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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荔县人民检察院 公开听证两起环境污染公益诉讼案件
3月23日,大荔县人民检察院召开公益诉讼案件审查公开听证会,会议由本院副检察长葛永峰主持,邀请了三名人民监督员参加。
案件情况
会上,第四检察部主任兰秋历介绍了案件的基本情况:本院在履行公益监督职责中发现,大荔县羌白镇布头村北边的田地里丢弃了大量的农用塑料地膜,以及大荔沙苑旅游景区内有大量随地乱扔的垃圾,这两种行为严重危害周边土壤,对生态环境造成了污染,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拟发建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及《陕西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等相关法律规定,拟对向具有监管职责的相关行政单位发送诉前检察建议。
发表意见
经与会人民监督员对案件事实认定、法律适用进行讨论发表意见,一致认为应向具有监管职责的相关行政单位发送诉前检查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尽快对本案情况进行整改。
公益诉讼是检察机关保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一项重要职能,本院通过内外联动的方法来扩大案源,对内加强与本院其他业务部门联系发现案件线索及时移送;对外经常深入乡镇、集市、企业、社区进行法律宣传,同时利用微信公众号进行宣传,提高人民群众对公益诉讼的知晓率和参与度,鼓励群众发现线索及时进行举报。
公开听证是检察机关接受外部监督的制度创新和满足新时代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需求的重要举措,也是检察机关推进开放、透明、阳光司法的一种新尝试。对公益诉讼案件进行公开听证,既有利于加大社会各界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更有利于保障案件审理的公开、透明、科学、规范,体现了检察机关公开公正、执法为民的理念。
文字 | 杨泽暕
图片 编辑 | 徐维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