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捡了一根骨头,男子获刑5年

点击关注→ 济南时报 2022-03-27

俗话说

天上是不会掉馅饼的

所以当我们面对掉落在路边的东西时

不要一时鬼迷心窍

非得把它们捡回家去


 

这不,此前东北有一名男子

在工厂见到一根价值20万的虎骨

捡来准备用来泡酒喝

结果获刑5年!还被处罚了1万元


这是咋回事呢?


近日

黑龙江牡丹江中院通过远程视频的方式

公开开庭审理了

一件走私珍贵动物制品案

黑龙江男子宋某从俄罗斯向中国国内

走私一根价值20万元人民币的虎骨



公诉机关指控

2019年7月,被告人宋某

从东宁口岸出境到俄罗斯联邦打工

同年9月,宋某在其打工的木材加工厂

卸木材时

拾得虎骨一根,准备用作泡酒来治疗风湿

便将该骨头保存于宿舍


因为签证到期

宋某必须于10月11日前返回中国



2019年10月10日晚

宋某将该骨头

用黑色塑料袋包装并装入行李箱的夹层内


第二天

他从俄罗斯实业区口岸乘坐客车前往东宁市

经东宁口岸通关时

海关人员在宋某携带的行李箱内

搜出疑似虎骨一根


宋某未向海关申报,经鉴定该疑似虎骨为虎骨

价值人民币20万元



牡丹江中院经审理认为:

被告人宋某违反国家海关法规和野生动物保护法规,逃避海关监管,明知虎骨属于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制品仍非法携带入境,其行为已构成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应依法惩处。


鉴于被告人宋某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依法对其从轻、从宽处罚。


2020年7月18日

牡丹江中院作出一审判决

被告人宋某犯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

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查获的虎骨

由绥芬河海关缉私分局予以没收


案件宣判后

被告人未上诉,公诉机关未抗诉

案件发生法律效力

法官说法

近年来,境外一些国家野生动物及制品非法交易猖獗,导致一些珍贵野生动物濒临灭绝。在巨大的利益面前,一些不法分子选择铤而走险,通过各种手段走私珍贵野生动物及制品入境,这些违法行为在不同程度上触犯了刑法及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野生动物是人类的朋友,是大自然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因此,要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禁止作出非法捕杀、贩卖、走私、食用野生动物及制品的非法行为。


保护野生动物

就是保护我们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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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牡丹江中级人民法院、广东公共DV现场▌编辑:王海燕 校对:高新

捡到的也是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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