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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政府将用一个月时间对《2017年省政府重点工作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督查

2017-10-02 中国吉林网


吉林省政府重点工作目标责任制是省政府推动工作落实的主要抓手,是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2017年省政府重点工作目标责任制于2017年1月23日以《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省政府重点工作目标责任制的通知》(吉政办发[2017]10号)形式印发。省政府督查室已经同步将212项任务目标录入省政府督查管理系统,进行跟踪督办,实行月调度机制。为督促推进各项年度目标任务全面完成,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省政府督查室将在10月份利用一个月的时间对《2017年省政府重点工作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实地督查。

本次督查主要围绕三个方面的内容展开。一是省直各承办单位推进落实《2017年省政府重点工作目标责任制》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存在的困难问题及建议等情况;二是省直各承办单位对承担的《2017年省政府重点工作目标责任制》进行预判(已经完成、能够完成、难以完成)情况;三是省直各承办单位对各市县完成《2017年省政府重点工作目标责任制》有关工作进行打分排名情况。


本次督查主要采取三种方式展开。一是书面调度。利用省政府督查管理系统下发通知,对212项2017年省政府重点工作目标任务逐一进行调度,要求省直各承办单位围绕上述3项督查内容形成书面报告报省政府督查室。二是实地走访。省政府督查室牵头组成督查组,对承担《2017年省政府重点工作目标责任制》的省直重点单位进行实地走访,督促相关单位进一步强化措施,确保全面完成年度目标任务。三是下沉督查。省政府督查室牵头会同省直相关单位组成督查组,对《2017年省政府重点工作目标责任制》中涉及市县相关任务推进落实不力的地方开展下沉督查。


本次督查共分安排部署、书面调度、走访部门、下沉市县、总结报告5个环节。


本次督查将按照《2017年省政府重点工作目标责任制》重点内容分3组进行。第一组重点督查“推动新一轮振兴”(65项)和“加强生态环境建设”(14项)相关内容;第二组重点督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45项)和“打好服务业发展攻坚战”(14项)相关内容;第三组重点督查“抓好民生改善和社会治理”(62项)和“加强政府自身建设”(12项)相关内容。


督查中,将充分利用省政府门户网站督查专栏,对本次督查进行全程跟踪报道,对好的做法和突出成效给予宣传推广,对工作推进缓慢的部门和市县予以曝光,努力实现督查效益的最大化。本次督查,要求各相关单位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年初的工作部署和本次督查要求,按时报告情况,认真分析问题,采取针对性措施,确保完成省政府重点工作目标任务。


督查结束后,省政府督查室将会同省直相关部门,根据书面调度、实地走访、下沉督查掌握的情况,形成系列督查报告(专报、简报)上报省政府,经省政府领导同意后,转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务员局,供开展年度绩效考核时参考,同时视情况对督查结果进行全省通报。另外,根据本次督查结果,结合国务院第四次大督查情况,省政府督查室将综合评定10个市县为2017年度督查抓落实激励单位,按照《省对市县正向激励转移支付办法》,分别给予一般性转移支付定额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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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吉林发布

编辑:刘怡彤        审校:邱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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