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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 | 关于给予刘同学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关于给予刘同学
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姓名:刘xx,性别:女,学号:420xxxxxx,系创意与设计学院视觉传达专业x班级的学生。
该生于2022年6月24日在学校“荔湖街应采未采”流调名单被发现离穗未报备,违反学校疫情防控要求行为,该行为违反了《广州华商学院学生纪律处分规定》(《学生手册》2021版)第二章第九条第二款规定。经研究决定,给予刘同学通报批评处分,处分期为2022年6月24日至2023年6月24日,同时取消处分期内评优评先、出席党、团、学代会及担任学生干部资格。
该生对处分决定有异议的,可根据《广州华商学院学生申诉处理办法》规定,在接到学校处分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学生处)提出书面申请,学生在申请期内未提出申诉的,学校不再受理其提出的申诉。
望广大学生引以为戒,切实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创意与设计学院学工办
2022年6月27日
·END·
编辑 | 王雅琪
初审 | 许愿
终审 | 蔡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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