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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两个案例分别入选2021年度新时代推动法治进程十大案件及十大提名案件

杭州中院 2022-03-31

1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与中央广播电视总台联合举办的“新时代推动法治进程2021年度十大案件”评选结果揭晓。杭州法院审理的“人脸识别第一案”“女子取快递被造谣出轨案”分别入选“新时代推动法治进程2021年度十大案件”“新时代推动法治进程2021年度十大提名案件”。


新时代推动法治进程

2021年度十大案件


赖小民受贿、贪污、重婚案

侵害英烈名誉、荣誉刑事第一案

“10·18”特大跨境电信诈骗案

百香果女童被害案

中国证券集体诉讼第一案

民法典“自甘风险”适用第一案

人脸识别第一案

吴春红申请再审无罪赔偿案

种子套牌侵权纠纷案

绿孔雀预防性保护公益诉讼案

新时代推动法治进程

2021年度十大提名案件


智能语音指令不正当竞争纠纷第一案

女子取快递被造谣出轨案

证券普通代表人诉讼第一案

王某与某贸易公司跨境股权转让纠纷案

首例长城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

王书金故意杀人、强奸案

首例涉外执行分配方案异议之诉案

王德彬等人涉黑案

“包工头”工伤认定案

老人偷鸡蛋被拦猝死案


入选案件回顾👇


新时代推动法治进程2021年度十大案件






人脸识别第一案

——郭某诉杭州野生动物世界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案



审理法院:

一审:富阳法院

二审:杭州中院


基本案情:

2019年4月,郭兵购买野生动物世界双人年卡,留存相关个人身份信息,并录入指纹和拍照。后野生动物世界将年卡入园方式由指纹识别调整为人脸识别,并向郭兵发送短信通知相关事宜,要求其进行人脸激活,双方协商未果,遂引发本案纠纷。富阳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野生动物世界赔偿郭兵合同利益损失及交通费共计1038元,删除包括照片在内的面部特征信息,以及驳回郭兵的其他诉讼请求。郭兵与野生动物世界均提起上诉。杭州中院经审理认为,指纹识别店堂告示对双方均具约束力,且不符合格式条款无效的法定情形;而人脸识别店堂告示并非双方的合同条款,对郭兵不发生效力。野生动物世界为游客游览提供了不同入园方式的选择,郭兵知情同意后办理指纹年卡,其选择权未受到侵害。但野生动物世界单方变更入园方式构成违约,应当赔偿郭兵合同利益损失及合理的交通费。野生动物世界欲将已收集的照片激活处理为人脸识别信息,超出事前收集目的,应当删除郭兵办卡时提交的包括照片在内的面部特征信息。鉴于野生动物世界停止使用指纹识别闸机,致使原约定的入园服务方式无法实现,亦应当删除郭兵办卡时提交的指纹识别信息。据此,二审在原判决的基础上增判删除指纹识别信息。


推荐理由:

本案系因经营者使用人脸识别技术用于入园身份验证引发的服务合同纠纷,被誉为“数字经济背景下人脸识别纠纷第一案”。本案审理时,《个人信息保护法》正在酝酿中,《人脸识别司法解释》尚未制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网络安全法》等法律对个人信息处理仅作出了一些原则性规定。在此背景下,本案的审判对包括生物识别信息在内的个人信息在商业场景中的合法使用问题进行了初步探讨,并在现行法律框架内对个人信息删除的规则作出先行探索和尝试,为规范个人信息处理活动、加强个人信息权益保护、促进数字经济健康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司法实践样本,也为类案审判起到了示范作用。



新时代推动法治进程2021年度十大提名案件






女子取快递被造谣出轨案

——郎某某、何某某诽谤案



审理法院:

余杭法院


基本案情:

2020年7月7日,被告人郎某某在杭州市余杭区某快递驿站内,使用手机偷拍被害人谷某某并将视频发布在某微信群,被告人何某某伙同郎某某捏造谷某某结识快递员并多次发生不正当性关系的微信聊天记录,并捏造“赴约途中”“约会现场”等视频、图片。后郎某某将上述捏造的微信聊天记录截图及视频、图片陆续发布在该微信群,引发群内大量低俗、淫秽评论。之后,上述偷拍视频以及捏造的信息被相继扩散到110余个微信群(群成员总数2万余人),多个微信公众号、网站将其合辑转载推文(总阅读数2万余次), 影响了谷某某的正常工作生活。谷某某报案后,公安机关对主动接受调查的郎、何二人行政拘留,并发布警情通报辟谣。2020年8月至同年12月,此事经多家媒体报道并引发网络热议,其中仅微博话题#被造谣出轨女子至今找不到工作#阅读量就达4.7亿、讨论5.8万人次。案发后,郎某某、何某某对被害人谷某某进行了赔偿。


法院经审理认为,郎某某、何某某的行为均已构成诽谤罪,且其犯罪行为对象选择的随机性,造成不特定公众恐慌和社会安全感、秩序感下降;诽谤信息在网络上大范围流传,对网络公共秩序造成很大冲击,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综合案情并考虑到二被告人所具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赔偿等从宽处罚情节,且系初犯,法院以诽谤罪判处郎某某、何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推荐理由:

本案被告人郎某某、何某某捏造事实,损毁他人名誉的行为构成诽谤罪,判决事实清楚、定性准确、量刑适当。诽谤罪,以自诉为原则,公诉为例外。本案行为人通过信息网络对不特定对象实施诽谤,且诽谤信息在网络上大范围流传,引发大量淫秽、低俗评论,造成不特定公众恐慌和社会安全感、秩序感下降,引发网络秩序混乱,应认定已严重危害社会秩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理。本案的判决彰显了网络时代背景下司法对社会行为的引领和示范作用,贯彻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在对行为人的行为性质做否定性评价的同时,也给被告人改过自新的机会,实现了刑法惩罚和教育的双重功能,达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完美统一。



由最高人民法院与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共同主办的“新时代推动法治进程十大案件”宣传活动已成功举办四届。本次评选活动自2021年12月3日正式启动,通过对全国法院2021年审结的各类案件进行筛选和初评,选出40个候选案例展开网络投票,受到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经过为期十天的投票,共收到网民投票1.2亿张。经专家委员会评选,并综合网民投票结果,最终评选出“新时代推动法治进程2021年度十大案件”及十大提名案件。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央视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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