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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两个“套路贷”涉黑组织31人被判刑,吴勇刚23年、张开怀22年半、李为豹18年

杭州中院 2021-07-11

套路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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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诱使或迫使被害人签订“借贷”或变相“借贷”“抵押”“担保”等相关协议,通过虚增借贷金额、恶意制造违约、肆意认定违约、毁匿还款证据等方式形成虚假债券债务,并借助诉讼、仲裁、公证或者采用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的相关违法犯罪活动。


“套路贷”违法犯罪活动猖獗,严重侵害了人民群众人身财产权益和政府及司法的权威。本周,杭州法院判决多起套路贷犯罪案件,依法、准确、有力惩处“套路贷”犯罪。



西湖法院


开设7家公司进行“套路贷”,两名首要分子涉黑分别获刑23年、22年6个月


7月29日,西湖法院对以被告人吴勇刚、张开怀为首的两件涉黑案作出一审判决,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诈骗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判处吴勇刚有期徒刑二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张开怀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其余20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十七年至十一个月不等,并处相应罚金。



法院审理查明:2015年起,吴勇刚、张开怀以单独或与他人合伙方式成立了7家公司,各公司设有业务、风控、财务等部门及催收人员,针对通过正常信贷途径无法借款的人员进行放贷,以公司规定、行业惯例为由骗取被害人签订金额虚高的借款合同,并通过制造资金走账流水或拍摄被害人手持虚假现金(银行练功券)借贷照片形成虚假给付事实;在被害人还款时,又设置严苛的还款条件造成被害人违约以收取高额违约金;在被害人无力还款时,通过关联公司间相互介绍转单、平账的方式垒高被害人的债务,继而以暴力催讨、威胁、恐吓、滋扰、非法拘禁等方式逼迫被害人及其家人还款,迫使被害人变卖房产等财产偿还虚高债务,非法占有被害人的财物。


以上公司在设立之初即确定了“套路贷”的经营模式,通过实施“套路贷”犯罪,最终形成了以吴勇刚及张开怀为首要分子,11人为积极参加者,23人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成员稳定,分工明确,具有组织纪律及活动规约。


该黑社会性质组织存续期间,通过一系列有组织的犯罪活动,攫取了巨额经济利益。吴勇刚及张开怀牵头拟定了经营区域零用贷行业合作群群规,要求其他零用贷公司遵守群规,对经营区域范围内的正常借贷秩序及经济活动形成了非法控制,并造成严重影响。



据统计,以上7家公司通过“套路贷”的犯罪手段非法获利共计人民币940余万元,该黑社会性质组织通过硬暴力、软暴力相结合的手段进行逼债,针对170余名被害人有组织的实施敲诈勒索、诈骗、非法拘禁、寻衅滋事等犯罪活动共计291起。


法院审理后认为,吴勇刚、张开怀等人的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诈骗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窝藏罪。吴勇刚、张开怀系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首要分子,系主犯。综合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桐庐法院


“豹哥”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一审宣判,首要分子获刑18年


7月31日下午,桐庐法院依法对被告人李为豹等十人涉黑案公开宣判。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诈骗罪、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李为豹有期徒刑十八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被告人李某等五名黑社会性质组织参加者分别判处十二年至六年四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或罚金;对其余四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至一年四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桐庐法院经审理查明,2012年以来,被告人李为豹为攫取非法经济利益,先后网罗李某、李某芳、魏某、李某龙、夏某旭等人,以作兴公司名义在杭州、温州、义乌、宜兴、济南、甘肃等地实施“套路贷”犯罪活动,形成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该组织采取签订虚高或虚假借条、制造虚假流水、肆意认定违约、转单平账等手段,通过非法拘禁、殴打他人、强行拖车、聚众造势、上门滋扰、虚假诉讼等方式非法敛财。该组织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在各地有组织地实施“套路贷”及相关违法犯罪活动共计60余起,非法获利1000余万元,严重破坏了经济和生活秩序,造成了非常恶劣的社会影响。



桐庐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为豹组织、领导他人结成组织结构相对稳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有组织的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破坏社会经济秩序。被告人李为豹及其组织成员分别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诈骗罪、非法拘禁罪,桐庐法院结合各被告人的犯罪地位、犯罪情节等,遂作出上述判决。


富阳法院


近期宣判三起“套路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19人获刑!(点击链接可查看详情)



今年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收官之年,也是“长效常治”开局起步、“斗争成果”全面检阅之年。根据全国扫黑办开展“六清”行动要求,杭州中院下发《关于开展“案件清结”行动的通知》,要求全市法院加快审理进度,保证办案质量。今年7月,杭州两级法院一审审结涉黑恶案件34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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