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网问答 | 长春市人社局:跨地区劳务派遣应在用工单位所在地参保
长春市民:
安全生产培训缺失导致工伤事故高发,跨地区劳务派遣应如何参保?
长春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
长春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发布了《关于规范劳务派遣企业缴纳基本医疗工伤生育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提醒劳务派遣企业和劳务派遣人员,非跨地区劳务派遣应在本地参保,跨地区劳务派遣应在用工单位所在地为派遣人员参保。
为服务劳动派遣单位,市医保局、就业局、人才中心等相关配套机构近期将进驻中国长春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使各人力资源派遣单位可以足不出户的完成合同签订、人员增减、人才招聘、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参保报销等一条龙服务。非跨地区劳务 43 35291 43 15231 0 0 3724 0 0:00:09 0:00:04 0:00:05 3724遣应在本地参保 根据要求,非跨地区劳务派遣应在本地参保。长春市和外省市劳务派遣单位向长春市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派遣劳动者的,劳务派遣单位及其被派遣劳动者应依法在长春市参加基本医疗、工伤、生育保险。
外省市劳务派遣单位在长春市设立分支机构的,由其分支机构按照长春市规定为被派遣劳动者办理参保手续,缴纳基本医疗、工伤、生育保险费。外省市劳务派遣单位未在长春市设立分支机构的,由用工单位代劳务派遣单位按照长春市规定为被派遣劳动者办理参保手续,缴纳基本医疗、工伤、生育保险费。
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在用工单位所在地为被派遣劳动者参保,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规定缴纳基本医疗、工伤、生育保险费,被派遣劳动者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待遇。
劳务派遣单位在用工单位所在地设立分支机构的,由分支机构为被派遣劳动者办理参保,缴纳基本医疗、工伤、生育保险费。劳务派遣单位未在用工单位所在地设立分支机构的,由用工单位代劳务派遣单位为被派遣劳动者办理参保,缴纳基本医疗、工伤、生育保险费。
关于劳务派遣单位医疗、工伤、生育保险费率问题,按照规定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按照被派遣劳动者缴费基数之和的7%缴纳,个人缴费部分按照被派遣劳动者本人工资的2%缴纳。工伤保险费率按照多数被派遣劳动者实际用工单位行业类别、经营范围来确定其工伤保险费率。劳务派遣单位应根据劳务派遣业务的开展规模及时向长春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申请调整工伤保险费率。生育保险单位缴费部分按照被派遣劳动者缴费基数之和的0.7%缴纳,个人不缴费。为落实人社部对工伤初发48小时内进行备案的要求,在长春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官方网站设立工伤登记模块,方便单位办理。
职工在工伤治疗期间可享受哪些待遇?
长春市民:
职工在工伤治疗期间可享受哪些待遇?
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医疗期限: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
1.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3个月;5年以上的为6个月;
2.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6个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为9个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为12个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为18个月;20年以上的为24个月。
医疗期如何计算:
1.医疗期计算应从病休第一天开始,累计计算。(如:享受三个月医疗期的职工,如果从1995年3月5日起第一次病休,那么该职工的医疗期应在3月5日至9月5日之间确定,在此期间累计病休三个月即视为医疗期满。)其他依此类推。
2.员工如果间断休医疗期,则可累计计算医疗期。根据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4]479号)第4条规定,医疗期3个月的按6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6个月的按12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9个月的按15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12个月的按18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18个月的按24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24个月的按30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办理单位: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长春市西民主大街809号
电话:0431-85679952
热线:12333
长春市民:
长春市公安局:
市内搬家迁移户口:
户口迁移,是中国户口登记制度实行在常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公民常住地发生变化以后,应将户口迁移到现住地,即进行户口迁移。
所内迁移:
凭户口簿、公民身份证直接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属婚迁的,须附交结婚证、计划生育证明等复印件;属分房、购房、建房办理迁移的,须附交房产证复印件。
所间迁移:
凭户口簿、公民身份证到入户派出所办理准予迁入证明;属婚迁的,须附交结婚证、计划生育证明等复印件;属分房、购房、建房办理迁移的,须附交房产证复印件。凭入户派出所开具的准予迁入证明,到迁出派出所办理《市内迁移证》后,再到入户派出所办理迁入手续。
跨区迁移:
凭户口簿、公民身份证到入户派出所办理申请,填写《入户申请表》,派出所受理后呈分局审批;属婚迁的,须附交结婚证、计划生育证明等复印件;属分房、购房、建房办理迁移的,须附交房产证复印件。经分局审核同意后,凭入户派出所开具的准予迁入证明,到迁出地派出所办理《市内迁移证》,再到入户派出所办理迁入手续。
所需材料:
1.迁入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
3.结婚迁入提供《结婚证》;
4.新立户的,非农业人口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或公有住房租赁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单位自管房提供单位《住房分配通知单》及复印件;农业人口提供村委会同意立户证明;无房产证明的,提供购房发票或银行贷款购房合同及房管、物业部门出具的居住证明以及上述证明的复印件
办理单位:长春市公安局
地址:长春市朝阳区人民大街2627号
电话:0431-88907112,0431-88922156,0431-88908082
长春市民:
公积金补缴的申请条件是什么?
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公积金补缴:
单位住房公积金经办人填写《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在“补缴”一栏填写补缴人员信息、补缴起始、终止年月及补缴金额,到单位建户机构归集窗口办理。
申请条件:
1.新参加工作职工或异地调入职工未及时缴存公积金的;
2.单位少缴、漏缴、欠缴职工公积金的;
3.因月缴存基数或月缴存比例上调需补缴公积金的;
4.其它情况需要补缴的。
所需材料:
1.单位卡;
2.《住房公积金单位汇缴缴存(补缴)汇总表》;
3.《住房公积金单位汇缴个人补缴清册》;
4.职工因异地转入进行补缴的,还应提供转出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具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办理单位: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地址:长春市朝阳区同志街698 号
电话:0431-88943401
问题五
长春市民:
长春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扶助对象:
城镇和农村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家庭的夫妻。扶助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女方年满49周岁;
2.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3.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和三级以上)。
扶助对象实行属地管理,在户籍所在地申报,由当地政府发放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金。丧偶或离婚的单亲家庭,男方或女方须年满49周岁领取扶助金。扶助对象在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后,中止领取扶助金。
所需材料:
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独生子女证明、独生子女死亡证明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等相关材料,填写《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申报表》
办理单位:长春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地址:长春市南关区人民大街10111号长春市政府1709室
电话:0431-88777625,0431-88777629,0431-88777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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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吉网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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