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最新一批老赖名单大曝光,有你认识的吗?
做生意被欠账不还
好不容易找个工作却遇到拖欠工资
着实让人头疼
工作生活中总有一些企业不把诚信当回事
欠钱不还不说,还没皮没脸地赖账
四处躲避,甚至还玩人间蒸发
2017年
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让我们一起看看长春这些被点名的“老赖”们!
有你认识的吗?
酷刑1:老赖最高可判7年
酷刑2:查封、冻结老赖支付宝账户
酷刑3:鼠标一点即可冻结老赖财产
酷刑4:老赖名单同步芝麻信用,网购受限
酷刑5:老赖不得担任高层职位
酷刑6:老赖车辆不可上高速
酷刑7:水陆空阻止老赖出行
酷刑8:禁止高消费
酷刑9:老赖子女不允许上重点私立学校
酷刑10:限制老赖炒股、买房、出境
酷刑11:养老金可直接划扣
酷刑12:老赖唯一住房法院可拍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的决定》已于2017年1月16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07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
一、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被执行人具有本规定第一条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情形的,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期限为二年。被执行人以暴力、威胁方法妨碍、抗拒执行情节严重或具有多项失信行为的,可以延长一至三年。
失信被执行人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或主动纠正失信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删除失信信息,被执行人为未成年人的,人民法院不得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有关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一)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经申请执行人确认履行完毕的;
(三)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
国家工作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情况通报其所在单位和相关部门。
小编想告诫这些老赖们
无论是做人还是做生意
最基本的准则就是诚信为本
为了蝇头小利损失了自身的信用可就得不偿失了!
在此也提醒广大做生意的姐姐大哥
以及找工作的各位小伙伴
遇到这些个企业能躲多远躲多远
以免给自身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来源:长春晚报
编辑:王奕苏 审校:张饮杨
主编:马楠 监制:周景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