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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罪犯张志军被执行死刑,曾杀害女婿一家3口

点击关注→ 济南时报 2022-07-27

今天,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情况通报——罪犯张志军被执行死刑。

2022年6月21日,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罪犯张志军执行死刑。检察机关依法派员临场监督。


张志军因犯故意杀人罪,于2019年12月20日被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张志军提出上诉。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10月28日改判张志军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决生效后,被害人的六名近亲属提出申诉。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启动再审,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审理,于2021年12月31日改判张志军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认为,原审被告人张志军因女儿的婚姻家庭纠纷,持尖刀捅刺女婿邹某及邹某父母邹某海、杨某芬,致三被害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张志军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张志军在女儿的婚姻家庭纠纷中,作为长辈本应冷静对待,理性处理,但其却失去理智,持刀行凶,在短短的数分钟内连续刺倒三被害人,所刺皆为胸腹要害,行为毫无节制,杀人意志坚决,犯罪手段残忍,后果特别严重,罪行极其严重,应当依法惩处。虽然张志军有自首情节,但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应予核准死刑。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执行死刑前,依法安排罪犯张志军会见了其近亲属,充分保障了被执行罪犯的合法权利。



案件回顾


一家三口被岳父杀害

2019年1月10日,四川彭州发生一起骇人听闻的“岳父杀害女婿一家三口案”:刚刚过完32岁生日的邹某与其母杨某芬、父邹某海一家三口被岳父张志军刺死在了自己家中。

据邹某的表姐杨女士透露,邹某海和杨某芬是长春公主岭的中学教师,他们的儿子邹某在四川彭州工作定居,儿媳是河北保定人,两人是大学同班同学。

2013年,经过多年恋爱长跑的两人领证结婚。2017年7月,女儿邹某某出生。

被害人一家 被害人家属供图


2019年1月10日,邹某与父母在彭州一小区住宅内被岳父张志军用剔骨刀捅伤,邹某与母亲当场死亡,其父经送医抢救无效死亡。

一审法院审理查明,2019年1月10日10时许,张志军及其妻姚某英在彭州市天彭镇家中因邹某某的带养问题与邹某、杨某芬、邹某海发生争执。过程中,邹某、杨某芬为争抢邹某某与姚某英发生抓扯,张志军上前阻止时被邹某海推开。张志军遂从家中储物柜内拿出一把剔骨刀指向邹某等人,欲制止其行为,但邹某、杨某芬未理会。
随后,张志军持刀分别向邹某、杨某芬胸部捅刺数刀,随即又向邹某海腹部捅刺一刀,致邹某、杨某芬当场死亡。张志军拨打110未果,并通知其女拨打120急救电话。后张志军停留在案发现场,被民警挡获。邹某海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次日死亡。
张志军作案时无精神病,对其当时的违法行为评定为有刑事责任能力。
杨女士称,此前,邹某与妻子感情濒于破裂,已多次起诉离婚。“邹某一家在农村,对于两人的婚姻,张志军一直不太赞同,两人是‘偷偷领证’。”
曾与邹某共事3年的一位同事提到,他们夫妻间感情一直不错,邹某最初在武汉工作,后考虑到妻子在彭州等原因,便也到了彭州。“可能因为有了小孩以后,双方父母之间因为一些家长里短的事,导致矛盾激化,最终感情不和。”
杨女士了解到,到事发前,两人均欲通过诉讼途径离婚。2018年12月,法院认为二人“感情未破裂”,判决不予离婚。
2019年12月20日,一审法院判决张志军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后张志军提起上诉。
2020年7月21日,四川省高院开庭审理此案。据媒体此前报道,二审庭审中,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曾建议二审维持原判。
对于张志军辩护人所提对其不适用死刑的意见,四川省高院认为,根据刑法相关规定,“死刑只适用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二审认为,在张志军的主观恶性方面,本案系发生在特定亲属之间,基于被害人不期而至且抢夺孙女,张志军劝阻无效情况下为维护自身及亲人的利益及安全而实施的激情犯罪,被害人对矛盾激化负有的直接责任,致其犯罪行为的可谴责程度降低,应当与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其他故意杀人犯罪案件有所区别;张志军作案后,在被害人一家失去反抗能力,尤其是邹某海被其捅伤后,没有继续加害;在得知他人报警后在现场等候警察,归案后如实供述,反映出其在激情犯罪后认罪、悔罪的主观心态。
四川省高院称,从张志军的主观恶性来看,“尚不属于犯罪动机极其恶劣,犯罪目的极其卑鄙,不杀不足以平民愤的情形”。
值得注意的是,二审判决书中,四川高院采纳了张志军辩护人所提“张志军具有自首、自愿认罪、被害人亲属谅解等法定、酌定从轻情节”的辩护意见,也一度引发争议。
据杨女士了解,这份谅解书出自邹某妻子之手。
谅解书显示:“……孩子是最可怜也是最无辜的,出生不到一年半就失去了这么多至亲。现在我带着幼小的孩子生活艰难,勉强度日……张志军的性命也换不回我的丈夫和公婆,鉴于事发前张志军对孩子的悉心照顾我相信他对孩子有很深的情感……我还是很希望孩子少失去一位亲人,多得到一份呵护和关爱,慎重考虑后我选择原谅张志军,留给张志军一个机会……”

2020年10月28日,四川省高院判处张志军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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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新闻网 彭宁铃、四川高院
编辑:邵猛 校对:汤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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