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故意毁损人民币;
(二)制作、仿制、买卖人民币图样;
(三)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在宣传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上使用人民币图样;
(四)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损害人民币的行为。
昨天,有网友爆料称,济南洪家楼国美店长因员工没有完成任务,强迫员工自掏100元在晚检现场当场撕掉。
看视频,戳这里 ↓
https://v.qq.com/txp/iframe/player.html?vid=v0386xtyg0b&width=500&height=375&auto=0
生活本不易,想要刺激员工的工作力和创作力,这无可厚非。但是这样的做法显然是不合适的,这不警察叔叔看到这条微博之后,站出来说话了:这位店长,你违法了!
人民币代表是国家的尊严!
岂能你一个店长说撕就撕了?
对此次事件,不少网友不淡定了:
不少有法律意识的网友纷纷提醒这名店长的做法,已经违法!
随后,@济南公安在微博上发出情况通报:
通报中,这名店主不仅补偿了员工撕毁的500元钱。而且还得到了相应的惩罚:历城区公安分局对违法行为人处以警告,并处罚款1000元。估计这名店主也没想到自己能搞出这么大的事情来吧,真是赔了夫人又折兵。
济南警方提醒广大市民和网民:人民币是国家发行的法定货币,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爱护人民币。禁止损害人民币和妨碍人民币流通。
除了故意损毁人民币以外,以下几种对人民币的使用也是明令禁止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 第二十七条 禁止下列损害人民币的行为:
(一)故意毁损人民币;
(二)制作、仿制、买卖人民币图样;
(三)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在宣传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上使用人民币图样;
(四)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损害人民币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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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浪)
(编辑:李鹏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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