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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党员、领导干部,这些事情要向组织请示报告

青春鄂州 2020-09-23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请示报告制度是我们党的一项重要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是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有效工作机制。《条例》对于广大党员和领导干部需要请示报告的事项,做了明确规定。


今天我们就《条例》第六章“党员、领导干部请示报告”进行学习,点击底部阅读原文,查看《条例》全文。



第三十四条 党员一般应当向所在党组织请示报告重大事项领导干部一般应当向所属党组织请示报告重要工作


党员、领导干部向党组织请示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 党员应当向党组织请示下列事项:


(一)从事党组织所分配的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二)代表党组织发表主张或者作出决定;


(三)按照规定需要请示的涉外工作交往活动


(四)转移党的组织关系;


(五)其他应当向党组织请示的事项。


第三十六条 党员应当向党组织报告下列事项:


(一)贯彻执行党组织决议以及完成党组织交办工作任务情况


(二)对党的工作和领导干部的意见建议


(三)发现党员、领导干部违纪违法线索情况


(四)流动外出情况;


(五)其他应当向党组织报告的事项。



第三十七条 领导干部应当向党组织请示下列事项:


(一)超出自身职权范围,应当由所在党组织或者上级党组织作出决定的重大事项;


(二)属于自身职权范围但事关重大的问题和情况


(三)代表党组织对外发表重要意见;


(四)因故无法履职或者离开工作所在地;


(五)其他应当向党组织请示的事项。


第三十八条 领导干部应当向党组织报告下列事项:


(一)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党组织决定中的重要情况和问题;


(二)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情况;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发扬党内民主,正确行使权力,参与集体领导情况


(四)参加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所在党支部(党小组)组织生活会情况;


(五)履行管党治党责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以及遵守廉洁纪律情况


(六)重大决策失误或者应对突发事件处置失当,纪检监察、巡视巡察和审计中发现重要问题以及违纪违法情况


(七)可能影响正常履职的重大疾病等情况;


(八)其他应当向党组织报告的事项。


第三十九条 党员、领导干部按照规定采用口头、书面方式进行请示报告。党组织应当及时办理党员、领导干部的请示事项,必要时可以对报告事项作出研究处理。


来源:学习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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