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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网问答|长春职工个人与用人单位因失业保险问题发生争议咋办?

2017-11-01 中国吉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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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一
长春职工个人与用人单位因失业保险问题发生争议咋办?

长春市民问:

长春职工个人与用人单位因失业保险问题发生争议咋办?

长春市社会保险局答:

职工个人与用人单位之间因参加失业保险、履行失业保险缴费义务或享受失业保险权利发生争议,当事人可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直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问题二

“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是指什么情况?


长春市民问:

“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是指什么情况?

长春市社会保险局答

《吉林省失业保险办法》中所称“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是指下列情况:

(一)劳动合同期满自然终止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法破产或关闭、解散自然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非本人主动提出辞职或自动离职被用人单位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因本人过失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辞退的;

(五)职工因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而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六)职工因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而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另有规定的。


问题三
缴费单位不按规定申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如何确定其缴费额?

长春市民问:

缴费单位不按规定申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如何确定其缴费额?

长春市社会保险局答:

如果缴费单位不按规定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暂按该单位上月缴纳数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缴数额。


问题四
李女士今年48岁,2004年从国有企业下岗,因经济条件不好,一直未接续养老保险关系,问可否通过贴息贷款接续养老保险?

长春市民问:

李女士今年48岁,2004年从国有企业下岗,因经济条件不好,一直未接续养老保险关系,问可否通过贴息贷款接续养老保险?

长春市社会保险局答:

为帮助生活困难人员接续养老保险关系,长春市政府出台了政府助保贷款为困难群体接续养老保险关系政策。凡国有、集体企业因改革、转制、破产等原因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已参保但由于经济困难中断缴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人员可利用贴息贷款接续养老保险关系。



问题五
李先生的父亲领取养老金近十年了,近期病故,该如何领取丧葬费?

长春市民问:

李先生的父亲领取养老金近十年了,近期病故,该如何领取丧葬费?

长春市社会保险局答:

领取养老金人员亡故后,其遗属可以到社保部门申领一次性丧葬费和抚恤金。办理该项业务需要提供由亡故人员居住社区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站开具的《病故通知单》原件、医院开具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如无原件,加盖公安机关或医院公章的复印件亦可,也可以持公安机关开具的《死亡注销登记》原件)、亡故人员养老金存折。每月的20日至次月9日之间办理一次性丧葬费和抚恤金申办业务,相应的一次性丧葬费和抚恤金将通过银行发放至亡故人员养老金存折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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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吉网综合

编辑:韩菡                审校:郭子凡

主编:马楠                监制:周景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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