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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群里发了一段话,赔了4000元

点击关注→ 济南时报 2022-03-27


在微信群聊天
已经成了我们生活的常态
网络聊天虽然便捷
但也不能“乱聊”

近日,一起案件宣判


案 件 回 顾        


蒋某和武某在同一社区经营店铺,本是关系亲密的邻里朋友,并同在一个微信群内。今年6月15日,双方因为一句玩笑,产生误会,发生口角。


武某在愤怒之下于6月30日,在两人共同的微信群中,用自己新注册的微信小号发布了一条极其侮辱蒋某的微信信息,其内容语言低俗不堪。随后,便退出该微信群,并将注册微信号使用的手机卡抽出扔掉。


蒋某发现后,于当日下午向派出所报案。


随后,被告武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承认了自己在微信群内侮辱蒋某的事实,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5日。


后双方因赔偿问题未达成一致,蒋某诉至法院。


于是
蒋某以武某毁损其名誉为由
向嘉祥法院起诉
要求武某在所在群向其
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



经法院审理认


武某发布的侮辱信息在一个500人的群内,其中不仅有蒋某的顾客、合作伙伴,更有其家人朋友。
因此,这则信息的发布在一定范围内降低了蒋某品德、声誉、形象等社会评价,客观上侵犯了蒋某的名誉权,并造成一定影响。
但介于武某在事发后确有悔意,并已因自己的违法行为受到相应行政处罚,在兼顾法理与情理的基础上,最终判令武某在微信群内向蒋某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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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嘉祥县人民法院、山东高法
▌编辑:邵猛 校对:赵栋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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