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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产周|杭州法院涉网知识产权司法审判白皮书(2017-2019)

杭州中院 2021-07-11

杭州是电子商务之都,移动支付之城,首批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获批“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中国(杭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杭州聚集了天猫、淘宝、阿里巴巴三大网络购物平台及网易等众多著名互联网公司,国家级众创空间35个,国家级孵化器30家,数量居副省级城市首位,是互联网等创新技术的发展中心。杭州地区互联网经济独树一帜、发展迅猛,也为该地区知识产权司法审判工作打上了深深的互联网经济烙印。杭州法院审理的涉网知识产权纠纷数量大、类型多、情况新,面对审判中的新挑战、新困难,杭州法院始终坚持以案件审判为中心,立足区域经济特点,主动回应互联网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新需求,审结了一批又一批涉网知识产权案件,在涉网知识产权审判领域上取得了丰硕成果,为促进浙江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打造杭州数字经济第一城、营造法治化优良营商环境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2017年,杭州知识产权法庭荣获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本报告借助知产宝数据分析平台,对2017年至2019年涉互联网知识产权案件(以下简称涉网知识产权案件)的审判数据进行了多维度、全方位的统计分析,并通过对经验做法的总结梳理,展现杭州法院在涉网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方面进行的有益尝试和阶段性成果。


一、

涉网知识产权司法审判概览


01

案件受理情况

Law


2017年至2019年,杭州法院共受理各类涉网知识产权案件29983件,其中2017年5730件,2018年11542件,2019年12711件,月均收案量833件,年均增长率48.94%。其中一审案件29401件,占受理案件总数的98.06%,年均增长率48.85%;二审案件582件,占受理案件总数的1.94% ,年均增长率53.98%。



从案件类型看,杭州法院受理的一审涉网知识产权案件中,涉网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不正当竞争案件依次为18107件、5336件、5216件、292件,分别占一审受理案件总数的61.59%、18.15%、17.74%,0.99%,另有其他类别的案件450件,占比1.53%。二审案件中,涉网著作权案件占比依旧最高,共309件,占二审涉网知识产权案件总量的53.09%,其次是涉网商标权案件和涉网不正当竞争案件,分别为210件和42件,占比36.08%和7.22%。另有其他类涉网知识产权案件21件,占比3.61%。



因管辖范围不同,杭州两级法院及各基层法院间受理案件比例有较大差异。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杭州中院)2017年至2019年共受理涉网知识产权案件6052件,占全市涉网知识产权案件总量的20.18%。其中一审案件5470件,占全市一审案件总量的18.6%,二审案件582件。基层法院中涉网知识产权一审案件主要集中在杭州互联网法院及杭州铁路运输法院,近三年共受理涉网知识产权一审案件14247件,占基层法院同类案件总数59.53%,占全市同类案件总数48.46%。其次为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余杭法院)与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滨江法院),近三年受理的涉网知识产权一审案件分别占基层同类案件总数26.74%及9.64%,占全市同类案件的21.77%与7.84%。



自2017年起,涉网知识产权权利人在杭州法院提起诉讼的案件呈现增速快、增幅大的趋势。案件激增的主要原因之一是2017年9月8日,杭州知识产权法庭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复后正式挂牌成立,并跨区域管辖杭州、嘉兴、湖州、金华、衢州、丽水六地市的专利技术类等知识产权案件。原因之二是在网络空间中,知识产权侵权信息的传播速度更快,范围更广,大规模发生的知识产权侵权纠纷也随之增多。原因之三是随着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加大,权利人维权意识增强,在前沿核心技术争夺日益激烈的背景下,涉网著作权和专利权案件迅猛增长,成为涉网知识产权案件的主要增量。2017年至2019年,涉网著作权和涉网专利权案件年均增长率分别为62.53%和57.12%。


02

案件审结情况

Law


2017年至2019年,杭州法院共审结各类涉网知识产权案件27823件,年均增长率61.56%。其中一审审结27288件,占审结案件总数的98.08%,年均增长率61.59%;二审审结535件,占比1.92%,年均增长率59.75%。从结案方式看,一审已结涉网知识产权案件中,判决5772件,占一审结案总数的21.15%;调解2019件,占比7.4%;撤诉19141件,占比70.15%;其他方式结案356件,占比1.3%。二审已结涉网知识产权案件中,判决维持303件,占二审结案总数的56.64%;撤诉153件,占二审结案总数的28.6%;调解47件,改判32件,分别占8.8%和5.98%。



从胜诉情况看,杭州中院一审涉网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案件的胜诉率分别为92.4%,88.5%及88%。各基层法院案件总体胜诉率分布在84.6%至97.5%之间。涉网权属、侵权纠纷的胜诉率相对较高,各法院该数据均在90%以上,涉网不正当竞争及合同类纠纷胜诉率相对偏低,普遍在90%以下。



从判赔金额看,涉网知识产权案件呈现小额赔偿案件多,大额赔偿上限高等特点。杭州地区近三年涉网知识产权案件中,判赔10万元以上的案件共计214件,占总判赔案件数的5.04%。其中判赔最高额的涉网著作权案件为600.342万元,涉网专利权案件为225万元(发明专利权、实用新型专利权、外观设计专利权案件的判赔最高额分别为225万元、102万元和35万元),涉网商标权案件为800万元,涉网不正当竞争案件为800万元。



03

案件审判特点分析

Law


通过对业已审结的一审涉网知识产权案件进行分析,可发现近三年杭州地区审理的涉网知识产权案件呈现以下特点:


一是受理审结的案件数量持续增长。面对数量庞大且持续增长的案件,杭州法院不断提升审判效率,努力实现案件收结数量的良性循环。2017年至2019年,杭州法院一审涉网知识产权审结案件数年均增长率61.59%,高出受理案件数年均增长率12.74个百分点。除案件数量较小的“其他”类案件外,结案增长最快的为涉网专利权案件,年均增长率82.47%,一审结案量增长率高出同期受理量增长率25.35个百分点。其次为涉网著作权案件,结案量年均增长率71.16%,高出一审同类案件受理量增速8.64个百分点。另杭州中院受理的涉网知识产权二审民事案件同样增长迅速,近三年年均增长率53.98%,与此相应的,审结数亦水涨船高,年均增长率59.75%,二审结案增长率高出受理增长率5.77个百分点。



二是存在较高比例涉知名网络平台的案件。2017年至2019年,在杭州法院生效一审判决中,涉网著作权、商标权、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三类案件涉及网络平台较多。在涉网络平台案件中,杭州法院提供的优质高效司法服务使杭州成为维权优选地,部分案件一方或双方当事人住所地、侵权行为地和结果地均不在案件管辖地,原告系通过将网络平台列为共同被告的方式,将案件管辖地锁定在杭州。另在判决被告承担侵权责任的案件中,网络平台责任基本上以间接侵权责任为主,平台承担直接责任的案件仅占平台承担责任案件总数的3.77%。


三是存在较高比例的批量案件。涉网案件中,出现大量新型商业模式下的批量纠纷,如涉及“弹个车”“开始吧”“备胎金服”等平台的系列案件就有百余件。以侵权末端的销售商为被告提起的批量案件也在不断上升。据不完全统计,2017年至2019年,以判决形式结案的涉网系列案有394个批次,案件合计3633件,其中单个批次最高案件数420件。涉网系列案主要集中在涉网商品商标权纠纷、涉网著作权纠纷及涉网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和涉网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中。其中已判决的涉网著作权纠纷系列案135个批次,案件合计1529件;涉网商品商标权纠纷系列案115个批次,案件合计1317件,分别占以判决形式结案的系列案总数的42%和36%。由于网络检索技术的进步使得网上侵权行为极易被发现,该类案件的发生往往具有突发性和不可预见性,时常导致局部地区短期内某类案件爆炸式增长,进而造成审判资源的紧缺和审理期限被迫推延。


二、

充分发挥司法裁判主导作用,

强化网络空间知识产权保护


互联网时代线上商业活动前所未有地活跃,涉网知识产权纠纷层出不穷,呈现出数量多、速度快、类型新、专业技术性强、复杂程度高等特点。杭州法院始终坚持公正司法理念,深入贯彻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切实抓好大要案审判,审结了一大批具有社会影响力的涉网知识产权案件,依法保护和促进高新科技、文化产业、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


01

全方位规制侵权行为,保障创新创业成果

Law


2017年9月,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复,杭州知识产权法庭作为杭州中院内设的专门审理知识产权案件的机构成立,跨行政区管辖专利技术等各类知识产权案件。杭州知识产权法庭成立以来,集中审判力量,多渠道查清技术事实,依法审理了涉军工永磁技术、高科技滤膜、涉“北斗”卫星定位系统、脉冲产生系统等高新技术案件,切实加强核心技术和前沿领域技术成果的保护。通过审理重庆医药工业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诉杭州领业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专利权、专利申请权权属纠纷案,明确无合作意图共同完成发明创造的专利权归属确定规则,充分保障了对于专利技术方案作出创造性贡献的相关主体的合法权利。


杭州法院依法审理了涉“奥普”“中国黄金”“华润”“小米”“胡庆余堂”等众多知名商标的案件,坚持以商誉保护为导向,对各类傍名牌行为加大判赔力度,为知名品牌的培育和成长创造良好的网络营商环境。杭州中院在审理杭州莫丽斯科技有限公司等诉浙江风尚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等侵害商标权案中,通过认定“奥普”为驰名商标,以及被告注册、使用行为具有攀附恶意,在民事诉讼中直接判决禁止被告使用其注册商标,并通过800万元的高额判赔有力地维护了“奥普”商标的巨大品牌价值,该案入选了2019年中国法院10大知识产权案件。西湖法院在审理浙江蚂蚁小微金融服务集团公司诉广州团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等侵害商标权案中,涉及“蚂蚁金服”“蚂蚁借呗”等系列商标维权,通过成功调解维护了健康良性的网络金融秩序,保障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并避免给企业商誉造成更大范围的损害。


杭州法院还妥善审理了一系列涉蓝月传奇、龙猫、小黄人、小猪佩奇等网红著作权的案件,准确把握著作权的权属证明标准及侵权认定标准,为网络信息产业的高速、有序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杭州中院在审理上海千杉网络技术发展有限公司诉浙江广播电视集团等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案中,对于视频聚合软件通过数据解析获取热门节目《奔跑吧兄弟》网络播放地址的行为给予否定性评价,促进视频网站业良性、有序发展。滨江法院通过审理明河社出版有限公司等诉杭州乐读科技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案,对涉及网易云音乐主播电台上传《金庸作品集》音频供公众在线收听、下载,乐读公司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是否具有过错的问题进行了认定,明确了“避风港规则”的适用界限。


02

审慎研判新类型案件,规范网络空间治理

Law


杭州法院在审理各类新型涉网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中,面对侵权认定标准模糊、审理规则缺失的现状,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内部研讨,对社会影响大、关注度高的新型、疑难、复杂问题,结合审判实务中的难点、重点、热点问题进行深入研究,积极探索确定更加合理、统一的裁判规则。杭州中院在审理罗奎诉永康市兴宇五金制造厂等专利权侵权案中,首次对于微信朋友圈发布的图片是否构成现有设计的问题作出司法裁判。杭州互联网法院审理的谢鑫诉深圳市懒人在线科技有限公司等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14案,明确了制作、在线提供有声读物在著作权法上的定性,为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第一批涉互联网典型案例之一。滨江法院通过审理浙江曹一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诉杭州优行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案,对于APP名称的商品/服务类别争议作出司法回应,最终认定APP名称识别的是专车服务来源,而非计算机程序商品的来源,明晰新型产业模式下商标使用类别的界限。杭州法院还审理了涉及IPTV回看模式、体育赛事、网络游戏、短视频等一系列新型涉网知识产权纠纷案件,统筹平衡智力创造者、商业利用者和社会公众的利益,合理把握网络环境下新型智力成果的认定标准,准确划定各类作品使用行为的界限,积极探索网络空间治理的规则。


在利益冲突为常态、互联互通为主导的网络市场环境下,杭州法院对于各类新兴业态下的不正当竞争纠纷,在维护公平正义的法律基本价值底线的同时,充分尊重网络经济“创新与效率”的基本价值取向,作出了一系列有指导意义的裁判,为互联网参与主体指明行为边界,充分发挥推动网络社会治理法治化的职能作用。杭州中院通过审理浙江核新同花顺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诉灯塔财经信息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案,对于灯塔公司深度设链和复制同花顺软件用户评论数据的行为进行规范,为互联网企业之间的数据竞争划定了合理的界限,对该类案件的审理具有较强的指导性意义。杭州互联网法院在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诉安徽美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案中,针对数据资源的权属争议问题,首次通过司法裁判划分了各相关主体对于数据资源的财产权边界,同时赋予数据产品开发者“竞争性财产权益”这种新类型权属,确认其可以此为权利基础获得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为立法的完善提供了可借鉴的司法例证,该案被人民法院报评为2018年度人民法院十大民事行政案件,并入选最高人民法院2018年中国法院50件典型知识产权案例。


同时,杭州作为电子商务之都,涉电子商务平台治理的知识产权纠纷大量涌现,杭州法院充分发挥司法能动性,积极探索《电子商务法》施行后出现的新型疑难问题,注重裁判规则提炼,对于解决该类前沿领域的问题贡献了司法智慧。西湖法院审理的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等诉杭州简世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案,为全国首例电子商务平台起诉炒信平台的案件,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与讨论,该案判决以严格保护为导向,有效打击了组织炒信行为,对其他类似案件的审理具有借鉴意义。余杭法院在审理拜耳公司诉李庆不正当竞争案中,首次认定通过侵害他人在先权利而恶意取得、行使商标权的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为权利人提供了司法救济途径,极大震慑了恶意商标抢注者、投诉者,实现司法正义和社会效益的统一,该案入选了2018互联网法律大会十大案例。杭州互联网法院审理的王垒诉江海、第三人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案,为《电子商务法》实施后首例恶意投诉案,被评为电商法实施元年十大典型案例。


03

妥善化解涉外纠纷,服务跨境贸易发展

Law


为建设国际一流的营商环境,杭州法院注重涉网知识产权案件的平等保护和高水平保护,依法审结了一批具有重大影响的涉外涉网知识产权案件,彰显了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水平。杭州中院审理的汕头市澄海区建发手袋工艺厂诉迈可寇斯(瑞士)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等侵害商标权案,涉及“MK”品牌在我国使用的合法性问题,该案判决对于理论和实践中争议较大的反向混淆进行了详尽的分析论证,受到各界的广泛关注,被评为2017年中国十大最具研究价值知识产权裁判案例、2019年中国法院50件典型知识产权案例。杭州互联网法院在审理艾斯利贝克戴维斯有限公司等诉汕头市聚凡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等“小猪佩奇”著作权侵权案中,判定被授权商超出授权范围、期限、方式生产并销售玩具的行为,侵害了权利人的著作权,率先在国际上探索互联网司法新模式,依法支持了著作权人跨国维权诉求,英国《泰晤士报》对此予以专门报道。该案被写进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同时,因知识产权的地域性问题,涉外涉网知识产权纠纷也引发了很多新类型的法律问题,杭州法院对于该类问题率先进行认真研判,引导相关行业主体规范其经营行为。杭州中院还接待了第十三次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最高法院院长会议代表团,向国际社会展现涉网审判的“杭州经验”。杭州中院在审理博柏利有限公司诉杭州法蔻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等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案中,对平行进口行为持肯定态度,认为销售平行进口商品并不侵犯商品商标权,但如超出合理、必要范围使用他人商标,则有可能构成对第35类服务商标专用权的侵害,从而明晰了平行进口转售商的权利界限。余杭法院通过审理德克斯户外用品有限公司诉胡晓蕊、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案,对涉及跨境代购行为引发的商标侵权争议问题进行了裁判,判定跨境电商代购者作为专业的经营者,具有审查其预先提供的国外代购商品是否可能侵犯国内商标权人权利的义务,从而引导行业主体遵守法律规则,促进代购行业的有序发展。杭州互联网法院审理的李世杰诉意大利博浦盟银行股份公司网络域名权属、侵权案,是域名持有人因不服国际域名争议解决机构的裁决而在国内提起的诉讼,该案通过打击恶意抢注国际域名的行为,率先探索国际域名司法保护规则,切实为中外当事人提供平等保护。


04

强化运用临时性保护施,提高司法救济效率

Law


涉网知识产权纠纷存在传播速度快,影响范围大的特殊性,在司法程序解决周期相对较长的情况下,杭州法院准确把握临时性保护措施的适用条件和程序,积极合理采取知识产权保全措施,既保护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又凸显了司法救济的及时性和有效性。杭州中院在咪咕视讯科技有限公司诉新湃区块链技术(杭州)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案中,对于2018世界杯期间直播平台非法转播世界杯直播赛事节目的行为及时作出禁令,解决时效性、紧迫性较强的涉网案件中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在2019年“双十一”前夕,根据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发出诉前禁令,从提出申请到裁定书线上线下同步送达总计不超过24小时,及时制止了被申请人的不当宣传行为。杭州互联网法院审理的杭州乐读科技有限公司诉广州酷狗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案,涉及多首网络爆红热门歌曲,传唱度和经济价值处于高峰期,被申请人运营的平台在网络音乐市场上具有较高份额,拥有庞大用户基数和丰富终端渠道,诉前行为保全具有紧迫性和必要性,故均依法对申请人的申请予以支持。


杭州法院还大胆创新临时性诉讼措施的适用模式,作出了多个全国首例的司法裁定,切实增强了权利人对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获得感和安全感。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等诉广东天猫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保全案,是我国法院针对侵权案件发出的禁令中首个要求被申请人立即变更企业字号的禁令,该禁令从根本上阻止了侵权人继续使用侵权的企业字号从事经营活动的可能,有效地避免了权利人损失的扩大。杭州中院在上海恺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浙江盛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苏州仙峰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侵害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案中,为合理解决全案判决带来的保护滞后性问题,创新性地适用“先行判决+临时禁令”组合拳模式,促进司法救济尽早落地。余杭法院受理并支持了首例被投诉人要求责令投诉人停止恶意投诉的反向行为保全申请,开创了禁止恶意投诉人投诉的先河,获新华网、中央人民政府官网、《中国审判》杂志等媒体专题报道。


三、

积极推进涉网纠纷多元化解,

拓宽网络知识产权治理格局


01

准确界定网络平台责任,推动网络平台自治

Law


面对大量频发的涉网知识产权纠纷,平台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一般并不具有主动进行合法性审查的义务,但接到权利人投诉后平台的处理机制,对于化解涉网纠纷、净化网络环境亦具有重要作用。杭州法院敏锐地关注到网络环境下知识产权保护着力点的变化,在审理涉网络平台的案件中,进一步明确平台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的法律适用、过错认定及责任限制标准,细分“通知-删除”规则的具体适用场景,统一裁判尺度,为平台自治提供裁判指引。杭州中院审理的杭州刀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诉长沙百赞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案,是全国首例涉微信小程序案,在该案中法院明确了微信小程序服务提供者的法律适用,对其应当采取的必要措施类型,从平衡权利人、被投诉人、网络服务提供者和社会公众利益的角度出发,重申了何为必要措施及其判断标准,进一步丰富了必要措施的内涵和司法实践,该案亦入选2019年中国法院50件典型知识产权案例。


同时,对于发生在电商平台上的海量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杭州法院一方面通过司法裁判明确电商平台经营者对于侵权投诉行为的处理规则,其可以根据不同的知识产权属性,对初步证据设置不同的要求,并根据利益平衡和合理预防的原则,采取不同的必要措施,积极推进平台自治,在最前端发挥防止侵权行为发生及损害后果扩大的作用,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另一方面积极引导平台利用自身优势,参与涉诉纠纷的化解,指导并促进电商平台不断提升自我净化能力。阿里巴巴集团人民调解委员会设有专职人员负责诉前、诉中涉网知识产权纠纷的调解工作。杭州中院、余杭法院还通过梳理总结涉电商平台案件的审判痛点、难点,针对电商平台内经营者存在虚假宣传生产经营资质、国际平台供应商交易历史与产品信息不对应等典型问题,立足诚信、公平、透明的电商平台生态环境建设,向阿里巴巴集团、淘宝公司提出加强平台准入管理、强化日常经营管理、优化平台数据管理等司法建议,阿里巴巴集团、淘宝公司收到司法建议后高度重视,研究制定优化方案并进行回函,实现良性互动。


02

妥善应对批量诉讼案件,探索实现诉源治理

Law


近三年,杭州法院受理的涉网知识产权案件呈大幅增长态势,其中涉网知识产权批量诉讼案件占了较大比例,此类批量诉讼案件的主要成因是浙江地区创新经济较为活跃,网络平台上侵权行为频发,而取证相对简单便捷,但也不乏部分权利人动辄以高额索赔,损害经营者权益,扰乱电商经营秩序,已影响到司法审判质效的提升和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建设。对此,杭州法院对于批量诉讼案件审理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调研分析,注意区分侵权产品生产者和销售者的不同法律责任,引导权利人从源头上制止侵权行为,统一两级法院对同类案件的裁判尺度,以知识产权市场价值为指引确定赔偿数额,防止诉讼成为谋取不当利益的工具,并过度挤占司法资源。对于批量诉讼案件中出现的伪造、变造证据,伪造代理手续证明材料等违反民事诉讼法的行为,严格审查,依法制裁,坚决打击滥诉、缠诉、恶意诉讼、虚假诉讼行为。


杭州中院在审理史改云起诉的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批量诉讼案件中,认为知识产权的保护要坚持宽严适度的原则,其损害赔偿数额需以鼓励创新运用为导向,以实现知识产权市场价值为指引,涉案专利的技术含量不高,史改云并未对该专利进行实际的推广应用,而是针对获利较低的末端销售商进行批量的维权诉讼,不应给予其过高的保护,故进行了低于法定赔偿金额的判赔。杭州互联网法院以调解方式一揽子处理了“视觉中国”图片经营者汉华易美(天津)图像技术有限公司诉十家公立医院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系列纠纷案件,不仅有效处理了该涉诉批量案件,更为双方之间尚未起诉的千余张图片侵权纠纷进行了一次性终局和解。 


杭州中院还在前期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形成针对批量诉讼案件进行多元化解的十条举措,研究制定了依法规范立案、加大引调力度、合理安排审判流程、审慎采取保全措施、注重平衡当事人诉讼地位、合理确定赔偿数额、发挥诉讼费调控作用、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发挥裁判引领作用、构建与电商平台良性互动机制等措施,努力从源头上减少涉网知识产权案件增量,引导涉网知识产权批量维权诉讼走上正轨。


03

积极开展诉调对接协作,推动社会协同治理

Law


杭州法院积极吸收各方力量参与涉网知识产权纠纷化解,促进行业调解、专家调解、律师调解等有机衔接、互相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体系建设,实现诉前、诉中化解的双过滤机制,促进共建共治共享的网络治理格局建设。


杭州中院与杭州市知识产权局共同成立浙江(杭州)知识产权诉调对接中心,还积极开展与市中小企业协会、浙江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浙江省知识产权研究与服务中心、杭州仲裁委员会、中国互联网协会等机构的诉调对接合作,起草《知识产权案件诉调对接工作规程》,促进纠纷快速化解和实质性解决。2019年诉中委托调解案件2101件,调解成功881件,6月起探索引入诉前委托调解,诉前委托调解案件392件,调解成功81件。比如东莞星博文具有限公司起诉多个义乌商家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的系列案件,在调解员主持下双方协商予以一揽子解决,有效化解了纠纷,提高了知识产权保护的效率,事后星博公司专门送来锦旗表示感谢。


余杭法院探索运用网上诉讼平台,优化涉网纠纷的处理流程,于2019年10月上线运行涉网知识产权纠纷一站式诉源治理在线诉调平台,将涉网知识产权案件引入在线平台进行先行调解,强化纠纷诉前化解,实现诉源治理目标。在线诉调平台上线后,已引导上线案件4261件,分配调解2300件,调解成功406件。


杭州互联网法院注重突破传统规则限制,探索涉网纠纷诉源治理新思路,对于符合线上起诉条件的案件,制定《诉前调解管理工作规则》,设置15天前置调解期,组建由中国互联网行业协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百度、新浪、阿里巴巴、腾讯、京东等十余家互联网平台人民调解委员以及行业协会调解委员会组成的调解团队,打造在线调解平台,整合解纷资源,通过诉前引调机制的创新,提升诉源治理成效,已引调涉网知识产权案件6978件,引调成功873件。


四、

深度融合互联网思维技术,

创新网络知识产权保护机制


01

搭建网上诉讼平台,涉网审判能力现代化   

Law


2017年8月18日,全国第一家集中审理涉网案件的试点法院杭州互联网法院成立,杭州互联网法院充分发挥“先行先试”优势,创新形成了“六平台三模式一体系”互联网法院建设“杭州样本”,搭建了智能立案系统、电子签章系统、电子卷宗随案生成系统、智能推送系统等办案平台,当事人足不出户即可完成整个诉讼流程,其构建的电子送达平台打通三大运营商和电商平台,快速获取和定位当事人的有效地址和联系方式,有效解决涉网案件诉讼当事人送达难的问题,并首创异步审理模式,突破地域时间限制,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提升审判效率。杭州中院亦建立了全流程在线的二审诉讼平台,无缝对接杭州互联网法院及其他基层法院线上审理案件的一审程序。


同时,杭州法院大力推进浙江智慧法院APP、“移动微法院”、ODR平台、12368司法服务热线等在线平台运用,全面开展网上立案、调解、证据交换、庭审、宣判、送达等在线诉讼活动,为当事人提供更便捷的司法服务,争取将案件事实清楚、双方争议不大的涉网知识产权案件化解在线上,实现纠纷化解“一次不用跑”。涉网案件平均用时和平均审理期限分别比传统审理模式节约65%和25%。杭州法院还出台了《电子诉讼操作细则》,对电子诉讼适用条件、在线庭审程序、电子证据引入、电子送达方式等程序问题进行了具体规范。滨江法院依托钉钉平台,与杭州阿里巴巴公司联合创建协查一体化平台,方便调取1688网站案涉店铺的销售数据,提高司法效率,减轻当事人诉累。


02

探索电子证据规则,加强网络知识产权创新保护    

Law


互联网技术带来了证据采集手段的巨大变革,给涉网知识产权审判中相应证据的审核认定也带来了新的挑战。对于通过互联网远程访问、区块链存证、时间戳、实时抓取云存储等方式所取得的电子证据,由于存证主体、取证工具等方面与传统取证方式存在区别,杭州法院秉承开放、中立的态度,对其证据效力进行审慎审查,并探索形成同类电子证据的认证规则。杭州中院在审理TCL-罗格朗公司诉杨连生等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案中,对于经时间戳认证的电子证据,明确了审查判断标准,为类案审判提供良好的借鉴和指引。据统计,时间戳证据被采纳的案件共计590件。杭州互联网法院审理的杭州华泰一媒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诉深圳市道同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案,系全国首次对区块链电子存证的法律效力进行认定的案件,为该种新型电子证据的认定提供了审查思路,提炼了考量因素,明确了认定标准,该案亦入选了2018互联网法律大会十大典型案例,其确定的电子证据审查规则被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所采用。


同时,杭州互联网法院先行先试建立了首个电子证据平台,明确电子数据证据的存证、接入、传输、存取标准和格式,并通过哈希值等技术手段对电子证据进行固定,旨在解决电子数据证据易变、易改、易灭失、真实性难认定等难题,实现与公证机构、第三方存证机构等存证平台的标准化对接,架起电子证据与涉外知识产权审判之间的桥梁。杭州互联网法院还进一步深化电子证据运用,从解决电子证据真实可信的司法领域,扩展至互联网空间治理的社会领域,上线首个司法区块链平台,为中国网络作家村的网络文学作家提供区块链确权存证,有效解决非实名发表网络文学作品的作品权利归属问题。目前已有105位作家入驻司法区块链平台,千余篇作品上链,总产值达6700万元,侵权纠纷发生率较同期下降约12%,通过技术创新运用从源头上解决电子证据的真实可信问题,净化了网络文学市场的营商环境。


03

推进审判智库建设,攻克知识产权司法保护难题   

Law


为确保技术事实认定的中立性、客观性和科学性,杭州中院从2019年下半年起,聘任四名专职机械和计算机领域的技术调查官,为法官准确认定技术事实并在此基础上做出正确法律认定提供参考。同时制定了《技术调查官管理办法》、《技术调查官参与庭审规则(试行)》、《技术调查官参与诉讼活动工作规则(试行)》等工作意见,确保制度规范运行。至2019年底,技术调查官共参与240余件案件的技术事实查明工作,提交书面技术审查意见63份,参与现场勘验、证据保全13次,为涉网专利技术类案件的审理提供专业审判辅助。


杭州互联网法院开展了互联网人工智能审判研发项目,在诉讼建模、图谱分析等方面深入对接,探索符合知识产权审判特点的数据采集、整合和共享机制,开发智能化的知识产权审判平台,实现对零散审判数据的系统性链接,推进人工智能在司法审判活动中的具体应用进程。


2018年10月30日,互联网法治研究院(杭州)正式挂牌成立,组建专家咨询委员会,指导杭州互联网法院制定出台《诉讼平台审理规程》等涉网案件审理规则,加强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重大问题研究,为涉网知识产权的保护提供智力支持,助力打造互联网审判升级版。2017年到2019年,杭州中院和互联网法治研究院(杭州)连续三年承办了互联网法治西湖论坛(2019年升格为互联网法治论坛),邀请中国法学会、最高人民法院、中国社科院、全国政法机关工作人员、高校专家学者以及互联网行业专家,围绕“网上诉讼规则完善”、“电商平台的法律责任”、“网络个人信息保护”等具有前沿性和挑战性的论题,发表主旨演讲,深入研讨互联网司法实践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探索互联网司法新机制新模式,为促进网络空间治理法治化提供智力支持。


五、

多方位开展延伸服务,

护航数字经济健康发展


01

深化司法公开,提高社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Law


杭州法院坚持阳光司法,主动适应媒体融合传播趋势,推进互联网庭审直播,重大案件采用全媒体直播,并开发庭审在线旁听功能,满足社会公众对司法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进一步拉近了公众与司法的距离。西湖法院、余杭法院通过新浪网法院频道、省高院“知之汇”网站等途径全程直播“蚂蚁金融”案、“张小泉”剪刀案,均取得了良好效果。


杭州法院还广泛借助广播、电视、报纸、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各媒体手机终端APP等宣传工具,及时播报知识产权司法工作动态,推动知识产权保护理念更好更快地传播。同时,以法治宣传日、知识产权保护日、宣传周等重要时间为节点,以杭州互联网法院、杭州知识产权法庭挂牌活动、举办或参加学术论坛等重要活动为契机,举办杭州法院知识产权审判30年辉煌成果展,发布《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白皮书》、《网络著作权司法保护报告》、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开展专项主题宣传等,扩大杭州知识产权司法影响力,提高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02

加强沟通互动,提升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水平

Law


杭州中院先后成立了九个巡回审判庭,通过把巡回审判庭设在知识产权保护需求旺盛地区,让当事人更近距离、更加直观地感受到司法裁判的指引,在提升社会各界知识产权意识的同时,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和创新创业发展环境。


同时,杭州法院主动服务“世界一流高科技园区”和“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助力辖区企业创新发展。针对辖区内互联网企业众多、跨境贸易发达,知识产权侵权和被侵权风险较高的情况,开展“走村入企”活动,主动走访有关工业园区、特色小镇、重点企业,与阿里巴巴、菜鸟裹裹、网易、大华科技等知名电商、高科技企业进行座谈,从司法实践的角度为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与保护提出建议,及时帮助察觉和预防法律风险,引导企业走创新驱动发展之路。围绕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规定、典型案例、实践问题等内容,编写并向企业发放《知识产权与企业》、《知识产权与网络》等宣传手册,提高企业与公众的知识产权自我保护意识与能力。余杭法院编写并向企业发送了《企业经营中不可不注意的知识产权问题》,滨江法院成功举办“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与反不正当竞争”等主题论坛,以增强企业知识产权意识。


03

推进府院联动,形成涉网知识产权保护合力

Law


为更好地发挥司法在推动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和促进互联网治理中的作用,杭州法院主动加强与行政部门的联动,努力构建涉网知识产权事前预防、事中监管、事后救济的立体保护机制,形成保护合力。


作为全国政协第一批调研基地,杭州法院积极协助市政协开展网络环境下知识产权保护调研;协助杭州市市场监管局开展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加强诉源治理对策的调研,并与市市场监督局一起参加中国营商环境评价“知识产权创造、保护与运用”指标的相关测评;汇总报送杭州法院知识产权审判相关的制度规范、案件审判数据,并通过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将审判实践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反馈,增强司法服务大局的实效性。


杭州法院还与涉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通过专项调研、联合制定业务指导性文件等措施,共同打击网络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与辖区内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行业协会开展沟通和交流,构建协作配合机制,服务区域产业健康、持续发展。如针对杭州未来科技城园区内高新技术企业集中的情况,走访海创园管委会、经发局等单位,了解辖区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状况,搭建沟通平台,为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提供法治保障。


六、

建议与展望


01

激励创新,助力提升数字产业化发展引领能力

Law


随着数字经济的高速发展,涉网知识产权纠纷越来越纷繁复杂,在案件数量激增的现状下,加强审判力量的配置,提升审判团队的专业化水平,加大对于前沿性、疑难复杂性案件的精细化审判力度,从而进一步提高司法裁判的质效,以价值指引性的司法裁判促进网络科技创新及成果转化,推动网络信息产业的有序发展,为数字经济的高速发展保驾护航。


02

完善立法,变革涉网知识产权纠纷审理规则

Law


数字经济的发展推动着各行各业生产要素的重新组合,面对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带来的新问题,及时提炼裁判规则,推动在立法层面统一裁判标准,健全新时代涉网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体系。同时,进一步变革传统民事诉讼规则,围绕审判实践需求,完善涉网案件管辖规则、电子送达方式的适用条件、在线庭审程序的适用范围、在线庭审规则、电子证据采信、电子卷宗等程序性规则,以更好地回应互联网时代的纠纷解决需求。


03

多元共治,优化社会协同治理体制机制

Law


互联网时代的知识产权保护需要司法机关与政府监管部门、网络平台、社会公众等的共同努力。政府监管部门进一步加强前瞻性和能动性,研究、应对网络技术和商业发展带来的新问题,对于新兴的数字产业,引导形成行业规范,加强行业自律,助力构建更加自愿、公平、平等、诚信的市场竞争秩序。网络平台进一步利用大数据等新技术条件,升级平台治理体系,节约知识产权维权成本,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效率,将纠纷有效化解在平台。进一步推进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全民普及,将制假售假者纳入征信体系,最终形成全社会联动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营造优良的网络营商环境。


04

技术赋能,深化互联网技术与司法融合

Law


司法要以更开放的姿态深化互联网技术的运用,建立全国统一的司法区块链平台,打通从确定权属到检索、监控、保全侵权行为的全链路,进行区块链取证存证技术的普适性应用,从源头上解决电子证据的生成、传输、存储、提交等各个环节的可信、可用问题,从根本上遏制涉网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加强与人工智能平台的合作,进一步探索司法大数据的应用模式,通过类案裁判的检索分析等,提升涉网知识产权纠纷解决的效率,通过网络技术实现司法资源的优化配置,服务国家数字经济社会繁荣发展。


“互联网+”时代,中国各行各业立足市场、拥抱变化,投身到这场转型变革的潮流之中。杭州法院站在涉网知识产权保护的前沿阵地,借助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建设,以独具地方特色的涉网知识产权司法审判工作新模式,为互联网经济发展贡献杭州智慧,保障各类新技术、新平台、新业态在风清气正、公开公平的网络环境中蓬勃发展。


未来已来,岁月可期。面对更高水平的开放型经济社会、更多元化的司法需求,杭州法院将站在更高的起点,继续秉持“司法为民”的服务理念,进一步适应信息化社会发展大趋势,为数字经济第一城建设提供更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和更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向上滑动启阅)

杭州法院涉网知识产权

司法保护十大案例



1. 杭州刀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诉长沙百赞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


2.淘宝(中国)软件有限公司诉安徽美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3. 艾斯利贝克戴维斯有限公司、娱乐壹英国有限公司诉汕头市聚凡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汕头市嘉乐玩具实业有限公司、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案


4. 浙江曹一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诉杭州优行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案


5.浙江核新同花顺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诉灯塔财经信息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6. 罗奎诉永康市兴宇五金制造厂、浙江司贝宁工贸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


7. 谢鑫诉深圳市懒人在线科技有限公司、杭州创策科技有限公司、杭州思变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朝花夕拾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14案


8.拜耳消费者关爱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拜耳消费者护理股份有限公司诉李庆、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9.杭州华泰一媒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诉深圳市道同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


10. 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诉杭州简世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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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大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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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皮书word版



来源:杭州知识产权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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