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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款旅游、虚开发票套现、借婚宴敛财…吉林省属高校一批领导干部被通报

2017-09-06 中国吉林网

近日,吉林省纪委通报6起省属高校领导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具体规定典型问题。


1


长春大学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院长高长城用公款支付旅游补助费用问题。2013年7月下旬,高长城组织长春大学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园林学院30名教职工及8名家属赴省外旅游。2014年12月,学院领导班子会议研究决定,按照每人500元标准,用公款支付旅游补助费用1.5万元。高长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用公款支付的旅游补助费用全额退还。


2


长春工程学院设计研究院原院长韦节廷组织公款旅游、总工程师王旭飞虚开发票套现等问题。2013年1月至2014年8月,长春工程学院设计研究院以考察设计项目为由,组织本院教职员工51人次分11批次赴广东、广西、海南等地旅游,经韦节廷签批报销旅游费用19.8万元;经韦节廷同意,王旭飞虚开发票套现7万余元用于抵顶其劳务报酬并参加公款旅游。韦节廷、王旭飞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规报销费用全额收缴。


3


吉林化工学院工会原主席王坚、原财务处长刘文彦组织公款旅游并报销相关费用问题。2014年暑假期间,王坚组织学院77名教职工到长白山景区旅游,共发生景区门票和车票费用1.66万元,经由刘文彦签批报销。王坚、刘文彦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报销费用全额退还。


4


吉林广播电视大学教材发行中心原主任刘毅在异地疗养院召开工作会议问题。2013年10月16日至18日,刘毅在辽宁省某疗养院组织召开教材发行工作会议,违反中央关于“地方各级党政机关的会议一律在本行政区域内召开,不得到其他地区召开”的规定。刘毅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主管领导原校长助理吴宁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5


长春理工大学党委组织部原副处级组织员李丽萍借操办女儿婚宴之机敛财问题。2014年8月2日,李丽萍借为其女儿操办婚礼之机,违规收受本校教职工礼金4万元。李丽萍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调离原工作岗位,违规收受礼金全额退还。


6


吉林农业科技学院办公室档案科科长王丽梅、文理学院教师薛东慧借培训之机公款旅游问题。2014年1月10日至17日,王丽梅、薛东慧赴海口市参加业务培训期间,于1月11日至16日前往三亚旅游,报销差旅费1.09万元。王丽梅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薛东慧受到诫勉谈话处理,违规报销的差旅费全额退还。


通报指出,以上6起典型问题,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具体规定,必须坚决查处。全省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高校党组织、领导干部要从中汲取深刻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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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吉林日报

编辑:韩菡          审校:曲翱

主编:马楠          监制:周景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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