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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边州委政法委副书记许龙范接受组织审查

2017-08-02 中国吉林网


延边州委政法委副书记许龙范接受组织审查


据延边州纪委消息:经延边州委批准,延边州委政法委副书记许龙范涉嫌严重违纪,目前正接受组织审查。


许龙范简历:


许龙范,男,朝鲜族,1965年6月出生,吉林省延吉市人,大学文化,1990年9月参加工作,1998年8月入党。


历任:2005年8月至2013年5月,任汪清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2013年5月至今,任延边州委政法委副书记。(延边州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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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通报六起

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典型问题


日前,吉林市纪委监察局对6起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典型问题进行公开曝光。这6起典型问题是:


1.吉林市高新区建设管理局局长胡楠等因工作失职导致污水处理厂未投入运行受到责任追究问题。2017年2月10日,高新区管委会下达了新北污水处理厂及管网工程的工作任务,限定新北污水厂2017年5月1日前正式投入运行,配套管网随道路工程同步建设。由于高新区建设管理局局长胡楠、新北区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韩圣、新北区投资有限公司工程部部长孙林监管督促不力,导致新北污水处理厂至今没有正式运行,管网建设任务未能全部完成。胡楠、韩圣、孙林分别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2.中新食品区国土资源局局长李明辉等因工作监管失察造成违规发放采矿许可证受到责任追究问题。2015年5月8日,中新食品区在答复永吉县国土局《关于岔路河镇马屯沙石场采矿延续征询意见的函》的过程中,相关部门把关不严,造成在没有环评手续的情况下办理了《采矿许可证》,中新食品区国土局、环保局、安监局未尽到监管责任,存在失察问题。中新食品区国土局局长李明辉受到行政警告处分,中新食品区环保局局长冯冲、时任分管环保工作的中新食品区安监局副局长李克明、时任分管安监工作的中新食品区安监局副局长石光受到通报批评。


3.吉林市丰满区江南林场党支部原书记、场长陈建伟因工作失职造成国有林地被破坏、侵占受到责任追究问题。2008年至2013年期间,江南林场辖区发生多家非法侵占林地、破坏林地案件,共侵占国家重点公益林林地106,773平方米,江南林场对破坏侵占行为处置不力。时任江南林场党支部书记、场长陈建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磐石市明城镇原副镇长苏建军因工作失职瞒报钢铁产能受到责任追究问题。2010年12月和2013年6月,时任明城镇副镇长苏建军瞒报吉林恒联精密铸造科技有限公司钢铁产能,规避污染排放相关规定,造成不良影响。苏建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舒兰市林业局舒兰林场原场长王绍俊等因工作失职致使森林资源遭到严重破坏受到责任追究问题。2001年7月至2014年4月,沙河水库水源地区域内的毁林开垦问题突出,水源地周边的涵养林遭到滥砍盗伐,保护区内乱砍乱伐、开荒种地十分严重,森林覆盖率逐年降低,造成严重的水土流失,水质净化和水源涵养能力大大减弱。时任舒兰林场场长王绍俊受到行政警告处分,时任副场长王利军受到行政记过处分,时任环城林业工作站站长姜林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6.桦甸市国土局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原主任郭树臣违规办理国有建设用地挂牌出让审批手续受到责任追究问题。2011年11月,时任桦甸市国土局土地收购储备中心主任郭树臣,在松花江 39 27307 39 10896 0 0 3837 0 0:00:07 0:00:02 0:00:05 3836三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缓冲区内,违规为如意山庄办理国有建设用地挂牌出让审批手续。郭树臣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通报要求,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以上6起典型问题中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


通报强调,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保护生态环境,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各级党委、政府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站在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高度,深刻认识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保护生态环境的极端重要性,采取有力措施,狠抓生态环境保护各项任务落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畅通监督渠道,建立问题线索移送机制,认真受理环保、国土、林业、水利等部门移送的问题线索,密切关注媒体曝光的问题,进一步拓宽问题线索来源,既要严肃查处破坏生态环境行为和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的不作为、乱作为、懒政怠政等问题,又要严格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落实终身追责制度。要强化通报曝光,对已查处问责的破坏生态环境的违纪违法问题,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充分发挥警示震慑作用,为打造“山清水秀”的生态环境提供有力保证。(吉林市纪委监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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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原市通报五起

“不作为、乱作为”影响经济发展软环境典型问题


近日,松原市纪委为贯彻落实省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工作会议精神和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协调开展了破坏经济发展软环境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充分发挥“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职能作用,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对近期查处的5起典型案例予以通报。


1.松原市宁江区大洼镇农业站技术员、农艺师黄志阳乱作为问题。2010年10月至2015年12月,黄志阳私自兼任某种业技术顾问,并利用工作之便通过公益性服务讲课方式宣传该种业经营的产品,严重干扰了当地种子市场经营秩序,在社会上造成严重不良影响。黄志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大洼镇农业站站长尹万吉因疏于监管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松原市国土局土地监察支队副支队长付海鹰不作为问题。2014年12月,付海鹰巡察中发现某驾校在宁江区雅达虹工业集中区非法占地12万平方米问题后,未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未采取有效措施处理。付海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松原市国土局土地利用科科长曹海波等6人乱作为问题。2012年6月,市国土局土地利用科科长曹海波和主任科员刘海金、时任法规监察科科长唐国平和科员赵俊波、地籍科科长肖长军和科员常雪等6人在对辖区内某商贸物流中心项目用地进行验收时,隐瞒该企业违法用地问题并在“联合验收单”上签字通过,致使该企业违法建设用地得到批准。曹海波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刘海金、唐国平、赵俊波、肖长军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常雪被免予党纪处分,对其批评教育。


4.松原市城建监察支队时任支队长张志文、市规划监察支队时任政委李少杰不作为问题。2010年至2012年间,张志文、李少杰未履行日常监督检查职责,致使管辖范围内接连发生某房地产企业非法拆迁、违法建楼、私自销售等问题。张志文、李少杰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松原市容局副局长许谦乱作为、市规划监察支队江南大队时任大队长高智音和特勤大队时任大队长付明涛不作为问题。2009年11月底,在未办理审批手续情况下,时任市城管监察支队副支队长许谦在本单位家属楼院内违规建设了100余平方米物业办公室。对此区域负有监察职责的高智音、付明涛没有及时发现并依法处理,致使该违章建筑建成并长期使用。许谦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高智音、付明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指出,以上5起典型问题的发生,充分暴露出个别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责任意识缺失、担当精神不够,庸政懒政怠政、为官不为甚至胡作非为,严重侵害企业和群众利益,影响经济发展软环境。


通报强调,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警钟长鸣。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切实担负起管党治党政治责任,集中组织开展侵害企业和群众利益、破坏经济发展软环境问题专项整治,努力为全市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通报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继续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拓宽监督举报渠道,认真受理问题线索,对一切破坏经济发展软环境的行为“零容忍”,严查快办各类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违纪行为,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还要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并及时通报曝光,为促进全市经济发展提供强有力纪律保障。(松原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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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吉林省纪委监察厅、延边州纪委、吉林市纪委监察局、松原市纪委

编辑:韩菡      审校:熊一黎

主编:马楠      监制:周景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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