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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后”继父将7岁继子 “打包”扔进化粪池杀害,法院判决核准了
残忍!“90后”继父将7岁继子
“打包”扔进化粪池
广东高院裁定书显示,关某敏生于1992年,初中文化,农民,广东开平市人。
经复核查明:关某敏与被害人黎某某(殁年7周岁,即关某某)是继父子关系。2019年6月29日,关某敏因琐事教训黎某某时受到家人责骂而怨恨在心。
事发经过:
7月1日0时许,关某敏趁家人熟睡时,将黎某某叫醒并对其责罚。随后,关某敏产生杀害黎某某的恶念,遂在家中拿了一个装化肥的编织袋和两条绳子,避开自家监控设施,将黎某某带至开平市赤坎镇文体中心南侧围墙外公厕化粪池边,之后对黎某某进行殴打,随后将黎装进编织袋内打上死结扔进三级化粪池内。关某敏多次按压编织袋至池底,直至黎某某不再动弹。
为掩盖其犯罪,关某敏将编织袋塞进旁边有盖的二级化粪池内隐藏,之后返回家中。
7月3日15时许,寻找黎某某的亲友在化粪池内发现可疑编织袋后报警,公安人员到场后捞出编织袋,找到黎某某的尸体。经法医鉴定,黎某某系头部受钝性暴力作用致颅脑损伤合并窒息死亡。
审判结果:
2019年12月,江门市中院作出上述判决。本案在法定期限内没有上诉、抗诉。江门市中院依法报送广东高院核准。
广东高院认为,关某敏对本案的发生应负完全责任。关某敏与被害人是继父子关系,对被害人负有监护的职责,应为其成长创造良好的家庭环境。关某敏不仅未正确履行监护责任,反而将被害人杀害,关某敏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被害人对案件的发生没有责任。
关某敏采用殴打、溺水等手段杀死年仅7周岁的儿童,其作案手段凶残,后果特别严重,应予严惩。
原审判决认定关某敏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等情节,在量刑时予以考虑,所作宣告刑并无不当。广东高院近日裁定,核准江门市中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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