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吉林省纪委通报省内若干典型问题

2017-07-31 中国吉林网


长春市通报七起"村霸"及村干部违纪典型案例

为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和省纪委部署要求,长春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严查“村霸”和村干部违纪问题。现将7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农安县烧锅镇革新村党支部书记李元喜,滥用职权、肆意妄为,与村会计郑某合谋,将本村征地补偿款25.4万元挪借他人未还,制作虚假票据骗取征地补偿款9.5万元,其中个人侵占7.2万元;横行乡里,欺压百姓,指使及伙同他人殴打多名村民致伤。李元喜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农安县烧锅镇新立村党支部书记李光,利用职权,借负责村里修建温室大棚招投标之机,指使其亲戚李某借资质参与投标,又找两名村民冒充其他公司参与投标,使李某顺利中标,李光从中获利156.9万元;为使自家经营的养殖场得到养殖小区奖补资金,向烧锅镇畜牧站站长李某行贿5万元;向有关人员行贿,沟通串联,变更其父李元喜雇凶殴打村民行为性质,使其父得到从轻处罚。李光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3、长东北开放开发先导区(长德新区)五家子村村委会主任夏配喜,获悉某成品油管线将要施工后,抢建大棚,违规获利23.7万元;利用职权,先后冒用2名村民名义,虚报套取土地征用补偿款21万元;在为两家养殖场联系使用政府扶持资金过程中,强行索要回扣12.2万元。夏配喜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4、长东北开放开发先导区(长德新区)干务海村村委会主任郭晓东,利用职权,以村委会名义出具虚假证明,伙同其亲属骗取新区管委会征收鱼塘补偿款10.5万元。郭晓东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5、空港经济开发区杨家岗村党支部书记李井贵,独断专行、以权谋私,在未召开村两委会议、村民代表大会的情况下,擅自占用集体预留宅基地、村路、壕沟建设养殖场,并在空港开发区土地征收中,侵占土地补偿款38.8万元;伙同他人冒名领取村民征地补偿款48.7万元,其中个人侵占24.4万元。李井贵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6、九台区龙嘉镇双阳村党支部书记赫彦令,利用职权,隐瞒事实,侵占集体耕地1.67公顷长达12年。赫彦令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7、德惠市郭家镇东岗村党总支书记孔祥忠,利用职权,隐瞒自己承包村机动地已经退耕还林的事实,骗取国家粮食直补款和综合直补款3.1万元。孔祥忠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长春市纪委)


吉林市通报四起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典型问题

日前,吉林市纪委对4起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典型问题进行公开曝光。这4起典型问题是:


1、永吉县一拉溪镇松花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杨永祥等人截留国家扶贫资金问题。2010年9月,杨永祥与时任永吉县一拉溪镇松花村党支部委员孙晶、刘万国等人研究决定改变扶贫专项资金中玉米补贴资金使用用途,在发放种粮示范户补贴款后,截留1.3589万元用于支付村招待费。杨永祥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孙晶、刘万国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舒兰市亮甲山乡隆山村原民兵连长兼七社社长王昌截留、违规领取低保资金问题。2009年9月至2015年2月,时任舒兰市亮甲山乡隆山村民兵连长兼七社社长王昌将本社3名低保户的低保折放在自己处保管,在代为领取低保金过程中截留2081元个人占用;2014年11月至2015年8月,王昌在原享受低保待遇的母亲病逝后没有向有关部门上报实际情况,违规领取三个季度低保补助款2115元。王昌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3、蛟河市松江镇房管所原所长姜喜才等人骗取危房补助款等问题。2012年3月至2013年10月,时任蛟河市松江镇房管所所长姜喜才与松江镇房管所科员马志学伙同姜保等9名农民共同骗取危房补助款14.6万元;姜喜才以申报危房改造不符合条件为由收受改造农户贿赂1.7万元。姜喜才犯贪污罪、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受到开除党籍处分;马志学犯贪污罪,免于刑事处罚,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4、桦甸市红石镇白山社区原社区主任孙秀峰伪造资料办理低保问题。2013年,时任桦甸市红石镇白山社区主任孙秀峰收受兴隆村批州社社员王宝臣600元好处费和一条玉溪烟,帮助他人开具假病例办理低保,骗取国家低保金3.19万元。孙秀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扶贫领域存在的截留挪用、虚报冒领、弄虚作假等问题严重损害群众利益,影响党和政府形象,侵蚀党的执政基础,必须严肃处理。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举一反三,从中吸取深刻教训,引以为戒。


各级党组织要严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切实把扶贫工作压力传导至县乡村、责任压到最基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深入落实王岐山同志在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电视电话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集中开展侵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严肃查处贯彻中央脱贫工作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到位,弄虚作假、阳奉阴违的行为,严肃查处以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对待扶贫工作、做表面文章的问题,严肃查处贪污挪用、截留私分,优亲厚友、虚报冒领,雁过拔毛、强占掠夺问题。对履责不力或工作中存在不务实、不扎实、不真实的行为严肃问责,并及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吉林市纪委)


延边州通报五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按照中央纪委和省、州纪委部署要求,延边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了一批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切实维护了群众利益。现将查处的5起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1、延吉市小营镇五凤村党支部原书记朴淑子套取村集体资金、私设账外资金问题。2013年,朴淑子制作虚假活动记录,从镇经管站套取村集体资金9000元占为己有。同年,朴淑子设立4万元账外资金用于村委会吃请等事项。2017年3月,朴淑子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敦化市黑石乡自安村党支部原书记王海霞骗取危房改造工程补助资金问题。2012年11月,王海霞在担任敦化市黑石乡自安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以亲属名义,骗取危房改造工程补助资金1.2万元。2017年4月,王海霞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安图县松江镇政府交通环保科员王成森擅自借用村集体钱款问题。2016年,王成森在兼任安图县松江镇大旺村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未召开村“两委”会议的情况下,擅自借用村集体钱款2万元,用于个人为其亲属购买房屋使用。2017年6月,王成森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和龙市西城镇甲山村党支部书记李明钢、村民委员会主任秦玉国帮助他人骗取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款问题。2016年,和龙市西城镇甲山村党支部书记李明钢和村民委员会主任秦玉国,利用职务之便,在明知村民李某某和高某某二人不符合申报危房改造补助条件的情况下,虚构事实为二人申报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共计8万元。2017年3月,李明钢、秦玉国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龙井市老头沟镇桃源村组宣委员吴允基骗取低保问题。2012年4月至2014年9月,吴允基虚报家庭财产收入状况,以其妻子名义骗取低保5037元。2016年11月,吴允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以上5起典型案例都是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直接损害群众利益,严重破坏党群关系,影响恶劣。全州各级党委(党组)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把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落细落小落实,坚持问题导向,主动排查、靠前掌握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对苗头性问题早发现、早处理、早纠治。全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严格履行监督责任,聚焦扶贫领域,加大对“小官大贪”、侵吞挪用、克扣强占等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的查处力度。充分运用好问责利器,坚持执纪必严、越往后越严,继续保持高压态势,对性质恶劣的坚决依纪依规严肃查处,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发挥警示教育和震慑效应。对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既要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也要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对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要严肃追究责任,释放有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强烈信号,坚决遏制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发生。(延边州纪委)


榆树市通报三起“三项整治”典型案例

按照省和长春市纪委以及榆树市委的部署要求,今年以来,榆树市纪委开展了扶贫领域、软环境领域、群众身边腐败问题“三项整治”行动,严肃查处了一批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现通报3起典型案例如下:


1、弓棚镇武龙村党总支书记高太违规收费问题。2009年、2010年高太在未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批的情况下,向该村村民收取筹劳款11万余元。此款用于村内日常各项费用支出。高太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环城乡桂家村党总支书记兼村民委员会主任胡立奇违规收费问题。2014年6月胡立奇组织召开村委会和部分村民代表会议,但参会村民人数没有达到全村总人数的半数,代表人数也未达到全村三分之二,筹资方案也未经有关部门审批,就决定修村水泥路29公里,向村民摊派修水泥路款每公顷2000元。2014年至2016年三年间实际向村民收取修水泥路款205万余元。收取款项均用于支付村水泥路工程款。胡立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土桥镇德利村村民委员会副主任王伟违规收费问题。2012年,王伟在任德利村村民委员会副主任期间,为村民办理社保过程中收取费用,每人10元,用作办理社保手续费用,德利村共有250人交费,共计收取0.25万元。该费用经该村办理相关业务人员沈某收取,用于购买纸张、油墨、复印机。王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以上3起典型案例,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破坏党和政府形象,侵蚀党的执政基础。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上述典型案例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严守纪律。(榆树市纪委)


德惠市通报四起“三项整治”典型违纪问题

按照中央纪委、省纪委和长春市纪委部署要求,德惠市纪委开展了扶贫领域、软环境领域、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村霸”三项整治行动,严肃查处了一些侵害群众切身利益的违纪问题。现将四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德惠市岔路口镇安监站站长康振伟违规处置集体资金资产问题。2004年至2005年,时任岔路口镇朝阳山村党总支书记康振伟将其向村民收取的水泥路集资款6.76万元用于支付村里费用;2005年11月,未召开村民代表大会,私自决定用防护林抵顶修路工程款。因康振伟已于2016年6月1日被德惠市纪委给予留党察看二年处分,经德惠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康振伟开除党籍处分。


2、德惠市布海镇双庙村党总支书记韩家胜违规收取农合医疗款问题。2007年至2011年,时任双庙村党总支书记韩家胜违规收取低保户农村合作医疗款0.86万元,并将此款用于支付村里费用。韩家胜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德惠市同太乡苇塘村党总支书记隋相德、文书马守辉违规认定危房改造资格问题。隋相德、马守辉在负责危房改造工作中,利用职务之便,将不符合改造条件的马守任、隋相海纳入改造范围,使二人领取补助款3.35万元。隋相德、马守辉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德惠市天台镇新发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刘海杨违规处置集体资金问题。2016年,新发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刘海杨没有将本村林带承包金及上半年收取的水费共5.51万元按照规定入账,而是用于支付村里费用。刘海杨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以上4起典型案例,损害了群众切身利益,造成了不良影响。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中汲取教训,端正态度,敬畏纪律,严守规矩,切实引以为戒。


全市各党(工)委、党组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全市各纪(工)委、纪检组要严格履行监督责任,以零容忍的态度惩治违规违纪问题。要定期通报曝光典型案例,形成强大震慑,坚决遏制扶贫领域、软环境领域、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村霸”等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德惠市纪委)


猜你喜欢




来源:吉林省纪委监察厅

编辑:韩菡       审校:熊一黎

主编:马楠       监制:周景超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