等多个省份、直辖市为有效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在各类建筑工地传播,出台文件推迟建筑工地开工、复工时间,建设、施工、监理企业不得擅自开、复工。推迟开工直接影响到在建工程的工期、停工期间的财产损失以及人工成本等各项费用的增加。
全国人大法工委表示,因政府采取了相应疫情防控措施,对于因此不能履行合同的当事人来说,属于不可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针对在建工程,以住建部发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为例,涉及到停工期间间接损失的,双方当事人对不可抗力造成的各项损失和风险分担如下:
  • 因不可抗力影响承包人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已经引起或将引起工期延误的,应当顺延工期,由此导致承包人停工的费用损失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合理分担,停工期间必须支付的工人工资由发包人承担;

  • 因不可抗力引起或将引起工期延误,发包人要求赶工的,由此增加的赶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 承包人在停工期间按照发包人要求照管、清理和修复工程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由此可见,发包人、承包人在此次疫情中均需承担部分损失,而对于停工期间可能产生的工程项目现场的机械设备、建筑物资等租赁费、复工的劳动力成本增加、承包人负责采购的各项材料成本和运输成本增加等各项费用,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合理协商。

【营业中断险的“无能为力”和复工复产的风险暴露】

网络上已有多个专业人士针对疫情状态下传统营业中断险保单是否可启用的讨论,基于目前国内乃至全球营业中断险的承保政策环境,启动营业中断险获得保险赔付的可能性微乎其微。导致该结果的依据主要是,营业中断险一直以来作为依附于财产保险的产品,以财产险保单承保的财产遭受保险事故导致营业受到干扰或中断作为保单责任触发前置条件,而新冠病毒肺炎疫情并不会导致财产的直接损失。
少数投保人会在营业中断险项下附加“谋杀、传染病和污染条款”,根据国内多数保险公司报备的措辞,保险赔付的前提是在保险合同载明的营业处所内被证实有任何人患法定传染病,而本次疫情中绝大多数受影响的是基于政府抗疫强制性措施及民众的需求抑制,极少数会触发该附加险保障范围获得保险赔偿,表面上使得传统营业中断险产品显得那么的“无能为力”。
在经历一段时间的抗疫行动严控后,党中央、国务院提出在确保做好防疫工作的前提下,有序推进复工复产,全力以赴保持生产经营稳定运行,各地纷纷出台各项政策推动企业、工程复工复产。然而,在复工复产经营中,因疫情还未结束,甚至可能长期微弱的存在,各企业、商场、商店、在建工程等可能由于发现新冠病毒肺炎确诊患者从而导致营业场所、在建工程封闭隔离。
笔者从公开信息摘录了几个经营场所因查出感染患者导致停工停业的案例,风险客观存在。
案例一:
2月13日上午,华润万家宝安点三楼百货区域接到宝安区疾控中心电话通知,该宝安店租户促销员晏某初步诊断为疑似新冠病毒肺炎病患,该店从2月13日至2月29日暂停营业,3月1日恢复正常。
(图片来源:网络)

案例二

天津市宝坻区百货大楼1月26日停止营业,陆续检查出多名与该百货大楼相关的新冠病毒肺炎患者,百货大楼停业时间超过1个月!

(图片来源:网络)

案例三:

2月10日巴南区攀钢重庆钛业公司发生一起聚集性疫情严重事件,该公司2例确诊,1例无症状阳性感染者,造成131人密切接触,疫情发生后,该公司已全面停工,进入设备维保状态。 

【多地政府基于复工复产紧迫性点燃营业中断险】

多地政府为推动企业复工复产,减少企业面临的“一人确诊、全员隔离”所发生的损失,助力企业放心、稳定经营,纷纷联合保险公司寻求解决方案。
传统营业中断险保险责任是被保险人在受影响期间的毛利润损失,而毛利润需要根据营业利润、各项维持费用等复杂的定损技术来确定,极其不利于快速赔付,相应的也极不利于销售。为解决这一问题,保险公司推出了“定额式”的传染病营业中断保险,简洁易懂、定损迅速恰好可迎合政府和企业的需求。
于是,多地政府陆续推出政策性复工复产营业中断综合险,采用政府补贴部分保费的形式推动企业投保,转嫁企业的潜在风险,点燃了市场对营业中断险的关注和需求。
第一个提供该政策的是海南省政府,随后,陆续多地相继出台政策。笔者结合各公开信息,收录了部分地方政府的复工复产营业中断综合险实施方案。从多地政府的政策中可看出,政府更倾向于为重点企业提供政策性复工复产保险,另外最具特色的是浙江丽水市政府为市内3612家农家乐民宿购买了复工安居畅游保险。


虽然地方政府踊跃出台政策性复工复产保险,但对象普遍针对运营企业,对于在建工程停工期间的保障却集体缺席,并未关注。

【商业保险公司竞相推出“定额式”传染病营业中断保险产品】

场景营销一直是商业保险公司十分青睐的产品销售方式,疫情影响下,各保险公司也竞相推出“定额式”的传染病营业中断保险,利用“定额式”产品的简单易懂、定损便利、赔付迅速等特点,提升自身营业收入的同时,承担一定程度的社会责任。
为避免同质化竞争对比,各保险公司在赔偿项目、保额/限额设计、销售对象上采取了差异化竞争方式,针对营业中断损失的保额具有从4200元到200万元多个档次,跨度较大,多数保险公司还和雇主责任险组成综合保险一同销售。
笔者获取了几家主要保险公司关于运营企业的营业中断险限额和保费产品,供读者了解及简单对比。
1、人保财险

网上公开销售产品针对15人(含)以下小微企业,保险期限60天,暂不支持湖北地区。

但另一方面,前述介绍的多个地方政府提供的政策性复工复产综合保险多由人保提供,可人保并未将这些产品公开网上销售。

2、平安财险
网上公开销售产品针对全国小企业,保险期限一年,产品共分为4个方案。从营业中断险保额和保费来看,比人保财险的产品更具竞争力。
3、太平洋财险
太平洋财险设计了两种版本的方案,一种是通用版,在对应赔偿项目内按实际损失赔付;一种是定额版,直接按约定的金额赔付。保险期限为6个月,不承保湖北地区。

通用版方案如下:

定额版如下(每个企业最多可投5份):

4、大地财险

大地财险也采用定额式设计了3个方案,具体如下:

根据市场上保险人目前销售的产品初步对比,针对停工停业损失保障的性价比略差于厦门市政府提供的产品方案,突显出该产品的地域差异化特点。另一方面也突显出,如有政府部门的补贴强势介入,有可能可促使险企在精算定价时对保费基金池更有把握,从而进一步控制保费价格,实现多方共同获益。
除运营企业外,在建工程复工同样有可能因施工人员感染而被封闭工程现场,部分保险公司也对此推出了针对性的产品。笔者了解到两家保险人推出的产品,一家采用工资支出、经营损失支持、隔离费用等分项方案承保;另一家采用防护、卫生用品费用、停工期间工资、工程机械租赁费等分项方案承保。

【目前法定传染病营业中断保险产品的几点思考】

一、封闭隔离通知(保单责任触发)

经了解,部分保险公司要求必须是政府出具书面的封闭隔离通知,不接受村委、社区等出具的封闭隔离通知文件,一定程度上增加了被保险人的举证义务。出于推广新产品以及承担社会责任角度,笔者认为在保单每日赔付限额少于被保险人当期毛利润、免赔设计持续有影响的情况下,保单可以放宽对于封闭隔离的举证要求,被保险人不会轻易因为有保险补偿而刻意采取封闭措施。

二、营业场所的约定和界定
多数产品仅承保经营场所发现法定传染病确诊患者,由此引起需商讨的问题可能有:
1、保险人可接受的营业场所精确度,对于投保人来说,营业场所至少应包括被保险人经营所用的独立建筑物,对于工业区内的企业,营业场所填写为整个工业区,才可以更全面的转移风险;而对于保险人来说,保单中的营业场所越广,承保风险越大。部分保险人的保单约定可接受营业场所周边区域发现确诊患者导致封闭隔离,但周边区域如何界定仍比较模糊;
2、对于开放式经营的营业场所,封闭隔离原因有可能并非是雇员被感染,对于外来人员在营业场所活动过造成的封闭隔离,应当在保险产品中明确约定,避免产生争议;
3、同一企业如拥有多个经营场所,保险产品如何收费,虽场所越多风险越高,但另一方面也存在同一企业在防疫管理上的一致性及共享限额的可能性,笔者倾向于按营业场所的数量和限额采取阶梯型优惠定价方案。

三、重新复工时间带来的道德风险

一旦运营场所封闭隔离,全面消毒、配合政府调查、防疫管理整改等措施不可避免的存在,但对于重新复工时间,主动权很大程度上掌握在被保险人手上,如市场环境不佳,企业有可能故意拖延重新复工时间,直至耗尽保单约定的最大赔偿期或累计赔偿限额。笔者认为保险人粗犷的风控机制可采取控制企业投保的限额以及保单免赔设计,更佳的风控机制则是提高保险理赔定损专业能力,跟踪并协助企业尽快复工。

四、在建工程停工损失产品研发

在建工程因涉及业主和承包人、承包人和分包人等各角色之间的停工期间损失,在产品研发上更考验保险人的研发和定价能力。如停工期损失在承包合同签署前即安排保险,采取工程险多个共同被保险人共享一张保单各项保额的做法更有利于达到帮助被保险人的目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在签署合同时也会提前考虑到所采购保险的内容而对承包合同价提前做好预算调整。

但现阶段各承包合同已签署,已在执行过程中,目前笔者见到的保险公司销售的产品,均是对打包各项费用保障的综合产品定价。但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为例的有关不可抗力分担机制来看,发包人和承包人之间所承担的风险不同,部分费用需双方采取合理协商方式处理,笔者认为采用拆分各项承保项目单独定价、投保人自由选择的方式进行销售,更利于保险人、保险中介针对目标客户的推广和营销,壮大保险人针对单一风险的保费基金池,也更有利于投保人的保费节省。

【新冠病毒疫情给营业中断保险产品的启示】

因新冠病毒疫情的影响,营业中断险受到了中国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支付宝对小微企业停工损失保险的赞助,多地政府的政保合作更是直接点燃了营业中断险的存在价值。但同时,传统营业中断险在产品设计上的不足也表现得比较明显。传统营业中断险作为企业财产保险的从属产品带来的限制较多,即使近期多数保险公司推出的传染病营业中断险,也是采用在传统营业中断险产品上增加附加险、特别约定的方式扩展承保,多数产品组合了财产基本险,即使没有组合财产基本险,使用的营业中断险主险条款也与承保传染病风险显得格格不入。所以笔者建议国内险企可考虑以此为契机对国内营业中断险进行变革创新,比如可尝试从以下角度分类开发产品和定价:

1、 已有的谋杀、传染病和污染附加险承保责任可独立于传统营业中断险主险责任中对财产损失作为赔偿前提的要求,可以对谋杀、传染病和污染附加险承保责任进一步细分约定,完善措辞,开发独立的营业中断险产品。笔者了解到太平洋财险报备了《传染病疫情防控财产保险条款》,仅针对法定传染病风险对在产品和停产/停业损失提供保障,无需依附于财产险保单,有助于满足投保人的特定需求,也有助于控制保单保费价格。借此契机,也希望各险企竞相完善推出,并针对谋杀、污染、意外死亡以及其他恶性事件可能危及企业经营的,也开发独立的营业中断险产品;

2、扩大“定额式”营业中断险的适用范围。“定额式”传染病营业中断险避免了对传统营业中断险“毛利润”的定损争议,明显更有利于普通大众理解和接受。虽然“定额式”和很多目前存在的各类指数保险一样,都可能存在基差风险,但如按以最小保险赔款延长小微企业生存时间,给予小微企业自我拯救机会的方向考虑,针对传统营业中断险保障也采用“定额式”并不是不可取;

3、效仿世界银行的PEF(Pandemic Emergency Financing Facility)中的保险窗口机制,结合中国的公共卫生应急响应机制等政策规定,采用指数保险的方式,开发法定传染病营业中断保险。即使投保企业经营场所内并未发现传染病确诊患者,却因政府的公共卫生应急响应机制对应的政策要求影响到营业收入,保险可提供一定程度的补偿。

【结 语】

据笔者初步了解,虽然各保险公司陆续推出针对当前疫情的传染病营业中断险,助力企业的复工复产,但目前制造企业在政府补贴下或自主投保的较多,城市各类服务企业(如餐厅、KTV、电影院、休闲娱乐场所等)投保的却不多。一方面因为本身经济能力已受很大冲击,再看保险产品的定价觉得很贵;另一方面在政府的复工复产宣传下,部分企业认为拐点已到,再投保已无多大价值。

在此,笔者呼吁,各保险人紧密关注疫情变化趋势,与时俱进调整传染病营业中断险承保和定价机制,推动全社会的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将采购该保险作为长效机制,尽可能不让保费贵成为企业不购买的理由;保险经纪人也充分发挥专业优势,零距离了解投保人的需求及财务承受能力,推动传染病及其他类别的营业中断险方案创新。同时,希望受本次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充分检视长期以来的财务安全风险管理方案,重视保险危难时伸手的风险转嫁作用,将购买合理充分的保险作为企业日常管理的一部分,毕竟心里觉得保费贵,不应成为不购买保险的决定性理由。

某保险经纪公司  袁继伟

2020年3月2日

声明:本文为作者原创文章,已授权历险记发布,版权归作者所有,未经许可,请勿转载。

#推荐阅读#

海南省推出“海南游、疫安心”旅游综合保险、防返贫综合保险

传化智联旗下传化保险经纪开出全国首单物流业停工保险

多地推出营业中断险 复工期间受欢迎


#线上课堂#


#书籍期刊#

行业报告/法律及合规/诉讼及纠纷/健康保险/工程保险/责任保险/行业保险


#免责声明#

历险记作为信息内容发布平台,页面展示内容的目的在于共享保险行业相关信息,仅供读者参考学习,不代表历险记立场,历险记不承担任何经济和法律责任。文章内容刊发或转载的资讯,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历险记无关。如涉及相关问题,请联系小编修改或删除相关文章,谢谢!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