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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源市、梅河口市纪委通报13起典型问题

2017-08-24 中国吉林网


辽源市通报七起扶贫领域失职渎职侵害群众利益典型问题

近日,辽源市通报了7起扶贫领域失职渎职、侵害群众利益典型问题。这7起典型问题是:


1.东丰县猴石镇安业村原村主任高德清拖欠村民危房改造补贴款问题。2014年1月,时任村主任高德清违规私自将本村村民郭某的危房改造补贴款1.6万元取出后,只交给郭某1000元,其余1.5万元以借用名义占用,并约定于当年4月还清。还款期限到后,高德清仍故意拖欠郭某危房改造补贴款,直到2016年2月才陆续还清。高德清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2.东丰县猴石镇乡建办原主任马兴洲违规收费等问题。2013年5月,马兴洲违反《吉林省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中不允许向农户收取任何费用的规定,以“未批先建”罚款的名义收取安业村村民郭某500元,并将此款占为己有。2014年1月,马兴洲违反有关规定,在未通知本人的情况下,擅自将安业村村民郭某的1.6万元危房改造补贴款存折交给时任该村村主任高德清,并将存折密码一并告知,致使高德清私自将郭某危房改造补贴款取出并长期占用拖欠不还。马兴洲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东丰县东丰镇西城社区网格员车桂梅不履行工作职责致使他人违规享受租赁住房补贴问题。2008年2月,东丰镇居民赵某为享受租赁住房补贴待遇,采取伪造住房租赁协议的手段,向所在社区网格员车桂梅提交了申请材料。车桂梅在未经审核的情况下,为赵某出具无房证明,并在审批材料上签字,致使赵某自2008年至2016年违规领取租赁住房补贴共计1.08万元。车桂梅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东丰县三合满族朝鲜族乡党委副书记高顺斌利用职务影响违规为亲属办理低保问题。高顺斌任东丰县黄河镇农业经营管理站站长期间,默许时任该镇涌泉村党支部书记李明韧违规为其岳父母申报低保,该镇民政办主任赵忠文未正确履行调查审核职责,予以上报获批,致使高顺斌岳父母自2012年6月至2015年2月违规领取低保金共计7444元。高顺斌、赵忠文、李明韧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东辽县住建局副局长王绍忠违规为亲属办理低保问题。王绍忠任东辽县渭津镇人大主席期间,采取向凌云乡凌镇村党支部书记杨某打招呼方式,帮助其居住在凌镇村一组的哥哥违规办理低保,致使其自2012年7月至2016年12月领取低保金共计7641元。王绍忠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东辽县辽河源镇原副镇长王文江违规为亲属办理低保问题。王文江利用职务上的影响力违规为儿媳和孙女办理低保,致使该二人自2011年11月至2017年5月领取低保金共计29955元。王文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7.辽源市龙山区寿山镇忠诚村党支部原书记兼村主任廖成文违规为村民办理低保问题。廖成文在明知村民王某不符合低保条件的情况下,违规为王某申报低保,致使其自2013年1月至2016年10月领取低保金共计5447.5元。廖成文还有其他违纪问题,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通报指出,扶贫工作是重大民生工程,扶贫资金是贫困群众的“救命钱”,扶贫领域违规违纪问题,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破坏党和政府形象,侵蚀党的执政根基,必须严肃处理。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从以上七起典型案例中吸取深刻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


通报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充分认识中央和省委、市委对遏制扶贫领域违规违纪问题的坚决态度,认真执行扶贫工作重要决策部署,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对扶贫资金和项目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深入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落到实处。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深入落实王岐山同志在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电视电话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扎实开展扶贫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对虚报冒领、私分截留、挥霍浪费扶贫资金,在扶贫工作中吃拿卡要、优亲厚友,以及脱贫攻坚工作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问题,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通报曝光一起,形成有力震慑。对责任缺失、扶贫领域违纪问题频发多发的,一律严肃问责,为全市脱贫攻坚工作提供坚强纪律保障。(辽源市纪委)


梅河口市通报六起破坏生态环境典型问题

近日,梅河口市通报了6起破坏生态环境典型问题。这6起典型问题是:


1.梅河口市水道镇党委原书记薛阴槐滥用职权,擅自允许他人非法采矿问题。2012年5月,薛阴槐任水道镇党委书记期间,滥用职权,在明知杨某等人未办理任何采矿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允许其在治理水道村水淹地过程中非法采矿。薛阴槐受到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处分。


2.梅河口市国土资源局海龙中心国土所原所长兼海龙执法监察中队队长王德波滥用职权造成矿产资源破坏问题。2010年7月至2013年7月,王德波任海龙中心国土所所长兼海龙执法监察中队队长期间,滥用职权,为其女婿汪某某联系土方回填工程,汪某某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情况下在海龙镇辖区内非法开采山土20万立方米,从中牟利291.83万元,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192.33万元。王德波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3.梅河口市国土资源局曙光中心国土所原动态执法巡查员吕国辉、孙洪卓、黑博玩忽职守致使土地无法复耕问题。2011年12月至2012年10月,吕国辉、孙洪卓、黑博在任市国土资源局曙光中心国土所动态执法巡查员期间,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梅河口市腾达铸管有限公司在此期间非法占用黑山头镇黑山头村一般耕地115.6亩,土地耕作层遭受严重破坏,无法复耕,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吕国辉、孙洪卓、黑博分别受到留党察看一年,行政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4.梅河口市牛心顶镇八泉眼村党支部原书记范长青非法侵占林地挖沙取土问题。2014年5月14日,范长青未经林业部门批准,擅自在八泉眼村西岭集体山林内,非法侵占300平方米林地挖沙取土。范长青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梅河口市曙光镇莲花村村务监督委员会原主任金洪星非法占用林地问题。2014年4月,金洪星未经林业部门批准,在曙光镇莲花村东水库南坡国家级公益林内非法占用林地9亩种植玉米。金洪星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6.梅河口市康大营镇横头山村村民吴梦有非法占用林地问题。2014年4月,吴梦有在上级明确要求其退耕还林情况下,擅自在其经营的林地内种植玉米32.5亩。吴梦有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通报要求,全市各级党委(党组)要把生态建设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强力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全市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发挥好监督专责作用,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对党员干部破坏生态环境的,要以“零容忍”态度坚决查处、严肃问责,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梅河口市纪委监察局)




来源:吉林省纪委监察厅

编辑:张饮杨      审校:郭子凡

主编:马楠          监制:周景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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