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版!《人民法院报》专版报道杭州法院破产审判工作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近年来,浙江省杭州市两级法院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导向,以推动常态化为工作落脚点,深化完善破产审判工作体制机制,着力发挥破产审判在完善市场主体救治和退出机制、实现优胜劣汰、促进资源优化配置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为打造“重要窗口”、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城市范例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在国家发改委发布的2020年营商环境报告中,杭州“办理破产”指标排名全国第七。杭州破产法庭被评为“杭州市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创建工作突出贡献集体”。
2021年11月15日,《人民法院报》第6版刊出专版文章,报道杭州法院破产审判工作机制。全文如下:
01
因企施策 破立结合
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退出是常态。破产制度“破”是形式,“立”是实质。
“破产审判必须贯彻新发展理念,破立结合、以破促立,通过市场化、法治化、常态化的破产审判,帮助经营困难企业‘涅槃重生’,促使陷入绝境的企业‘规范退出’,服务产业层次提升、新旧动能转换。”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斯金锦告诉记者,建立法治化营商环境,必须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破除各类要素流动壁垒,促进正向激励和优胜劣汰。
祐康集团在长三角地区是家喻户晓的企业。祐驿站、娃娃头雪糕、三色杯冰淇淋、速冻水饺、小馒头……说起这些祐康食品,长三角的群众如数家珍。然而,受房地产业务拖累,祐康集团陷入资金链困局。作为集团主业的祐康食品也受牵连,这家创办20多年的明星企业被迫停产。
由于资金链问题没有得到明显改善,2018年1月,杭州中院裁定受理祐康食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原江干区人民法院办理。
延续品牌、维持生产、稳定职工,是摆在法院面前的首要任务。在当地政府各部门大力支持下,祐康食品“破产不停产”的策略得以实施。一度被迫寂静的生产车间恢复了往日的喧嚣。
原江干区法院组织召开祐康紫金港置业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主业稳了,人心定了,但是祐康各家关联企业的债务却不容乐观。2018年9月,江干区法院裁定祐康系10家企业合并破产,共接受债权申报977笔,最终确认债权35.1亿元。如何清理债权债务,引入战略合作伙伴,实现祐康品牌最大的价值,成为摆在法院和管理人面前的重大课题。
针对案件特点,江干区法院和管理人精准施策,最终确定了“整体合并+部分重整”的原则,不仅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更是吸引了不少重量级的投资人参与重整招募。在重整招募的竞价会现场,报价的声音一浪高过一浪。
2020年12月,重整投资人按约支付全部重整对价款,重整资产控制权移交完毕。祐康食品得以轻装上阵,浴火重生,全年销售额达8亿元,实现重整第一年业绩的开门红。
杭州法院坚持因企施策“靶向治疗”,积极运用重整方式救助符合产业政策、有市场前景的困难企业,成功帮助一大批企业提质升级、重生发展。
余杭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中都系”19家企业合并重整案,通过“公开招募+竞价选取”,实现资产价值最大化,成为房地产企业破产重整的成功样本;萧山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东南船牌日化公司破产重整案,通过重整程序助力“中华老字号”企业重获新生;朝阳彩印公司破产清算转重整案件,兼顾公平和效率,妥善处理重整程序中权益未受影响的利害关系人表决问题,入选年度全国法院十大破产典型案例;建德市人民法院审理的爱佳玻璃公司重整案件,通过重整,该公司从原先管理混乱、竞争力薄弱的困境企业,一跃变身为生产技术行业领先、市场前景广泛的龙头型企业。
“现代社会经济高度融合。长期亏损、扭亏无望、严重资不抵债而又迟迟没有退出市场的企业,就像社会经济的‘坏死组织’,不仅占用了大量资源要素,还会对市场经济健康发展造成不良影响。”杭州中院副院长许米说。
在因企施策挽救困境企业的同时,杭州法院积极运用破产程序,加快推进“僵尸企业”有序退出。2020年以来,共审结破产清算案件677件,一批具有较高经济价值的土地、房产等生产要素得以重新配置,从在“僵尸企业”中闲置转变为重新流入市场发挥新的效用,从而有效提升了市场活力,有力地助推了社会经济发展。
02
快慢分道 繁简分流
破产程序错综复杂,要做大量与债权人谈判沟通、政府职能部门事务协调等综合性工作,对破产审判法官的法律专业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宏观判断能力均具有较高要求。专业化的破产审判机构和队伍,是发挥破产制度功能、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基础。
2019年12月,杭州破产法庭挂牌成立。目前,全市13家基层法院均建立了破产案件专人审理机制,由专门业务庭或固定合议庭专职审理破产案件。
为提高破产案件审理效率,充分发挥破产审判市场主体依法退出和救治功能,杭州中院专门制定了破产案件简易化审理意见,建立了快慢分道、繁简分流的破产案件审理机制,为两级法院推进简单案件简易审提供有力指引。
杭州中院在审理杭州金阁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件过程中,运用简化审理程序,实现了破产程序快速推进。该案受理后,随机摇号选定管理人、发布债权申报公告、通过浙江移动微法院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并进行线上表决,仅用时90天,就快速完成了债权确认、追收出资、宣告破产、企业注销等一系列程序。
浙江华农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通过网络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2020年以来,杭州法院破产案件简化审适用率达35%,均在180天内审结,最快实现38天审结。
“杭州有着数字经济‘第一城’之称,要从深化破产案件审理方式改革中要质量,从信息化智能化技术中要效率,提升破产审判的质量、效率和效果。”杭州破产法庭庭长徐鸣卉介绍,破产案件中确保程序的公开透明度,有效保护债权人、债务人、投资人、职工等相关市场主体的知情权等程序参与权利,是破产程序服务保障整体营商环境建设的重要内容。
浙江中友实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件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会议相结合的模式召开,应到债权人2601家,实际出席会议的债权人2550家,其中参加网络会议的债权人2323家。这是余杭区法院首次通过“破产钉平台”线上线下同步召开债权人会议。
余杭区法院采取“线上+线下”的模式召开涉及2000余家债权人的浙江中友实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杭州破产法庭上线“浙江破产案件管理系统”,实现了法官、管理人、债权人、银行四方主体之间的网络互通交流,满足案件办理、数据统计、债权申报与审核、召开网络债权人会议、管理人账户资金监管等需求,为破产审判插上信息化“翅膀”。截至今年10月,该平台已联通杭州全市法院及对应的管理人机构,上线破产案件1698件。
03
多方联动 配套协作
破产程序是一项系统性、综合性事务处理工程,破产程序的顺利推进并非法院一家之事,政府的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职能配合也至关重要。为此,杭州法院近年来在建立破产审判府院联动机制方面进行了具有明显成效的探索。
“杭州作为经济先行地区,市场环境较为健全,企业破产审判工作起步较早,相关部门对破产制度认识程度较高,但相关事务的协调处理和配合还可以做得更好。”徐鸣卉介绍。
为解决政府的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职能配合的问题,杭州法院在建立破产审判府院联动机制方面不断探索,在办理社会影响重大的破产案件中,成立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多方合作的企业风险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最大限度高效调动各种资源,为案件审理提供组织保障、配套事务处理保障,有效化解了重大涉企债务危机。
原下城区人民法院审理的杭州田逸之星置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中,案涉房屋虽然已完成主体竣工验收,但办证材料不齐备,并有拖欠土地出让金等情况。借助府院联动机制,该院与相关行政部门多次沟通,创新办证模式,成功办出房产证,实现多方共赢。
7月31日,“破产审判现代化与营商环境法治化杭州论坛”在杭州召开。
为进一步完善破产审判配套机制,2020年以来,杭州中院先后与人民银行、公安、税务、人社、规划和自然资源等部门对接,就破产程序中相关信息查询、财产查控、职工欠薪保障、重整企业信用修复、税费减免等问题形成协作意见,细化操作规则。
杭州市管理人协会会长马骏对破产审判府院联动机制带来的变化感触颇深:“在以往,由于和企业破产法相配套的社会公共服务配套机制不完善,政策机制与破产法脱节、冲突的问题突出,管理人在破产程序中履职常常会遇到各种障碍。但随着府院联动机制进一步深化、细化,破产程序中管理人查控财产、开立账户、调查取证等环节的障碍逐步消除,办理破产的便利度显著提升。”
此外,为破解无产可破案件中破产费用、管理人报酬无处着落的问题,杭州法院在党委和政府支持下,积极争取政府财政资金支持。杭州中院联合杭州市财政局出台了《杭州市企业清算破产保障项目经费管理和使用办法》,设立专项资金保障,扩大援助范围到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案件,并提高援助额度。目前,杭州13家基层法院均落实了破产费用、管理人报酬保障资金。
杭州中院还指导杭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设立破产管理人互助资金。从协会会员所获管理人报酬中提取一定比例资金,专门用于杭州市两级法院所审理的无产可破案件中管理人报酬和其他破产费用的补助问题。
“财政资金+互助基金”双重保障机制,有效改善了“无产可破”案件中破产费用、管理人报酬问题,为“僵尸企业”的顺利出清提供了保障。2020年以来,杭州法院共通过破产双重保障机制补助管理人报酬和破产费用186件共计643.11万元。
来源: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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