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多地已试点社会治安险 家暴也被纳入理赔范围
新京报记者联系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下称“中国人保”)全国客服电话获悉,目前中国人保已经对接郑州各区(市)相关部门,逐家逐户核实具体损失,清单统计完成后与政府协商具体赔付方案,统一进行赔付。
记者梳理发现,近年来,包括江苏、重庆、山东、福建、海南等多个省份都在试点推行此类保险,一般被称为“社会治安保险”。
郑州各区有差异
具体赔付方案尚未出台
7月22日,经中央政法委新闻网站官方微博确认,郑州市中原区委政法委此前已经为全区居民购买了治安家财保险,因暴雨等灾害造成的家庭财产损失,可申请理赔。
中原区的相关通知显示,该险种包括室内财产因火灾、爆炸、洪水等13种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每户最高赔5千元;因上述13种自然灾害造成安全事故,每人最高赔5万元。在中原区长期居住或者有工作单位的,提交相关证明也可赔付。
此后几日,郑州高新区、管城区、金水区、经开区、新郑市、新密市、荥阳市等多个区(市)相继发出提醒,当地政府已为全区(市)居民购买了治安家财保险。从目前各区(市)已发布的通知来看,此次洪灾中不同区(市)社会治安保险的理赔对象、理赔范围及额度等稍有差异。
在理赔对象的资格上,中原区的通知显示,中原区户籍的居民和在中原区居住的受灾居民均可申请理赔。荥阳市的官方通知则要求,“户口、身份证、居住证均为荥阳市”。
记者联系金水区大石桥街道办事处,询问非郑州市户籍是否可以申请理赔,工作人员回复称,有暂住证也可以,去居住的社区登记即可。
在赔付额度上,高新区、金水区、经开区等的通知只公布了主险赔付额度8000元,用来赔付火灾、爆炸以及常见的13种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以及相关的施救费用。荥阳市的通知中则未显示理赔额度。
此次暴雨造成的家庭财产损失都能申请理赔吗?荥阳市的通知显示,居民其他财产,如金银首饰、现金、车辆、房屋及附属设施和室内装修、农机、粮食、庄稼、生产经营性财产、室外财产、存放于地下室的财产、电动自行车等均不在保障范围。高新区的通知类似,因积水造成的机动车、非机动车损坏、地下室和商业用房等不在赔付范围内。金水区的通知则显示,理赔范围包括室内装潢。
郑州已发布理赔提醒的区(市)均在通知中提示,“目前人保财险公司各受理电话均处于忙线,可能不能及时进行接听,目前先汇总上报,等待人保财险公司统一受理。”
就此,新京报记者拨打中国人保全国客服电话,客服人员回复称,目前公司已经跟郑州投保的各区(市)党委、政府部门对接,逐家逐户核实具体损失,清单统计完毕后统一进行赔付。“在统计完所有的清单以后,由市政府和保险公司协商具体的赔付方式。”该客服人员表示,目前统计仍在进行中。
全国多地已试点
家暴也被纳入理赔范围
社会治安类保险并非郑州独有,近年江苏、重庆、山东、福建、海南、江西等多地都试点推行了此类保险,只是险种具体名称有所差异:郑州多区(市)称其为“治安家财保险”,重庆、福州称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保险”, 江苏为“社会治安综合保险”, 海南为“社会治安保险”。
一般来说,治安保险包括城市家庭治安保险和农村治安保险,涵盖范围包括因盗窃、“两抢”(抢夺和抢劫)、自然灾害、公共突发事件、重大案件伤害救助等造成的家庭财产损失和人身意外事故。
各地推行均采取了试点制。以海南为例,2017年,海南省将儋州、琼海、陵水黎族自治县、临高、屯昌、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等6个市县作为试点,覆盖全省11.86万户约45万居民,截至2018年6月的赔付金额为350万元。2018年6月,海南宣布开始在全省范围内推广社会治安保险。
另据“三亚发布”消息,今年7月19日,三亚市首笔社会治安保险完成理赔。三亚崖州区市民小玉因受家暴,花费近8000元医疗费,获社会治安保险理赔9949.18元。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该项目负责人王飞洋介绍,根据法院判决,这起案件的受害者属于社会治安保险保障范围中的重大案件伤害救助。
据了解,崖州区于今年3月率先在全市启动社区治安保险试点工作,实施重大案件伤害救助等七个保险责任。社会治安保险由财政全额补贴30多万元,为崖州区现有人口每人缴纳3元的保费进行投保,有效覆盖辖区11万余名民众。
还有部分地区政府,将社会治安保险工作作为“提升基层安保工程” 的重要内容或“为民办实事”项目的案例。
据中国网消息,今年6月19日,福建泉州泉港区举行社会治安综合保险理赔仪式。泉港区群众因盗窃、“两抢”、自然灾害、公共突发事件等因素造成损失的,可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补偿款的赔付。
2020年6月1日至2021年5月31日,泉州泉港区全区共计获得理赔的保险群众428户,理赔金额152万余元,并于2021年5月31日前发放到位,月均补助款支出12.7万元。
多由各地政法委等推动,基层政府牵头
专家:政府进行社会管理的商业化手段
早在2006年,《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保险业参与平安建设的意见》便提出,要充分发挥保险业在平安建设中的作用,发挥保险的补偿功能,积极参与灾后救助,“针对地震、洪水等巨灾风险,研究建立由政府、保险公司、投保人共同参与的巨灾保险机制,避免巨灾事件引发社会风险。”
2016年10月,在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新工作会议上,时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中央综治委主任孟建柱提到,要努力实现对各类风险从被动应对处置向主动预防转变,“善于通过购买服务、项目外包、保险等方式化解矛盾、防控风险,提高社会治理市场化水平。”
为落实上述会议意见,原中国保监会于2017年2月印发的《保险业进一步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要进一步发挥保险功能作用,深入参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有利于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保险研究所所长、金融学院教授刘冬姣对新京报记者表示,这种由政府推动、商业保险参与的治理方式,是未来一个非常重要的发展方向。它是政府与市场相结合的一种管理风险的方法,既具有政府的推动又有市场化的运作,可以通过大范围的推广,在更大范围内管理风险,减少损失。
“总地来说,它是代表着政府社会管理,包括社会治安在内的一种商业化手段,保险公司本身具有商业化性质,所以政府的社会管理和保险的商业行为在一起,能够最大范围发挥保障效果或者管理效果。”刘冬姣表示。
因涉及社会综合治理,社会治安财产保险的购买多由各地政法委、公安部门协调推动。记者注意到,全国多地出现的社会治安财产保险,大多由基层政府牵头,以区、县等为单位开展保险购买工作,同一市级行政区划内,不同地区的保险购买情况不一。
对此,刘冬姣表示,这种差异性与各区县级政府对该险种的认识程度有关,“因为政府本身并不一定要采取这种方式,有的政府通过综合评估商业保险的风险管理能力,认为合适,所以就做了。”(来源:新京报,原标题:郑州洪灾“家财险”最高或赔5万元,全国多地已试点社会治安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