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硬暴力、软暴力兼施,逼债酿惨剧,杭州又一个套路贷黑社会性质组织被判刑,首要分子获刑22年!

杭州中院 2021-04-30

他们的微信群名是“一家人”,却专门“分享”喷漆、滋扰被害人的视频、照片。他们为非作恶,硬暴力、软暴力兼施,逼债致使3名被害人自杀,多个家庭支离破碎,另有被害人因外出躲债病逝。

日前,西湖法院依法公开对被告人陈某等12人涉黑案进行一审宣判,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诈骗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数罪并罚,判处首要分子陈某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罚金人民币八十八万元。对其余11名被告人分别判处十七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相应附加刑。



2017年3月,被告人陈某等人经商议成立经营套路贷业务的皇冠公司,并通过复制经营模式设立新公司、同乡介绍拉拢组织成员的方式,确立以被告人陈某为组织、领导者,以被告人姚某等人为骨干成员,以被告人柳某等人为积极参加者,以被告人胡某等人为一般参加者的相对稳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以公司架构的模式对成员进行日常管理,要求成员加入微信群,公司成员在微信群内交流、汇报工作,催收人员下户需在群内发定位地址,陈某等高层在微信群发号施令,要求催收人员发送喷漆、滋扰客户家人等视频、照片。



以上公司针对通过正常信贷途径无法借款的人员进行放贷,以公司规定、行业惯例为由,骗取被害人签订金额虚高的借款合同,并制作虚假资金流水或拍摄虚假现金(银行练功券)借贷照片、要求部分被害人提供质押物,设定还款时间精确到小时、支付高额违约金等严苛条件,通过公司间相互介绍转单、平账的方式垒高被害人的债务。在被害人逾期时,以暴力催讨、非法拘禁、上门或电话威胁、滋扰、上门喷漆等方式,逼迫被害人及其家人还款,迫使被害人变卖房产等资产偿还虚高债务。



该黑社会性质组织通过公司化运作方式,纠集多人对相关区域范围内正常的借贷秩序及经济活动形成了非法控制,并造成严重影响。其所实施的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行为对3名被害人自杀具有一定影响(其中2名被害人死亡、1名被害人自杀未遂);另有被害人因外出躲债病逝,多个家庭因巨额债务支离破碎,严重影响被害人及其家人的正常生活,还造成多名合法利益遭受犯罪侵害的被害人不敢通过正常途径维护权益,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据统计,该黑社会性质组织通过一系列有组织的犯罪活动,攫取巨额经济利益。被告人陈某等人出资入股经营套路贷业务公司的资本总额不足人民币200万元,在一年多的时间,通过套路贷的犯罪手段循环出借资金,回款累计人民币2000余万元。其中,已查实的50余笔套路贷犯罪,非法获利共计人民币150余万元。该组织通过硬暴力、软暴力相结合的手段逼债,有组织的实施非法拘禁、敲诈勒索、诈骗、寻衅滋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犯罪活动共计50余起



西湖法院经审理认为,以被告人陈某为首的犯罪组织,符合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危害性特征,依法应当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综合考虑陈某等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在组织内所起作用大小、社会危害性及法定量刑情节,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西湖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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