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首例!疫情期间以电子方式向取保候审的被告人远程送达起诉书
刑事案件向取保候审的被告人送达起诉书副本等材料通常采取通知到法院直接送达的方式。现阶段,为兼顾疫情防控大局和依法开展刑事审判工作,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强和规范在线诉讼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规定,杭州中院积极探索通过电子方式对一名取保候审的云南籍被告人送达起诉书副本,并依法告知其诉讼权利。
杭州中院受理了被告人马某故意杀人案,该案系一起刚成年不久的女学生杀害自己新生儿的一审案件。马某之前被司法机关取保候审,在户籍地云南省陆良县执行。因处于疫情防控期间,法院迟迟无法向马某送达起诉书副本,致使审判程序停滞不前。
由于智慧法院APP及移动微法院等网上办案平台暂无法支持刑事案件中法官、书记员与被告人等诉讼参与人的视频连线、电子送达等操作。为确保送达依法、规范,杭州中院经研究、测试,决定通过云间互联网庭审系统进行远程送达。
2月20日上午,承办法官登陆云间互联网庭审会议系统创建视频空间,并输入被告人马某的有关信息,马某通过预留在案的手机号所收到的信息登录手机客户端进入视频。法官首先让马某持身份证、自报本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信息,再与案卷中的被告人照片、户籍证明等进行比对,确认马某的身份无误,后通过微信向马某发送起诉书及相关权利义务告知书等材料,马某宣读并确认收到上述材料,法官在线询问相关程序性问题并形成笔录后发起签名,马某在收到二维码后核对笔录内容无误,在手机上手写签名提交,书记员确认签名无误后导出文档,并全程同步录音录像。
据悉,类似这样通过云间互联网庭审系统,实现对取保候审被告人的远程送达,在杭州法院尚属首例。
当前,新收刑事案件中未羁押的外地被告人不在少数,且不乏身处湖北省等重点疫区的人员。杭州中院将继续推进和完善对此类人员送达的远程操作,通过推行在线诉讼为疫情防控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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