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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鸟叫虫鸣的春天,杭州法院这样“打卡”

杭州中院 2022-09-13

4月10日-4月16日是我省的“爱鸟周”,“守护蓝天精灵 共享美好家园”是本届“爱鸟周”的主题。在和煦春风中,杭州法院开展了异彩纷呈的爱鸟行动,引导大家更了解、爱护身边的野生鸟类,也让更多的人树立保护生态环境的法治意识,守护我们共同的家园。


01




建德法院

法护蓝天精灵,共建绿水青山





建德法院找准爱鸟护鸟的发力点、连接点和切入点,织密鸟类“司法保护网”。突出审判职能,依法严厉打击破坏鸟类保护违法犯罪行为,为珍贵鸟类在建德翱翔提供保障;强化部门联动,依托村级“共享法庭”,招募法治监督员,构建“司法+行政+社会力量”的鸟类保护闭环;注重普法宣传,在栖息地、校园、重点村社进行法律普及、案例解析,提升鸟类保护法治意识。



放飞白鹇和红嘴蓝鹊



博物馆共享法庭 “云”上课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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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沿下涯湿地普法



招募护羽·法治观察员


02




淳安法院

爱鸟始于心,护鸟在于行





4月11日,淳安法院联合汾口镇政府、县林业局、汾口派出所共同举办爱鸟周普法宣传活动,并邀请部分政协委员参加。活动通过一次科普、一份倡议、一场普法的形式向当地群众发起护鸟倡议,组织群众参观汾口湿地研学馆,通过共享法庭观看真实案例等方式,向社会传递“共同守护蓝天精灵”的声音。



“一场普法”活动现场



“一次科普”活动现场



“一份倡议”活动现场


03




富阳法院

鲜活案例,生动普法,守护美丽家园




4月11日,富阳法院以案说法,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典型涉保护鸟类刑事案件,一审以非法狩猎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拘役五个月,缓刑十个月。



2021年12月22日晚上,被告人陈某在杭州市富阳区鹿山街道江滨村长春自然村菜地附近的一片小树林内,采用电筒照明、气枪射击等方式(系夜间照明行猎行为,属禁用方法和禁用工具),猎得疑似“斑鸠”1只、疑似“白头翁”1只、疑似“麻雀”2只、疑似“黄春鸟”1只。上述5只鸟类尸体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并在咨询农业部门意见后自行销毁。



经鉴定,上述5只鸟类尸体为珠颈斑鸠、灰头鹀、白头鹎、灰背鸫,均属于《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的“三有”动物,同时被列入《浙江省一般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名录》。


案发后,公安机关从被告人陈某处扣押作案工具气枪1把、钢珠250颗、头戴式电筒1只、刀具1把。被告人陈某已向检察机关交纳公益补偿金人民币15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依法应予以惩处。据此,判处被告人陈某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十个月。


2022年4月9日,“两高”发布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司法解释。新司法解释出台旨在依法惩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保护生态环境,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全链条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法治思想,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富阳法院将依照新解释,突出打击、重点惩治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犯罪,为保护生态环境,建设美丽中国提供司法助力。



来源:环资庭、建德法院、淳安法院、富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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