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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医保局调整部分省直经办业务:取消每月1-10日征缴期限制

2017-10-11 中国吉林网


10月10日,吉网、吉刻APP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为更加方便参保单位及参保人办理业务,近日吉林省医保局发布《关于进一步调整部分省直经办业务的通知》,从10月1日开始对部分省直经办业务进行进一步调整。


据了解,此次调整的具体便民措施包括:


调整征缴期


取消每月1-10日征缴期限制,改为在未核定次月征缴通知单之前均可办理当月变更业务。 


个人账户继承


参保单位经办人在办理死亡退保业务时,死亡人员个人账户经计算如有余额,在提供原所需材料前提下,同时提供《单位委托授权书》、继承人身份证与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可直接办理个人账户继承业务,实现一次性办理。取消《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继承审批表》,改为《吉林省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继承支付凭证》无需原单位盖章。


医保关系转移接续


参保单位经办人或参保人在办理医保关系转入业务时,需携《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可在省医保局网站自行下载)、原参保地开具的参保(合)凭证、参保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到窗口申请医保关系接续;在办理医保关系转出业务时,若个人账户有余额需要转移,可直接办理资金转移业务,实现一次性办理。取消《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转移、终止审批表》,改为《吉林省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转移支付凭证》,无需原单位盖章。


窗口受理转入业务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和转出业务的《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由吉林省医保局通过EMS统一邮寄,经办人或参保人在办理转移接续业务时将获得相应的运单编号,通过运单编号可自行查询邮寄进度。


单位基本信息


参保单位经办人在办理单位部分基本信息变更业务时,无需到窗口办理,可在网上经办大厅自助办理。参保单位的基本信息可在网上经办大厅单位登录界面查询。


人员基本信息


参保单位经办人在办理人员部分基本信息变更业务时,无需到窗口办理,可在网上经办大厅自助办理。参保人员可登录网上经办大厅中个人信息查询界面查询本人基本信息。


参保单位确保23日前缴存医保费


吉林省医保局提醒,各参保单位经办人在办理人员停、退保业务前,须认真核查并结清该人员医疗费用,填报人员停、退保登记单。办理其他事项时,托收单位应在每月18日前办理变更业务。


各参保单位要确保在每月23日前核定次月征缴通知单并缴存医保费,若未在规定日期前按征缴通知单应缴合计一笔缴存,因单位原因导致参保单位欠费,影响参保职工的医保待遇,后果由单位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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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医保局发布社会保障卡领取后注意事项


近日,长春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通过官网发布社会保障卡领取后注意事项。提醒领取社会保障卡人员:一是“卡鉴权失败”,可持手中临时卡到附近的社会保障卡综合服务网点办理“领卡鉴权”。二是少数社会保障卡在多次使用后,因个人保管问题出现破损、芯片损坏等问题,可到与社会保障卡卡面相对应的联名银行综合服务网点办理挂失、补卡业务。


社会保障卡综合服务网点如下:



卡鉴权成功后,在医保药店首次划卡,大多数社保卡可以与医保功能正确关联,少数群众的医保卡因其他原因不能正常关联医保系统,下列原因会在医保定点单位刷卡时系统会有显示如下:


“未曾参保”及类似字样。部分参保居民在用的有效证件与首次参保时使用的有效证件不符,造成卡上社会保障号与医保业务系统中社会保障号不符,需要到市医保局做社会保障号变更。具体表现为:一是15位身份证号升级为18位号码;二是身份证号码变更为护照号码;三是身份证号码变更。


“多参保记录”及类似字样。部分居民频繁更换工作或频繁在职工医保、灵活就业医保、社区医保之间变更,导致多个参保记录不能正常关联,需要到医保局相关窗口做关联。

吉网 吉刻APP记者 贾子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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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吉网、长春晚报

编辑:张饮杨   审校:邱晨

主编:马楠    监制:周景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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