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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网问答|长春市最低工资标准又提高了?提高到每月多少钱?

2017-10-16 中国吉林网



开栏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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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一
长春市最低工资标准又提高了?提高到每月多少钱?

长春市民问:

长春市最低工资标准又提高了?提高到每月多少钱?

长春市人社局:

自10月1日起,长春市再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提高至每月1780元。调整后,在15个副省级城市中,长春市最低工资标准位列第六,为东北地区各城市最高水平。


据了解,长春市从1995年开始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至2017年已先后14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标准由每月195元提高至每月1780元。从2012年至今,长春市最低工资标准提高了630元,以平均年调幅16%左右的比例递增,增幅达到GDP增速的2倍左右,在有效保障劳动者工资收入权益的同时,确保了劳动者生活水平的稳步提升。


问题二

吉林省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时间延期?什么时候可以申请退费?


长春市民问:

吉林省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时间延期?什么时候可以申请退费?

吉林省人事考试中心

因考务工作安排,原定于10月14日、15日举行的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推迟到11月18日、19日举行。


近日,吉林省人事考试中心发布《关于调整2017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时间及有关事项通知》,由于考试时间调整不能参加考试的吉林省报名考生,可申请退费,能参加考试的考生无需任何操作。网上申请退费时间为10月16日—20日。不参加11月18日、19日考试需申请退费的考生请登录吉林省人事考试网便捷通道“网上报名”栏目,点击“国家考务调整的资格考试吉林省考生退费系统”,进行退费申请。考生请慎重选择,一经确认,不允许修改。 


退费考生需登录系统后填写本人的姓名、联系方式、银行卡号和开户行(开户行要填写详细信息,要填写××银行××省××市××支行),确保填写的银行卡在3个月之内不能注销,便于人事考试机构进行相关的退费工作。现场确认时间为10月16日—23日(周六、周日休息)。网上申请完成后,考生本人务必凭正式有效居民身份证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报名时所选择的考区,到省或各市(州)人事考试机构进行现场确认并提交《考生放弃考试退费申请单》。如考生在现场确认完成后3个月之内未能收到退费款项,请与吉林省人事考试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431—89995765。选择省(中)直考区的考生现场确认地点:吉林省人事考试大厦3楼报名大厅,长春市南关区南环城路1958号。考生须提交考生本人正式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考生本人签名的《考生放弃考试退费申请单》。吉林省人事考试中心提醒考生,经退费系统网上申请并现场确认的,不得再次申请参加11月18日、19日举行的考试。考生经退费系统网上申请但未进行现场确认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有关退费手续的,费用一律不退。申请退费的考生,将退回当次报名的全部费用,请务必确保网上填报的信息准确。如因信息填报不准确造成退费失败的,考试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问题三
高校毕业生补缴养老保险优惠政策什么时间结束?

长春市民问:

高校毕业生补缴养老保险优惠政策什么时间结束?

长春市社保局:

为助力大学生就业创业、解决高校毕业生毕业后未及时参加养老保险问题,吉林省于去年出台了《关于促进大学生就业创业养老保险扶持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在此提醒,高校毕业生补缴养老保险优惠政策年底结束,请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尽快办理。 


按照文件规定,高校毕业生(不限户籍)可按个人意愿,自毕业当月起按照长春市历年使用的社会平均工资核定缴费基数,补缴其从事灵活就业或个体经营期间未缴纳的养老保险费,补缴时间不早于1996年。 


“高校毕业生”范围包括:研究生、普通本专科、成人本专科、网络教育、开放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和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的毕业生。申请人可持身份证、《毕业证》、学信网出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授权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到市社保局个体分局(春城大街 826 号)办理。其中,现以职工身份参保人员,需参保单位经办员持上述材料到市社保局城保业务处(民康路 1012 号)业务经办窗口办理。绿园区参保单位到绿园分局(春城大街 826 号)办理。双阳区、九台区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分别到双阳分局、九台分局办理。此项政策执行期限至2017年年底,请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尽快办理。


问题四
符合哪些条件的用人单位可申请延期缴纳社会保险费?

长春市民问:

符合哪些条件的用人单位可申请延期缴纳社会保险费?

吉林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近日,《吉林省用人单位延期缴纳社会保险费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实施。用人单位确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经审核批准,可延期缴纳社会保险费。


用人单位因不可抗力造成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经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批准后,可以暂缓缴纳一定期限的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用人单位应当立即向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查明事实,依法核准。 


除不可抗力原因外,用人单位遇有特殊困难,属于下列情形之一,不能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向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延期缴纳社会保险费:1.用人单位在一个年度内连续4个月或累计6个月不能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在职职工工资的; 2.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实比对,用人单位在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由。


用人单位申请延期缴纳社会保险费,需以资产(包括依法有权抵押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附着物)抵押、质押的方法提供担保。 如无法提供资产抵押、质押担保,可依法由能提供资产抵(质)押的第三方单位进行担保。


用人单位申请办理延期缴纳社会保险费,应当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应缴纳社会保险费期限前,持“五证合一”营业执照或社会保险费登记证,以书面形式向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交申请报告或事由说明,并填写《延期缴纳社会保险费审核(备案)表》。



问题五
遇深沟车辆受损,施工方该否担责?

长春市民问:

途遇施工造成车损已经够让人郁闷了,不想车损后至今未得到赔付,我想问一下,遇深沟车辆受损,施工方该否担责?

吉林良智律师事务所律师:

吉林良智律师事务所夏嘉蔓律师表示,根据《民法通则》第125条规定:“在公共场所、道旁或者通道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方应当承担民事责任。”《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二条也规定:“施工单位应当在经批准的路段和时间内施工作业,并在距离施工作业地点来车方向安全距离处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采取防护措施;施工作业完毕,应当迅速清除道路上的障碍物,消除安全隐患,经道路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验收合格,符合通行要求后,方可恢复通行。”因此,如果施工单位未设立警示标志存在过错,王女士由于未尽合理注意义务也需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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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吉网综合

编辑:郭子凡   审校:熊一黎

主编:马楠    监制:周景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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