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29日),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远程视频系统,一审公开宣判山东省政协原常委、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原主任郑金兰受贿一案,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郑金兰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查封、扣押、冻结、退缴在案的赃款赃物,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不足部分及孳息继续追缴。2004年至2016年,被告人郑金兰利用担任潍坊市委副书记,山东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党委书记、局长的职务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厂房搬迁、矿权转让、企业经营等方面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其亲属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0923余万元。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郑金兰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被告人郑金兰到案后主动交待办案机关不掌握的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积极退赔部分赃款,但庭审中全面翻供,且大部分赃款转移海外,尚未退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根据被告人郑金兰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2020年11月23日下午,山东省纪委监委网站通报:山东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原党委书记、局长郑金兰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21年5月19日上午,山东省纪委监委网站通报:山东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原党委书记、局长郑金兰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
郑金兰,女,汉族,1952年7月生,山东青州人,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1973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3年8月参加工作。1992年12月任潍坊市委常委;1993年3月任潍坊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1997年12月任潍坊市委副书记;2002年12月任潍坊市委副书记、潍坊医学院党委书记;2005年7月任潍坊市委副书记(正厅级);2006年12月任省地矿局党委书记、副局长;2007年3月任省地矿局党委书记、局长;2013年1月任省地矿局党委书记、局长,省政协常委、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主任委员;2013年3月任省政协常委、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主任委员。2015年12月退休。
支持法院判决,点赞点在看