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王佳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的公告
为规范个人债务集中清理工作,促进诚信债务人经济再生,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杭州中院下发《杭州法院个人债务集中清理工作操作指南(试行)》。根据《指南》要求,现对临平法院关于王佳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的公告进行发布。
临平区人民法院
关于王佳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的公告
本院根据申请人王佳的申请,于2021年10月11日裁定受理王佳个人债务集中清理一案,并于同日指定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王佳的债权人应于2021年10月29日前,向管理人【通信地址:杭州市文三路90号东部软件园创新大厦8楼;邮政编码:310012;联系人:王培培、叶晶晶;联系电话:13515719489、15857147204】申报债权。逾期申报者,可以在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王佳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尽快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本院已作出限制消费令,限制王佳从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规定的高消费行为。
本院定于2021年11月4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一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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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临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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