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雨雪冰黄橙红预警,上班迟到也不能扣罚!济南首发应对极端天气实施意见,你觉得咋样?
为进一步强化应急响应措施,避免和减少气象灾害对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造成的损
失,保障城市的运行安全,5日,应对极端天气停课安排和误工处理的征求稿意见新鲜出炉。据了解,意见细化到停工、停课时间以及安排,在济南还是首次。市民有啥意见建议可发邮件至jnsyjb@sina.com或拨打12345市民服务热线反映。
★22:00前发布“红警”,次日中小学全天停课★
《济南市应对极端天气停课安排和误工处理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适用范围为,当本市发布暴雨、暴雪、道路结冰等气象灾害黄色、橙色、红色预警信号时可采用。
遇到极端天气,孩子还去不去上学?根据《意见》,当日22:00前本市发布气象灾害红色预警信号且在22:00维持的,或当日22:00至次日6:00(含6:00)发布过气象灾害红色预警信号的,各中小学校(含幼托园所、中等职业学校,以下统称“学校”)要次日全天停课,并对因不知情等原因到校的学生做好相应安排;6:00以后至上课前发布气象灾害红色预警信号的,学校要灵活安排教学活动,并对延误到校(未到校)的学生不作迟到(缺课)处理,为学生上学提供交通工具的学校或服务者,要落实措施,切实保障学生交通安全;上课期间发布气象灾害红色预警信号的,学校可继续上课,并做好安全防护工作。
★遇黄橙红气象预警,员工误工不算迟到缺勤★
遇到极端天气,交通瘫痪无法按时上班咋办?对此,《意见》里也提出了详细的规定,当本市发布气象灾害红色预警信号,除直接保障城市运行的政府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外,其他用人单位可采取临时停产、停工、停业等措施。气象灾害红色预警信号发布后,用人单位和职工要按照制定的具体应对计划,采取相应措施。应当上班而不能按时到岗的职工,要及时与本单位联系。
气象灾害红色预警发布后,职工因极端天气误工的,单位不得作迟到、缺勤处理,不得扣减工资福利,不得用法定假日、休息日作补偿,不得以此理由对误工者给予纪律处分或解除劳动关系等。
此外,根据《意见》,当本市发布暴雨、暴雪、道路结冰等气象灾害黄色或橙色预警信号,用人单位要事先制定具体应对计划,职工确因恶劣天气影响不能按时到岗到位,应当及时与本单位联系说明原因。造成误工的,用人单位不得作迟到、缺勤处理,不得扣减工资福利,不得用法定假日、休息日作补偿,不得以此理由对误工者给予纪律处分或解除劳动关系等。
★ 新闻媒体、政务微博、通信运营商等都要发预警★
对于一些职能部门来说,如何应对极端天气也做了详细说明。比如,市气象局负责发布和解除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本市新闻媒体、政务新媒体、移动电视、12345市民服务热线、政务微博、政府门户网站、通信运营商等管理部门要落实信息播发工作,及时、有效地发出预警及相关信息。12345市民服务热线要做好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和解除、政策解读等相关咨询工作,并做好相关数据分析及上报工作。
● 暴雨蓝色预警:12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 暴雨黄色预警:6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 暴雨橙色预警: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 暴雨红色预警: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10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10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 暴雪蓝色预警:12小时内降雪量将达4毫米以上,或者已达4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续,可能对交通或者农牧业有影响。
● 暴雪黄色预警:12小时内降雪量将达6毫米以上,或者已达6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续,可能对交通或者农牧业有影响。
● 暴雨橙色预警:6小时内降雪量将达1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10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续,可能或者已经对交通或者农牧业有较大影响。
● 暴雪红色预警:6小时内降雪量将达15毫米以上,或者已达15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续,可能或者已经对交通或者农牧业有较大影响。
● 道路结冰黄色预警:当路表温度低于0℃,出现降水,12小时内可能出现对交通有影响的道路结冰。
● 道路结冰橙色预警:当路表温度低于0℃,出现降水,6小时内可能出现对交通有较大影响的道路结冰。
● 道路结冰红色预警:当路表温度低于0℃,出现降水,2小时内可能出现或者已经出现对交通有很大影响的道路结冰。
关于公开征求《济南市应对极端天气停课安排和误工
处理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加强暴雨、暴雪、道路结冰等极端天气应对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完善极端天气条件下停课误工等应急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借鉴国内各大城市的有效做法,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应急办代拟了《济南市应对极端天气停课安排和误工处理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现通过济南市政府网站(.jinan.gov.cn)公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16年8月12日。
修改意见和建议可以通过下列联系方式提出:
1、电子邮件: ;
2、拨打12345市民服务热线
济南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
2016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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