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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民法典:更好推进法典精神在浙江落地生根

浙江天平 杭州中院 2021-07-11

6月15日,省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举行会议,专题学习民法典,省委书记车俊主持会议并讲话。


6月15日,省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举行会议,专题学习民法典。省委书记车俊主持会议并讲话,强调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推动民法典全面有效实施,积极打造法治浙江建设的又一标志性成果,为我省建设“重要窗口”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


袁家军、葛慧君、郑栅洁和省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其他成员出席。会上,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常务副院长周江洪教授对民法典作简要解读,李占国、贾宇作了发言。


车俊指出,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充分体现了以法治方式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深刻思考,具有很强的思想性、指导性、实践性。我们要学深悟透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深刻理解把握这部民法典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开创了我国法典编纂的先河;深刻理解把握这部民法典闪耀着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光芒,是新时代党的创新理论在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领域结出的硕果;深刻理解把握这部民法典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体现人民至上,充分展现了我们党为人民谋幸福的初心使命;深刻理解把握这部民法典蕴含中华传统文化、饱含中华民族精神,弘扬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集中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制度成果和制度自信;深刻理解把握这部民法典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要求,进一步完善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一部夯实法治基石的法典。


6月15日,省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举行会议,专题学习民法典。


车俊强调,浙江作为市场经济的先发省份,近年来大力推进法治浙江建设,有责任、有条件、有基础在实施民法典上走在前列。我们要对标对表建设“重要窗口”新目标新定位,把民法典实施纳入法治浙江建设的总体部署,以更大力度、更实举措推动民法典全面有效实施,更好地推进法典精神、法治理念、法律规定在浙江落地生根。要在抓紧开展相关地方性法规、规范性文件、制度性规定的清理完善工作的同时,着力形成涵盖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积极普法的民法典实施闭环。各级政府要以民法典颁布实施为契机,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各级司法机关要进一步加强民事审判工作、监督指导工作和民事检察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强化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切实保护群众合法权益。要坚持大普法格局,不断提高普法实效,真正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使之成为全体社会成员一体遵循的行为规范。


车俊强调,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扛起落实民法典的主体责任,各级党和国家机关要带头宣传、推进、保障民法典实施,各级领导干部要把掌握和运用民法典作为履行自身职责、做好群众工作、推动改革发展的必需本领,高校、研究机构、法学会要加强理论研究,共同营造学习好、维护好、运用好民法典的浓厚社会氛围,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记者|浙江日报 王国锋

摄影|梁 臻





会上,省高院院长李占国发言

(以下为李院长发言摘要👇)

弘扬民法精神

在“重要窗口”建设中展示司法担当


省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就民法典进行专题学习,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坚决扛起“三地一窗口”使命担当,高水平建设法治中国示范区的具体实践。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学习好贯彻好实施好民法典,既是重大政治责任,也是基本职责所在,必须主动担当作为,大力弘扬民法精神,正确贯彻实施民法典,为我省“重要窗口”建设提供法治保障。我结合法院实际谈几点认识和体会。


第一,民法典处处彰显现代民法精神,在中国法治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民法精神是民法典的精髓和价值所在,失去了精神,民法典也就失去了灵魂。现代民法精神的核心是关心人、尊重人和发展人。民法本质上就是人法,以平等保护个人自由和权利为主旨、为依归。法国思想家孟德斯鸠有句名言:“在民法慈母般的眼里,每一个人都是整个国家”。民法典秉持对人的全生命周期保护理念,确立了从摇篮到坟墓、从自然人到法人的全方位保护体系,特别是人格权独立成编,改变以往“重物轻人”倾向,既是对世界法治的独创贡献,也标志着我国全面依法治国翻开了新篇章、开启了新纪元。这对于有着几千年重刑轻民、公法优位主义传统的中国而言,是一件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


作为市场经济的基本法,民法典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学会正确运用‘看不见的手’和‘看得见的手’”的重要指示精神,充分体现主体平等、契约自由、公平竞争,彰显现代民法的理性精神和意思自治的市场经济准则,实现“市场制度下,只需找市场、不必找市长”,必将极大激发和释放市场经济的发展潜力和无限活力。


作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民法典始终坚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塑造民法典精神,强化规则意识,增强道德约束,倡导契约精神,重视家庭伦理,践行生态文明,禁止权利滥用,必将推动全社会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社会主义法治迈向良法善治新境界。


第二,人民法院是民法典的守护者、传播者和主要适用者,承担着贯彻实施民法典的重大责任。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高司法公信力,是维护民法典权威的有效手段。”“民事案件同人民群众权益联系最直接最密切。各级司法机关要秉持公正司法,提高民事案件审判水平和效率。”徒法不足以自行,民法典的生命在于实施,实施的重要一环在于法院。民法兼具行为规范与裁判规范的双重属性,为每一位公民提供行为标准,为每一位法官裁判案件提供实体上或程序上的标准,法官据此作出具有约束力的判决,进而引导人们生活、调整社会关系。所以说,法官作为一个公民,应当是模范的守法者;作为一名国家的司法官员,应当是公正的司法者,是会说话的法律,负有将纸面上的民法典转变为生动审判实践的重大政治和法律责任。


首先,人民法院承担全部民事案件的审判之责。在民事、刑事、行政三大诉讼中,民事案件约占诉讼案件总量的90%(近5年全省法院新收一审民事案件数分别为2015年70.9万件、2016年75.7万件、2017年85.3万件、2018年89.9万件、2019年72万件)。民事法官年人均办案超过433件,用“白+黑”“5+2”担起了实施民法、保护民权的责任。


其次,人民法院承担民事权利保护的最终之责。在法治社会,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人民法院通过公正高效解决权利争议,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发挥民事司法的终局解决纠纷功能。从权利保护角度看,人民法院审理的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同样是对民事权利的终局保护,比如惩治诈骗、盗窃等犯罪,保护的是财产权;征地拆迁行政案件中,当事人诉求的是对土地或房屋的物权保护。此外,我们还主动将调解工作置于党委政府大治理格局之中,充分发挥司法指导职能,推动将大量民事纠纷在诉前化解,近5年累计诉前化解纠纷57万件,有力促进了权利保护和社会和谐。


再次,人民法院是兑现民事权利的最终执行者。“不能执行之法律,正如不能燃烧之火。”权利救济是权利保护的最终保障。相比于当事人自力救济、行政机关公力救济,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是兑现当事人胜诉权益的最终手段,具有一锤定音的最终效力。近5年我省法院新收执行案件数为2015年40.1万件、2016年49.5万件、2017年62.8万件、2018年65万件、2019年62.4万件,均占年度收案总数的40%,累计执结274.9万件,执行到位4606.3亿元,有力促使让纸面上的民事权利变为现实中的真金白银。


第三,坚持问题导向、效果导向,深入开展民法典大学习大调研大抓落实。民法典7编1260条,体量庞大、内容丰富,创设了不少新制度新规定,完善了权利保护和救济规则,这意味着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总量将有可能上升,“案多人少”矛盾进一步凸显,高效化解民事纠纷的压力进一步增大;而且随着民法典调整经济社会各领域各环节的广度和深度不断拓展,其专业性愈加凸显、审理难度进一步加大,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更加多元、依法维权的要求更高。今年以来,受疫情影响,我省民事案件大概率会走出先降后升的报复性增长态势,5月单月的收案降幅已从今年最高的50%收窄到12.6%,后势反弹也将进一步加剧案多人少矛盾。对此,我们将以变应变、以新应新,靶向施治、综合施策,力求在学习贯彻实施民法典上走在前列。


  • 一要坚持学深悟透为先。以“理论大培训”“思想大讲堂”为载体,对全体干警进行全员培训,翻篇归零再学习,确保准确把握立法精神,深刻理解条文要义,全面做好实施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 二要坚持调查研究开路。利用民法典尚未施行的窗口期,抓紧开展大调研,研判民法典实施中的问题,做好工作预案,加强对下指导,全面清理民事司法指导意见等规范性文件,及时建议最高法院完善相关司法解释,确保民法典施行前后的法律适用衔接、裁判尺度统一。特别是要注意把握好民法典与民事特别法、新法与旧法的关系,处理好依法裁判与自由裁量权的关系,遵循民法典规定和精神,充分发挥司法裁判教育、评价、指引、示范作用,通过生动的司法实践彰显出强大的法治力量。

  • 三要坚持诉源治理破局。积极助推“最多跑一地”改革,更加主动把法院调解工作融入党委政府大治理格局之中,推进“信访打头、调解为主、诉讼断后”的县级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建设,变“大信访接待平台”为“矛盾纠纷化解平台”,变矛盾“中转站”为问题“终点站”;继续总结推广镇域纠纷解决“龙山经验”,推动县级矛调中心网络和机制向乡镇延伸,强化纠纷“一站式接收、一揽子调处、全链条解决”,将更多民事纠纷化解在诉前,切实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到实处,让法官集中精力专注难案、繁案审判,加强裁判说理,提升办案质量,使每个案件审判成为“法治的公开课”,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推动民法典精神深入人心。

  • 四要坚持服务大局为要。紧紧围绕“六稳”“六保”任务,充分发挥审判职能,深化司法为民实践,常态化开展“三服务”活动,深入开展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讲法治、讲策略、讲方法,在服务保障常态化疫情防控和全面恢复经济社会秩序上下功夫,在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上下功夫,在服务保障经济高质量发展、助力打造最佳营商环境上下功夫,让高水平实施民法典成为我省“重要窗口”的亮丽风景线。


来源:浙江天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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