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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中院二审公开开庭审理郭兵与杭州野生动物世界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案
2020年12月29日下午,杭州中院公开开庭审理了郭兵与杭州野生动物世界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野生动物世界)服务合同纠纷二审案件。
该起由野生动物世界入园方式引发的纠纷,因涉及指纹、人脸等个人生物识别信息,受到广泛关注。2020年11月20日,富阳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郭兵与野生动物世界均表示不服,分别向杭州中院提起上诉。2020年12月11日,杭州中院立案受理。
郭兵上诉认为,野生动物世界涉及个人生物识别信息的店堂告示、短信通知中部分内容系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应属无效,且野生动物世界在收集使用郭兵个人生物识别信息的过程中存在欺诈行为,应当删除郭兵办理及使用年卡时所涉全部个人信息。野生动物世界上诉认为,郭兵主张的交通费损失不合理,野生动物世界收集郭兵个人生物识别信息并无不当,无需对相关信息进行删除。
二审庭审中,双方当事人在庭前会议的基础上,就“如何评判野生动物世界收集使用郭兵个人生物识别信息的行为(含野生动物世界相关店堂告示、短信通知中部分内容是否无效、野生动物世界是否存在欺诈行为)、原审判决关于个人信息删除的处理是否妥当”等问题充分发表了意见。
该案在中国庭审公开网进行全程视频直播,部分省、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到庭旁听庭审。
该案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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