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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业董监高任职资格考试 2月1日起取消
据悉,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实施工作,推进银行业保险业简政放权、优化服务,更大激发市场活力,推动营商环境持续改善,近日,银保监会向各银保监局、机关各部门、各银行保险等相关机构下发了《关于深化银行业保险业“放管服”改革 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从2021年2月1日起,取消银行业保险业董事、监事(保险业)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考试。取消考试后,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在任职资格核准工作中应通过审核申请材料、考察谈话等方式对拟任人是否具备履职基本条件进行审査;同时,通过现场检查、非现场监管等方式加强对银行保险机构董事、监事(保险业)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的监管。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应按程序做好涉及考试内容的相关制度文件清理工作。《通知》要求,保险机构开展融资性信保业务,应谨慎评估风险和运营成本,准确测算风险损失率,并结合履约义务人的实际风险水平和综合承受能力,合理厘定费率。在工程建设、政府采购等领域,推行以保险、保函等替代现金缴纳涉企保证金,减轻企业现金流压力。《通知》要求银行保险机构要切实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主体责任,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体制机制建设,维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历险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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