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届新安江——千岛湖流域环境资源司法协作会议在杭州召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和全国法院环境资源审判会议精神,在浙江高院与安徽高院共同指导下,由杭州中院与黄山中院共同主办,淳安法院承办的首届新安江——千岛湖流域环境资源司法协作会议于11月29日在杭州顺利召开。浙江安徽两省高院、杭州黄山两市中院、流域内八家基层法院负责人以及相关专家学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共同与会。
会议以“加强流域司法协作,凝聚司法保护共识,服务长三角一体化”为主题,旨在延伸司法协作半径,深化司法协作机制,奋力推动新安江——千岛湖环境资源水域生态环境联动治理再上新台阶。
会议现场
会上,杭州中院、黄山中院以及流域八家基层法院共同签署《新安江——千岛湖流域环境资源司法协作框架协议》,约定:在“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指导下,“同饮一江水,共抓大保护”,促进类案统一裁判、定期会商通报宣传、深化培训交流合作、共建共享体验基地,建立新安江——千岛湖流域生态一体化协作机制。
与会法院还共同发布《新安江——千岛湖流域司法保护共识》,一致认为,各法院应秉持平等开放、区域一体原则,全面提升区域环境司法保护水平;加强流域各法院之间诉讼事务协作、推动裁判标准统一、深化审判资源共享、做好联合司法宣传。
浙江高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许惠春,杭州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张宏伟,黄山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庞梅,淳安县委书记杨建根共同启动“跨域一体化办案平台”。依托该在线平台,浙皖两地法院和受邀行政机关、专家学者可实现跨省、跨网、跨级别、跨条线联席讨论,畅通信息资源交流,统一法律适用和裁判标准,凝聚流域内司法合力,为两地当事人提供一站式、无差别、同质化的司法服务。
领导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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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高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许惠春指出,新安江——千岛湖流域,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倡导、亲自指导的全国首个跨省流域生态补偿改革试点的落地处,也是落实长三角一体化战略、践行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理念的重要区域。近年来,浙江法院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持续深化环境司法改革创新,建立省内及跨省司法协作机制,推动形成环境资源保护合力。浙皖两省法院要以此次会议为新的契机,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不断强化协同联动,健全体制机制,坚持数字赋能,积极探索新安江——千岛湖流域环境资源司法保护的新方法新模式,推动两地司法协作开启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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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高院党组成员、一级高级法官朱兆法远程参加本次会议,他指出,新安江是安徽的第三大水系,平均出境水量占千岛湖年均入库水量的60%以上。近年来,安徽将新安江流域生态补偿机制试点作为生态强省“一号工程”,纳入五大发展行动计划,黄山市还制定全国首部《河湖长制规定》地方性法规,用刚性制度守护一江清水。安徽法院同步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采取在源头设立生态保护巡回法庭,在中下游设立“水上流动法庭”等方式,聚焦流域山、林、水、鱼等生态要素,严密司法实施立体化保护,多方联动开展集成化治理,不断深化与浙江法院在环境资源审判各领域合作和交流,积极融入长三角生态保护司法协作,共同为新安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提供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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淳安县委书记杨建根表示,新安江——千岛湖环境资源司法协作机制的建立,是浙皖两省跨省生态保护模式的又一次有益探索和生动实践。淳安将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加快融入多元共治保护体系,用好跨域一体化办案平台,强化数字化法治赋能,健全共建、共治、共享保护机制,以法治严保促进系统共保、区域联保、数字智保,深化“一支队伍管千岛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集成打造全国“数字第一湖”,加快打造特大型湖泊的千岛湖保护模式,为流域高质量绿色发展作出更多贡献。
浙皖两省法院还就如何提升流域司法协作工作等方面进行交流研讨,并发布流域内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来源:环资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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