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变化,和所有人有关
近日,国家医疗保障局研究起草了
《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
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众可在9月6日前提出意见。
其中明确
要针对包括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在内的
全体职工医保参保人员
建立完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共济保障机制
支付比例为50%起步
并适当向退休人员倾斜
这意味着门诊小病、常见病
也将纳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据介绍,这次改革的核心举措有3项。第一项就是建立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报销比例从50%起步。把门诊小病、常见病纳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这是一项新增的医保待遇。按照征求意见稿的规定,在门诊开展的一些手术,也纳入统筹基金的报销范围,参照住院报销管理。在门诊慢特病保障机制的基础上,有条件的地方逐步扩大慢特病的保障。
同时,医保个人账户的计入办法也将有变化。过去医保个人缴费的2%和单位缴费的30%计入个人账户。改革后,单位缴费部分放到医保统筹基金,不再划入个人账户,而个人缴费的部分仍然计入个人账户。
除此之外,个人账户的使用范围也扩大了。之前个人账户的资金是基本医保的一部分,执行基本医保基金的规定。原来只能支付职工本人的医疗费用,改革后,享受人群将从从参保人本人扩大到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扩大支付范围: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另外,还将探索用于配偶、父母、子女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等的个人缴费。
“个人账户的已有积累部分仍归个人所有,不受影响。”国家医疗保障局待遇保障司副司长樊卫东介绍,改革后,不仅医保待遇不会减,同时也不增加个人缴费。“我们提高门诊保障水平,是通过优化个人账户的结构,增强做大统筹基金,同步扩大基金的保障范围,把门诊小病纳入到保障范围。让老百姓对身边的医疗服务放心、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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