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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网问答|长春市公积金货款买房后,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可提吗?

2017-09-14 中国吉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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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一
请问职工医保有门诊统筹待遇吗?

长春市民问:

请问职工医保有门诊统筹待遇吗?

长春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

职工医保有门诊统筹待遇的,在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区公立医院享受及其他指定定点医院,年度内门诊使用基本药物金额在0-2000元内,报销50%,直接在院端核算。


问题二

开一个本人在长春的房地产产权调查,如何办理?


长春市民问:

 开一个本人在长春的房地产产权调查,请问应该怎么办理呢?

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

开具长春市个人名下房屋登记信息证明所需要件:


个人申请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家庭申请带家庭成员关系证明原件(户口、结婚证),由其中一人申请办理即可。


咨询电话:0431-81810370、0431-81810371。


问题三
长春市公积金货款买房后,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可提吗?

长春市民问:

长春市公积金货款买房后,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可提吗?

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根据现行政策,如您申请长春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须在放款后的60个自然日内且距离上一次提取时间间隔满12个月符合条件可以申请提取首付款。主借款人单身申请贷款的,申请提取时公积金帐户须保留2万元(含2万元)以上余额;主借款人已婚申请贷款的,提取首付款时双方公积金帐户须合计保留4万元(含4万元)以上余额。提取金额不能超过购买自住住房支付的首付金额。

 

如您首套住房为住房公积金贷款,首套公积金贷款结清后需满2年可申请第二次公积金贷款;第二次公积金贷款结清后需满5年可申请第三次公积金贷款。  


问题四
临时身份证能办理长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吗?

长春市民问:

临时身份证能办理长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吗?

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

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必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如您使用临时身份证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的,提取职工须书面授权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查询本人或配偶户籍信息真伪,核实确认后予以办理公积金提取。


问题五
发生交通事故,对方全责但是对方就是不给赔钱,怎么办?

长春市民问:

发生交通事故,对方全责但是对方就是不给赔钱,怎么办?

长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事故快速处理协议书上应该记载对方肇事者的个人信息及车号、车主等信息。如实在不清楚的话,可去事故发生地交警大队事故科请求协助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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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吉网综合

编辑:曲翱         审校:张饮杨

主编:马楠      监制:周景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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