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家楼上频频发生高空抛物事件,一辆儿童自行车从22楼扔下,落到3楼平台上,车轮已经被摔变形。
这辆自行车是23楼业主的,本来放在楼梯间,过了3个小时却找不到了,没想到被人扔了下去。姜先生家在世纪大道诺德名城小区,事发的单元楼有31层。居民表示,之前就经常有人从高层扔下来生活垃圾等物品。5月31日,一个花盆从楼上砸下来,后来马扎、铁索都被扔下。单元楼周围的地砖、钢化玻璃、房檐都有被砸碎的痕迹,居民的生活安全受到了严重影响。
扔下来的物品有时会落到街边的商铺门前,这里人流密集,更加危险。有一次,一个铁索从天而降,落在离行人只有1米远的地方,让大家吓了一跳。
姜先生就住在3楼平台旁边,经常听到高空坠物的巨响,感到心惊胆战,“现在不仅不敢使用这个平台,也不敢去楼下的超市。” 尽管物业在业主的微信群里提醒大家禁止高空抛物,但因为单元楼一共31层,每层3户,入住率在90%左右,而且抛掷物品的人并不是从自己家的窗户扔下来的,每次抛物的层数也不确定,如何“揪出”抛物者成了大难题。姜先生自掏腰包安装了3个摄像头。但因涉及居民隐私,楼道内无法安装监控,仅能从单元楼外侧拍到抛物者从高层扔东西的过程,却没能拍到这个人是谁。对此,物业也表示会派人24小时巡逻,尽快将高空抛物者找出。“高空抛物”被写入《民法典》,情节严重或可构成犯罪今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高空抛物也被写入其中。《民法典》明确“高空抛物”是违法行为,即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齐鲁频道法律服务团律师徐江涛认为,抛物者有多次高空抛物行为,且物品大、楼层高,或已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犯罪,可以进行报案,要求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目前,他们已向当地派出所报警,暂时还未找到当事人。▌来源:齐鲁频道 牟怡臻 高伊娜、闪电新闻 吴亚君 实习记者 史金铭、齐鲁网 王春令;@人民日报支持严惩高空抛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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