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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黑老大”,执行死刑!曾当众枪杀群众
被告人陈辉民伙同他人组织、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人数达100余人,非法买卖、持有各类枪支24支,自2004年以来为确立强势地位、谋取经济利益,采用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实施了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寻衅滋事,聚众斗殴,强迫交易,敲诈勒索,非法买卖枪支,非法持有枪支、弹药,妨害作证,开设赌场,串通投标,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组织、强迫卖淫,非法拘禁,窝藏、包庇,故意毁坏财物,妨害公务,诈骗,行贿等犯罪90余起、违法活动16起,造成6人死亡、3人重伤、20余人轻伤及轻微伤等严重后果。
其中,2005年7月7日,陈辉民在江西省宜黄县凤冈镇北关村一商店门口,当众近距离向被害人胥某某要害部位开枪射击致胥死亡。
以陈辉民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在宜黄县通过大量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及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纵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称霸一方,严重破坏当地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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