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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开车不罚!刚刚,济南交警回应“限行通告”
旅游路(港西路至舜耕路)通行。
↓ 此前报道 ↓
济南交警解读“限行通告”,
解答市民疑问。
轻型、微型货车工作日高峰期禁止在城市快速路、经十路、旅游路通行。
上述车辆可以选择在非高峰期或高峰期其他道路通行,目前,我市除上述道路外全天允许轻微型货车通行。
在经十路、旅游路沿线社区居住或者非高峰期驶入沿线单位,因特殊原因必须在高峰期通行的轻型、微型货车以及外地号牌车辆,应选择就近路口驶进驶出限行道路。
通过高速在高峰期间进入城市快速路以及经十路、旅游路的,应选择就近路口驶出限行道路。
同时,济南交警将严格落实“第四批优化营商环境中外地车辆‘首违免罚’”的举措。
对外地车辆首次违反禁令标志的,只记录提醒不处罚。
需要横穿经十路、旅游路道路的禁行车辆正常通行,不受禁行限制。
对确需紧急通行的车辆济南交警将秉承为民服务理念保障通行,确需通行车辆可拨打122电话报备。
通告发布之日起至12月15日24时,主要通过劝导提醒不处罚。
自16日起,对外地车辆首次闯禁区实行首违免罚,对恶意闯禁区车辆严格处罚。
在非禁行时间驶入上述道路的车辆到达禁行时间时就近驶离,通行车辆进入和驶离时间以设备记录时间为准。
一是昨天我市发布了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削减交通高峰期交通总量,降低机动车尾气排放带来的影响,急需采取控制措施。
二是这次通告需要配合设置相应的禁令标志,虽然通告实施了,但是在交通标志设置完毕以前,交警部门对涉及车辆实施劝阻而不会处罚。
原有客运班车继续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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