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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胡鹏举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的公告
为规范个人债务集中清理工作,促进诚信债务人经济再生,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杭州中院下发《杭州法院个人债务集中清理工作操作指南(试行)》。根据《指南》要求,现对淳安法院关于胡鹏举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的公告进行发布。
浙江省淳安县人民法院
关于胡鹏举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的公告
淳安县人民法院定于2021年12月7日下午14时30分在淳安县人民法院第四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出席会议人的,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来源:淳安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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