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网问答|长春市即将退休的自行缴纳社保人员如何领取独生子女费?
长春市民问:
一直自行缴纳社保,明年2月即将退休,户口在宽城区长胜社区辖区,现居地在南关区明康路远东社区辖区内。咨询:明年退休时,是否可以领取到独生子女费?还是必须需要等到其爱人退休才能领取该费用?应到哪个单位、如何领取?请有关单位予以政策解答。
长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办理意见:根据《吉林省城镇计划生育家庭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后奖励实施意见》第二条三款,符合奖励条件,本意见实施前已经退休的、2002年11月1日后已经办理退休手续死亡的独生子女父母,由所在单位补发奖励费;原所在单位改制或者并转的,由改制或者并转后的单位给予补发;原所在单位已经破产的,并清算结束,按无单位独生子女父母享受奖励待遇,由原破产单位当地政府负责补发。
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
长春市民问:
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
长春市住房公积金:
您好,根据现行提取政策,本人、配偶、子女或父母患有《长春市城乡医疗救助的实施意见》中所列重大疾病且住院治疗,提取人及其配偶月工资收入以缴存基数为准需合计在6000元以下可申请按照重大疾病提取方式办理提取业务。如符合上述条件,可申请重大疾病提取,可以提取的金额是医疗机构收费专用票据中个人实际支付的费用(不含报销部分)。需提供:县(市)区以上医院住院病历、医疗付费专用票据、病人与职工本人的身份关系证明、《提取人家庭收入及困难情况证明》、身份证(已婚还需提供配偶身份证及结婚证)、公积金卡、单位加盖公章的《提取申请表》。
长春市民问:
长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一、执业医师注册;
二、外国医师在华短期执业注册;
三、医疗机构审批;
四、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五、供水单位卫生许可;
六、放射诊疗许可;
七、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许可;
八、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核发。
长春市民问:
农产品抵扣的政策都有哪些?
长春市国家税务局:
您好,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的规定:“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按下列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 一)除本条第(二)项规定外,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 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税率货物的农产品维持原扣除力度不变。
(三)继续推进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纳税人购进农产品进项税额已实行核定扣除的,仍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财税〔2012〕38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行业范围的通知》(财税〔2013〕57号)执行。其中,《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2〕38号印发)第四条第(二)项规定的扣除率调整为11%;第(三)项规定的扣除率调整为按本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执行。
(四)纳税人从批发、零售环节购进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的蔬菜、部分鲜活肉蛋而取得的普通发票,不得作为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
(五)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既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税率货物又用于生产销售其他货物服务的,应当分别核算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税率货物和其他货物服务的农产品进项税额。未分别核算的,统一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或以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二款第(三)项和本通知所称销售发票,是指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而开具的普通发票。”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答复或核实判断为准。
问题五
长春市民问:
二手房交易买卖双方需要携带哪些资料和证件?
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
您好,卖方需夫妻双方到场,二人持有效身份证原件、结婚证原件、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及其他相关必要材料。买方只需提供有效身份证原件。
猜你喜欢
来源:吉网综合
编辑:张饮杨 审校:熊一黎
主编:马楠 监制:周景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